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規〔2020〕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加快推進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月8日
加快推進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設實施方案
建設上海金融科技中心作為新時代深入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新內涵,是貫徹落實國家戰略、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聯動發展的重要著力點。為加快推進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設,根據《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行動計劃(2018-2020年)》《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19-2021年)》等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上海加快建設“五個中心”、全力打響“四大品牌”、努力強化“四大功能”的要求,牢牢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契機,充分發揮上海金融市場體系完備、金融機構體系健全、科研基礎雄厚等優勢,加快推進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設,為將上海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科技賦能,聯動發展。依靠科技創新提高金融服務效率,提升金融服務能級,增強金融企業核心競爭力。以金融應用為引領,以需求為導向,促進科學技術創新,推動金融與科技聯動發展。
(二)堅持普惠包容,服務實體。明確金融科技發展方向,提升金融的普惠性和包容性,切實保障不同群體平等享有安全、便利、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持續加大金融創新對實體經濟和民生領域的支持力度。
(三)堅持市場運作,政府引導。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形成市場驅動內生動力,發揮政府引導服務職能,營造良好創新發展環境。鼓勵多元合作,增加有效金融供給。
(四)堅持守正創新,安全可控。樹立穩健發展理念,堅守科技倫理底線,平衡好創新發展與安全可控的關系。加強監管科技運用,創新監管方式,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維護金融穩定。
三、發展目標
力爭用5年時間,把上海打造成為金融科技的技術研發高地、創新應用高地、產業集聚高地、人才匯集高地、標準形成高地和監管創新試驗區,將上海建設成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金融科技中心。
——技術研發成果不斷涌現。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5G、量子計算等領域新興技術研發攻關,支持芯片、算法、云計算等領域基礎技術理論研究,推動前沿技術開發利用走在世界前列,為驅動金融創新提供不竭動力。
——金融科技應用國際領先。發揮上海金融產業基礎雄厚、應用場景和數據資源豐富等優勢,推動20家左右金融市場和總部型金融機構科技應用水平國際領先,使金融科技成為服務實體經濟和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金融科技產業集聚發展。通過政策引導、完善配套、優化布局,培育集聚20家左右具有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金融科技龍頭企業,打造良好金融科技生態圈,助推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科創中心建設聯動發展。
——金融科技人才向往匯集。加大金融科技人才培養引進力度,完善創新創業配套機制,優化人才居住生活環境,將上海打造成為全球金融科技人才的“向往之城”和交流交匯的“首選之地”之一。
——金融科技標準培育卓有成效。加強金融科技在金融行業的應用,培育50個左右創新性強、應用性廣、示范性好的創新項目,推動形成一批技術和業務創新的“上海標準”,為全球金融科技發展貢獻“上海力量”。
——監管創新試點走在前列。按照金融科技監管頂層設計,在滬開展創新監管試點。進一步完善長三角監管協同,逐步推動長三角地區金融科技監管標準統一。建立健全金融科技風險防范機制,強化消費者(投資者)權益保護。
四、重點任務
(一)全速推進金融科技關鍵技術研發
1.加強新興技術研發創新。緊密圍繞金融創新需求,積極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5G等新興技術深入研發攻關。支持人工智能企業面向金融領域開展場景應用和關鍵技術突破。推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區塊鏈底層、前沿技術研究和性能測試,帶動適合金融領域的區塊鏈關鍵技術創新。積極支持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在滬設立金融科技公司。鼓勵服務于資產管理、授信融資、供應鏈金融等領域的智能合約、分布式存儲、生物識別等技術研發。
2.深化基礎技術研發攻關。圍繞芯片、算法、服務器、網絡通信、云計算等關鍵環節,支持科研機構和金融科技領軍企業持續推動相關基礎技術和產品的開發。重點支持新興移動互聯網技術、虛擬化技術、加密技術、高密度低功耗新型服務器、安全可靠操作系統和平臺軟件的攻關,提升金融產品、金融服務、金融監管創新的基礎技術支撐能力。
3.構建高效可靠的基礎設施。統籌布局安全、穩定、高效的信息基礎設施,為金融科技核心業務系統運行提供穩定充足的計算和存儲資源。積極爭取國家級金融科技重大項目和平臺在滬落地。大力推動金融數據中心和云服務平臺建設,更好適應高并發、多頻次、大流量等新型金融業務需求。
(二)全面提升金融科技應用水平
4.提升金融科技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利用科技創新進一步豐富金融供給,提升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助力實體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增強民生領域金融服務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全面推廣金融科技應用試點,推動智慧小微納稅快捷貸、貿易融資智慧審核系統、長護險智慧結算服務、大數據綠色農業等綜合金融服務創新。探索新技術在渠道拓展、運營模式、產品服務、風險管控、普惠金融等方面的應用新路徑,推廣具有行業性、全局性的經驗做法。
5.持續深化金融市場科技應用。圍繞資產交易、支付清算、登記托管、交易監管等關鍵環節,實施金融科技應用升級。運用科技手段,提升交易所標準倉單交易平臺效率,深化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運用區塊鏈技術,加快票據交易全流程數字化建設。運用數據估值、高性能計算等技術,推進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發行和清算結算。建立新一代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批量處理平臺。發揮監管科技作用,提升科創板上市審核、市場監察、上市公司監管效能。
6.不斷優化各類支付結算服務。持續提升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科技應用水平,完善人民幣國際化基礎設施。鼓勵開展生物識別支付、智能穿戴設備支付及銀行卡綜合服務等創新,促進金融支付與城市產業鏈、服務鏈深度融合。探索突破外籍人士使用移動支付工具的障礙。
7.著力推動智慧銀行建設。以生物識別、智能語音交互、情景感知等技術為支撐,推進智慧銀行建設。強化金融科技賦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斷完善企業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緩解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鼓勵銀行機構基于新技術開展民生領域金融創新,運用密碼識別、隱私計算、遠程開戶等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務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8.大力發展智能投資管理服務。支持資產管理機構探索人工智能、大數據、知識圖譜等技術運用,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收益目標等進行精準識別與分析,滿足差異化資產配置需求。鼓勵資產管理機構加大投入力度,推動智能合約、數據標簽、自然語言處理等技術在交易、風控、客服等方面的應用,進一步完善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
9.深入推進保險產品服務創新。支持保險機構運用物聯網、機器學習等技術,提高保險深度和密度,提升保險普惠水平。利用大數據,助力保險業務發展,建設“互聯網+醫療健康+保險”的一體化健康保險服務業發展平臺。鼓勵探索區塊鏈技術在保險行業的創新應用,推動承保、核保、定損、理賠等環節的服務流程和模式創新。
(三)全要素促進金融科技產業集聚
10.加快形成金融科技企業集群。大力吸引金融機構和大型科技企業在滬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科技研發中心、開放式創新平臺。支持多方共建各類金融科技實驗室、孵化器、加速器。開展跨界金融科技創新合作,針對關鍵共性技術難題聯合攻關。吸引不同細分領域的金融科技企業來滬集聚發展,健全豐富本市金融科技機構體系。
11.推動金融科技產業聯盟和專業智庫發展。發揮產業聯盟在產業生態鏈中的作用,推動各類成員之間的長期、全面、深度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研究建立金融科技產業專家咨詢委員會,為本市金融科技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重大方針政策和改革舉措提供智力支持。
12.培養引進金融科技高端人才。支持在滬高校金融科技相關學科和專業建設,加大高素質、復合型人才培養力度。建立健全產學研結合、校企協同的人才培養機制。吸引國內外金融科技高端人才來滬發展,對高管和核心骨干在居住證辦理、人才公寓申請等方面給予便利。對注冊在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的金融科技企業,經相關部門推薦后,納入人才引進重點機構,其緊缺急需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直接落戶,其境外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部分給予補貼。
13.構建金融科技產業配套服務體系。加強對本市金融科技企業的綜合公共服務,為金融科技企業各類資質認定、專利申請和商標注冊等提供便捷服務。引導各類服務機構為金融科技企業的財務審計、信用評估、法律咨詢、融資對接、創業輔導、市場推廣等提供專業服務。
14.優化金融科技戰略空間布局。發揮本市重點區域金融資源和科技資源集聚的優勢,著力優化“兩城、一帶、一港”的空間布局,形成點上引領突破,由點及面、聯動發展的上海金融科技產業集聚態勢。“兩城”,是指分別依托陸家嘴金融城和張江科學城,建設金融科技應用示范城和核心技術創新城。“一帶”,是指以楊浦濱江、北外灘、外灘金融集聚帶、徐匯濱江為依托,建設金融科技應用示范帶。“一港”,是指依托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設金融科技創新試驗港。
(四)全力推進金融科技監管創新試點
15.積極探索金融科技監管創新。發揮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先行先試優勢,開展金融科技監管創新試點。支持人民銀行在上海組織開展提高支付結算監管能力的試點,推動全國支付領域非現場監管系統上海中心建設,支持金融科技研究中心進一步做大做強。
16.進一步完善長三角監管協同。在國家金融科技監管基本規則框架下,逐步推動長三角地區金融科技監管標準統一。研究建立長三角金融科技監管協作機制,推動區域協作常態化、制度化。推動長三角地區金融科技監管信息共享,加強對跨地域金融科技風險的聯合監管和協調處置。
17.建立金融科技風險防范機制。在上海設立中國金融市場交易報告庫,集中整合各金融市場交易信息,提升金融市場監測水平。落實金融信息安全保護制度,強化金融信息全生命周期安全防護。建立新技術金融領域應用的風險防范機制,充分評估新技術與業務融合的潛在風險,完善風險撥備資金、保險計劃等風險補償機制。
18.強化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益保護。建立健全適應金融科技發展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認真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引導市場主體規范提供金融科技產品與服務,完善消費者(投資者)投訴處理程序,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投資者)合法權益。
(五)全方位營造一流金融科技發展環境
19.打響上海金融科技國際化品牌。進一步深化上海與國內外金融科技中心的交流與合作。每年在滬舉辦全球金融科技峰會和展會,在陸家嘴金融城設立金融科技展示平臺。鼓勵“銀行間市場金融科技創新大賽”等活動在滬舉辦。發揮上海城創金融科技國際產業園的引領帶動效應,鼓勵張江高新區、紫竹科技園的企業積極拓展國際化布局,探索國際金融科技創新合作新模式。
20.培育金融科技標準。在“上海金融創新獎”中,增設“金融科技類”項目評選,加大對優秀金融科技項目的表彰和宣傳力度。鼓勵本市金融科技企業深度參與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相關工作,加強與國際標準化組織金融服務技術委員會等國際組織的交流,提升上海在國際、國內金融科技標準形成、修訂、推廣中的影響力。引導各類金融科技標準在金融機構落地運用,發揮標準的規范引領作用。
21.推動公共數據資源共享開放。落實《上海市公共數據開放暫行辦法》,推進跨部門數據共享,在充分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依法有序豐富金融科技數據資源。推動跨領域、跨行業的數據融合與協同創新,帶動金融產品研發、業務管理、商業模式的變革與創新。積極審慎、穩步有序開展公共數據普惠金融應用項目試點,促進數據安全可控開放應用。
22.打造多層次融資服務體系。積極推動優質金融科技企業在國內上市。探索設立長三角金融科技指數ETF產品,提升本市和長三角金融科技上市公司整體發展水平。發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金融科技項目。推動知識產權在金融科技企業融資過程中發揮更大作用。支持本市政策性擔保基金擴大對金融科技企業的擔保規模。
23.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軟件企業等資格條件的金融科技企業,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金融科技企業申請本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將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本市設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納入本市金融發展資金支持范圍。
24.加大對金融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科技企業人員享受本市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設計人員、核心團隊專項獎勵。鼓勵金融科技人才申報本市各類人才計劃。商業銀行可按照規定為海外引進人才提供經常項下個人收支及匯兌便利。鼓勵金融機構建立與金融科技市場相適應、有利于激勵金融科技人才的薪酬體系和考核制度,激發人才創新和創造活力。
25.完善市場環境和法治保障。營造公平競爭、有序規范的市場環境,進一步完善金融科技企業的市場準入機制,堅持包容審慎監管,支持金融科技企業創新發展。不斷加大對金融科技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妥善應對涉金融科技企業糾紛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為新興金融科技產業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本實施方案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