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關于加快推進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設的實施方案》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和依據
201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行動計劃(2018-2020年)》,明確上海將建成包括金融科技中心在內的“六大中心”,并將以金融科技為新動力加快形成支撐有力的創新體系。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19-2021年)》,進一步從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層面對金融科技發展工作做出了總體部署。
建設上海金融科技中心是新時代深入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新內涵,是貫徹國家戰略、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聯動發展的重要著力點。為加快推進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設,落實國家關于金融科技的頂層設計和工作部署,本市研究制訂了《加快推進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設實施方案》,1月8日已由市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
二、《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立足于上海雄厚的金融和科技實力,牢牢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契機,提出力爭用5年時間,將上海打造成為金融科技的技術研發高地、創新應用高地、產業集聚高地、人才匯集高地、標準形成高地和監管創新試驗區,將上海建設成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金融科技中心的總體目標,并從五個方面,提出了25條創新務實的工作舉措。
一是全速推進金融科技關鍵技術研發。積極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5G等新興技術深入研發攻關,推動技術創新與金融創新的融合發展。深化芯片、算法、云計算等基礎技術攻關,提升金融創新的基礎技術支撐能力。統籌布局安全、穩定、高效的信息基礎設施,積極爭取國家級金融科技重大項目和平臺在滬落地。
二是全面提升金融科技應用水平。提高金融科技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增強民生領域金融服務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持續深化金融市場科技應用,不斷優化各類支付結算服務,著力推動智慧銀行建設,大力發展智能投資管理服務,深入推進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利用科技創新進一步豐富金融供給,提升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三是全要素促進金融科技產業集聚。大力吸引金融機構和大型科技企業在滬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科技研發中心、開放式創新平臺,加快形成金融科技企業集群。培養引進金融科技高端人才,對注冊在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的金融科技企業,經相關部門推薦后納入人才引進重點機構,其緊缺急需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直接落戶,其境外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部分給予補貼。優化本市“兩城、一帶、一港”金融科技戰略空間布局,形成點上引領突破,由點及面、聯動發展的上海金融科技產業集聚態勢。(“兩城”是指分別依托陸家嘴金融城和張江科學城建設的金融科技應用示范城和核心技術創新城。“一帶”是指依托楊浦濱江、北外灘、外灘金融集聚帶、徐匯濱江建設的金融科技應用示范帶。“一港”是指依托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建設的金融科技創新試驗港)
四是全力推進金融科技監管創新試點。積極探索金融科技監管創新,支持人民銀行在上海組織開展提高支付結算監管能力的試點。進一步完善長三角監管協同,推動長三角地區金融科技監管信息共享。建立金融科技風險防范機制,在上海設立中國金融市場交易報告庫。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健全適應金融科技發展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
五是全方位營造一流金融科技發展環境。打響上海金融科技國際化品牌,每年在滬舉辦全球金融科技峰會和展會,在陸家嘴金融城設立金融科技展示平臺。在“上海金融創新獎”中增設“金融科技類”項目評選。推進跨部門數據共享,依法有序豐富金融科技數據資源。打造多層次融資服務體系,探索設立長三角金融科技指數ETF產品。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企業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對金融科技人才的支持,鼓勵金融科技人才申報本市各類人才計劃。營造公平競爭、有序規范的市場環境,為新興金融科技產業發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