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主要內容作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2019年5月15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滬府辦規〔2019〕5號),同年7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近期,本市結合城市消防安全新形勢和消防救援隊伍改革轉制實際,及時對原《意見》內容進行修訂,確保實現城市消防安全服務高水平供給,高質量服務保障城市經濟社會發展。
??二、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主要涉及內容如下:
??(一)厘清消防工作職責。《意見》明確細化政府、部門、鄉鎮(街道)、居(村)委、社會單位消防工作職責。根據《上海市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規定》(2023年市政府令第2號),將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運行納入鄉鎮(街道)、居(村)委的工作職責,推動消防安全管理機構與消防救援隊站融合,提升基層消防安全治理效能。將“全民消防安全大培訓大演練內容”納入部門、鄉鎮(街道)和居(村)委的工作職責,確保全民消防宣傳教育落到實處、群眾性自防自救能力持續提升。
??(二)增加隱患防范措施。《意見》新增6條隱患防范措施。一是要求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工業園區(開發區)定期研判、分析、評估消防安全風險,提出針對性防范對策和措施。二是結合城市更新和大規模設備更新行動,開展老舊場所消防設施改造更新。三是依托為民辦實事項目,為居民社區增設消防設施設備。四是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整治、施工現場電氣焊動火作業全鏈條監管、電氣火災監測防范、“暢通生命通道”專項行動等重點工作。五是明確軌道交通車站要與毗鄰建筑建立消防安全信息聯通、火災聯防、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六是將消防安全納入基層治理骨干培訓,深化“中學生消防救援站實訓”,強化消防安全常識性宣傳、警示性教育和實操性培訓。
??(三)升級消防治理模式。《意見》升級4方面治理模式。一是構建消防技術與管理要求制度體系方面。明確新型消防技術在超高層建筑、船舶航運、新能源、生物醫藥等消防重點領域的研究和應用,開展大型展覽活動、消防物聯網、消防信用管理評價體系等消防標準研制,確定廠房倉庫、農村自建房、居民社區的管理要求。二是深化消防執法改革方面。優化審批服務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全程網辦”等舉措,推進消防行政許可事項納入“高效辦成一件事”“一業一證”集成辦理。三是規范執法行為方面。明確“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機制分行業推進火災風險等級評定,配套實施差異化監管,完善“跨部門聯合檢查”監管機制。明確以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化為基礎,制定社會單位消防工作合規指引,促進消防執法檢查和社會單位自我檢查雙向互認。四是群防群控群治方面。明確發動和組織消防志愿者參與群眾性消防志愿服務活動。
??(四)強化基礎設施建設。一是按本市消防專項規劃(2023-2035)、消防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滬府辦規〔2023〕22號),加強規劃評估和監測分析,優化站點規劃布局和功能設置,完善裝備更新配備和維護維保機制。二是編制本市鄉鎮專職消防隊與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任務目標,建立健全屬地政府與消防部門統管、統訓、統調機制。
??此外,消防救援人員在看病就醫、戶籍管理、交通出行、住房、子女入學、家屬隨調、傷亡撫恤等方面的待遇保障,由“保持原有優待政策”調整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