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規〔2019〕1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著力發揮資本市場作用促進本市科創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交給上海的三項新的重大任務,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著力發揮資本市場作用、促進本市科創企業高質量發展暨“浦江之光行動”的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促進金融資本和科創要素深度融合。以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為契機,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加速創新資本形成和有效循環,對標最高標準、最高水平,建設國際一流投融資生態,加快培育一批代表上海科創實力、體現上??苿摑摿Φ膬炠|科創企業,助力上海創新土壤不斷優化,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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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把握科技進步大方向、產業革命大趨勢,以科技創新為核心,增強創新策源能力,大力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促進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重點產業形成戰略新優勢。
?。ǘ﹫猿之a融結合突破
充分利用上海金融資源集聚和產業基礎扎實的優勢,集聚配置全球創新資源,豐富金融產品,改善金融供給,優化融資結構,形成與科創企業全生命周期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為科創企業發展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資本市場服務。
?。ㄈ﹫猿制髽I服務聚焦
建立部門聯動、市區協同的高效響應和服務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優化制度供給,集成服務政策,營造更加開放公平的市場環境,更快地讓具有全球潛在競爭力的硬科技企業成長為“參天大樹”,更好地讓“科創之花”綻放。
三、發展目標
力爭用5年時間,將上海建設成為服務全國科創企業的重要投融資中心,成為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示范區,成為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的重要策源地。
培育一批代表性科創企業。實施上??苿撈髽I“萬、千、百”工程,培育數萬家高新科技企業,扶持上千家上市后備企業,打造上百家科創領軍企業,為科創板源源不斷輸送優質上市資源。
集聚一批專業化中介機構。大力吸引證券、會計、法律、信用評級、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投資機構,養老基金、保險資金、企業年金、理財資金等長期資本,打造若干具有境內外影響力的中介機構和投資機構品牌。
營造一流投融資生態體系。完善科創企業成長發展全流程金融服務鏈,充分發揮政府引導示范作用,激發投融資市場活力,增強科創企業融資滿意度,形成規范、有序、透明、高效、公平、開放的投融資環境。
四、主要任務
以科創企業需求為導向,圍繞企業成長發展全生命周期,聚焦孵化培育、改制上市和并購重組等關鍵環節,優化政策供給,加強金融服務,助力科創企業做優做大做強。
(一)加大孵化培育力度
1.加快科創載體建設,構建多核多層次培育體系。鼓勵國有、民營、外資等各類主體參與眾創空間、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科創載體建設,形成資本多元、梯度孵化、特色明顯的空間格局。實施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升級項目,建設若干特色明顯、資源豐富、服務完善的科技創新創業集聚區。探索科創載體激勵機制,按照企業培育績效,市、區兩級給予相應獎勵,符合條件的科創載體可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增值稅。
2.依托優勢產業集群,推動科創企業能級提升。以產業地圖為引領,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產業,打造電子信息、智能汽車兩個萬億級世界級產業集群,培育民用航空、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和綠色化工四個世界級產業集群。聚焦重點領域,加強前瞻布局,打造國內產業鏈最完整、技術水平最高、最具競爭優勢的集成電路產業體系,加快培育智能駕駛、智能機器人、智能軟硬件等人工智能新興產業,支持新興生物醫藥、高端醫療器械、創新化學藥物等突破發展,提升上海科創企業在全球創新體系中的地位和影響力。
3.支持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加速創新成果轉化。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示范,鼓勵科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技術轉化平臺、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支持以科創企業為主體,承擔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重大科研項目建設,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國家級或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加大政府首購、訂購創新產品的力度,支持高端智能裝備首臺突破及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應用,支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實施工業強基工程,推動一批核心元器件/零部件、先進工藝和關鍵材料實現工程化、產業化突破,形成5—10家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制造業創新中心。
4.完善創新創業政策,支持初創科技企業發展。積極貫徹國家創新創業政策要求,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提高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股權激勵遞延納稅、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選擇性稅收優惠等措施。綜合運用居住積分、居轉戶和直接落戶等舉措,吸引相關緊缺急需關鍵人才,鼓勵引進境內外高端人才。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程,對企業每年新增研發投入部分,按照10%給予獎勵。加大“科技創新券”支持力度,創新活動補貼費用最高不限于50%。擴大“四新券”覆蓋范圍,按照創新活動支出給予最高不限于30%的后補貼。
5.加強科技金融服務,拓展科創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金融機構為優質科創中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不低于100億元。將不低于100億元的再貸款聚焦于科創等重點領域小微、民營企業。力爭每年辦理科創等小微企業再貼現不低于150億元。逐步將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的規模擴大至100億元。鼓勵商業銀行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服務,減免小微科創企業的評估、公證等費用。提高商業銀行中小微科創企業不良貸款差異化風險補償比例。鼓勵各區對重點領域的科創企業實施貼息貼費。支持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各園區構建科技投融資服務體系,創新投資機構、商業銀行、保險(擔保)以及科技金融機構的合作模式。擴大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和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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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發現培育機制,完善企業儲備資源庫。依托市級專精特新、科技小巨人、國家高新技術等企業庫以及各區相關企業資源庫,充分發揮金融機構、投資機構、中介機構等作用,加強對科創企業的發掘和培育。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創企業入庫,形成分行業、分層次、分梯隊的儲備資源,跟蹤科創企業改制掛牌上市進展,定期動態更新。集成市、區兩級扶持政策,編制政策清單,對入庫企業優先給予扶持,提供便利化舉措、個性化服務。
2.鼓勵企業規范股改,提高輔導備案質量。加大財政資金對改制掛牌上市的支持力度和適用范圍,支持科創企業股改,引導各區政府優化企業改制掛牌上市資助模式,可分階段對相關費用給予補助,由市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支持。依法依規督促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勤勉盡責,不斷提升專業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擬上市企業的輔導備案質量。大力營造氛圍,提供多層次、專業化、常態化培訓和宣傳,增強科創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的意識和能力。
3.提高精準服務水平,推動科創企業上市。按照便利企業上市的原則,建立綠色通道,依法依規辦理科創企業改制掛牌上市中的項目審批、土地房產變更、資產轉讓、稅費減免、產權確認等事項,規范處置證照補辦、國有股權轉讓等事宜。對照科創板上市規則,支持行業領軍、細分龍頭等有發展潛力、市場認可度高的科創企業發展壯大,鼓勵優質紅籌企業回歸,支持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持續輸送優質上市企業資源。
4.鼓勵實施并購重組,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對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科創能級的重大投資項目,在項目立項、環境評價、勞動用工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務,鼓勵企業將募集資金用于增加研發投入,保障相關優質募投項目的土地供應。支持上市公司通過整體上市、定向增發、資產收購等方式開展境內外并購重組,實現產業升級和戰略轉型。鼓勵產權交易機構、區域性股權市場等提供信息發布、項目路演等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為企業并購重組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
5.綜合運用資本市場工具,優化企業融資結構。鼓勵上市科創企業開展定向增發、發行公司債或可轉換債券。支持科創企業運用債轉股、債務置換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利用創新創業債、綠色債、私募可轉債、資產證券化融資(ABS)等金融工具開展融資。鼓勵科創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金融產品,滿足多元融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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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完善科創板制度體系,拓展長期資金來源。配合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展制度創新,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針對科創企業屬性,在盈利狀況、股權結構等方面進行差異化安排。支持設立各類科創主題基金,鼓勵開發科創板指數產品,推動發行相關指數基金。研究推出科創板ETF期權等產品,豐富風險管理工具。吸引養老基金、保險資金、企業年金、理財資金等長期資金和境內外專業投資機構參與投資。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創新與境外資本市場合作模式,研究引入境外優質資金。
2.加強場外市場建設,推動科技要素流轉。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深化與各區政府合作,搭建中小微科創企業政策措施的綜合運用平臺,做大做優科技創新專板,鼓勵未上市股份公司辦理股權登記托管,發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參投項目退出和份額流轉平臺作用。支持技術交易機構建立全國性可交易技術等級制度,增強交易鑒定、技術評估等服務功能。支持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平臺,集聚知識產權交易、信息利用等市場化服務資源,推動技術、信息等要素流轉。
3.大力發展股權投資機構,加大科創領域投資力度。在連續3年每年增加財政資金10億元的基礎上,持續加大對上海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等的財政投入,擴大對處于種子期、初創期中小微科創企業的投資。進一步完善市場化運作機制,強化對社會資本的引導和撬動,打造與上海科創中心國家戰略定位相適應的品牌。建立適應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特點的管理機制,鼓勵國有創業投資機構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聚焦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分別形成千億級規模的股權投資基金。推動創投機構通過定向募集、企業債券、資金信托等方式擴展資金來源。落實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完善市、區兩級早期創投獎勵和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優質企業通過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私募股權融資。加強股權投資機構集聚區建設,實施差異化管理,完善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的注冊變更程序,積極吸引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并購基金等各類優質投資機構,引進培育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等服務機構。深化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試點工作,引導境外優質資本投資科創企業。
4.加快投行業務發展,增強服務科創企業能力。支持證券公司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研究定價能力,強化銷售交易功能,完善業務內控機制,對標國際一流投行,增強核心競爭力。發揮證券公司在估值定價、持續督導等方面的作用,對擬上市科創企業開展深度挖掘,并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綜合金融服務。鼓勵證券公司開發細分科技領域潛在上市企業資源,支持設立另類投資子公司參與戰略配售,創新跟投業務設計。
5.提升專業機構能力,促進科創企業規范發展。支持會計、法律、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投資咨詢等專業服務機構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服務能力,強化信息披露,嚴把科創企業上市質量關,協助做好上市輔導及整改規范。鼓勵制定相關扶持政策,吸引集聚境內外優質專業服務機構。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服務質量評價機制,督促專業服務機構勤勉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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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基地功能,發展科創企業總部。增強長三角資本市場服務基地服務能級,提高信息平臺服務水平,線上線下聯動打造長三角區域科創企業服務品牌,推動長三角優質科創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發揮金融機構、投資機構、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產業園區等作用,提升服務基地專業水平。在前灘等區域規劃建設科創企業總部集聚區,匯聚優質科創企業及創新資源,享受總部經濟相關優惠政策。
2.完善糾紛解決機制,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依法分類、多元化解資本市場糾紛矛盾。發揮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用,維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發揮金融仲裁職能,提高爭端解決效率;發揮上海金融審判專業優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試點集中管轄涉科創板相關案件;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作用,加強對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等保護力度。加大投資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力度,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加強信用環境建設,防范化解風險。在市大數據中心公共數據開放平臺加載融資服務應用,支持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科創企業。加強政府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之間的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和統計部門的溝通交流,做好科技信貸等統計工作。做好資本市場相關風險預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協作,完善市場化、法制化的風險防范處置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五、組織保障
統籌發揮上海市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推進科創中心建設工作機制等作用,各有關部門通力合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強與國家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推進重大事項。各區政府結合自身區位優勢和產業基礎,完善工作體系,制定相關政策。市、區聯動確保實施意見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本意見自2019年7月30日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