??為進一步規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地方配套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配套管理辦法》(滬府辦規〔2023〕17號)等相關規定,市科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對《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配套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滬科合〔2020〕15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
??一、修訂背景和必要性
??為規范和加強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保證重大專項任務完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2013年,市科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制定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配套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滬科合〔2013〕28號),對獲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任務的項目給予地方配套資金支持。2020年,因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仍在持續組織實施中,《實施細則》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
??自《實施細則》施行以來,在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鼓勵本市企事業單位積極承擔國家重大專項、全面推動重大專項任務實施、增強本市科技創新能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基于國家對地方政府配套管理的有關新要求,結合目前實際開展情況,擬對現行的《實施細則》進行修訂。
??二、總體考慮
??一是與國家政策保持銜接。2017年6月,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對原有兩個管理辦法(國科發專〔2017〕145號)和(財科教〔2017〕74號)進行了修訂。
??二是與本市政策保持同步。2023年4月,本市印發了《上海市財政科研項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滬財發〔2023〕4號),在預算編制執行、結余資金等方面做出調整。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實施細則》,共二十八條。與原有《實施細則》相比,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1.關于“第五條開支范圍”。根據《上海市財政科研項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滬財發〔2023〕4號)第十二條規定,精簡合并預算科目,將直接費用中原10個科目合并為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3個科目。勞務費科目不設比例限制,由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據實編制。
??2.關于“第十三條預算調整”。根據《上海市財政科研項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滬財發〔2023〕4號)第二十條規定,下放預算調劑權限,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課題)承擔單位,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權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課題)負責人。
??3.關于“第十五條結余資金”。根據《上海市財政科研項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滬財發〔2023〕4號)第二十六條規定,改進結余經費管理方式,明確對于經國家綜合績效評價以及市責任部門審計核查確定留用的結余資金,由承擔單位統籌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