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目前,《決定》已經正式公布,將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一、背景情況
??2024年2月,市委依法治市委印發《關于建立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常態化評估清理機制的意見》,要求每年對我市現行有效的法規規章開展常態化評估清理。3月,市委依法治市辦、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市司法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4年度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常態化評估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評估清理范圍和主體、評估清理標準、評估清理時間安排等,并將評估清理工作要求逐件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4月,根據國家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法律法規政策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委依法治市辦印發《關于開展我市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法規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就開展我市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等專項清理工作作出統一安排。
??經研究論證,按照先易后難、分批推進、分類處理的原則,前期已完成部分政府規章的修改、廢止工作。本次結合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正式修改項目,共修改、廢止《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管理辦法》等8件政府規章。
??二、《決定》的主要內容
??《決定》包括簡易修改6件、廢止2件市政府規章,具體如下。
??根據上位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踐管理需要以及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法規政策清理工作要求,修改《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管理辦法》,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設置要求,刪除與上位法和國家有關規定不一致的管理要求和措施,以及上位法已有規定的處罰條款等;修改《上海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管理辦法》,對相關許可監管要求作了優化,同時對法律責任部分予以完善,刪除上位法已有規定的處罰條款,并補充設定有關罰則等;修改《上海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生豬、生豬產品的采購、經營等管理要求作了修改完善,并刪除上位法已有規定的處罰條款,增加指引性規定等;修改《上海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對適用范圍、實施方式、管理機制等條款內容作相應修改完善等;修改《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辦法》,對商業經營活動中的噪聲污染防治、住宅小區共用設施設備噪聲污染防治等內容作了修改完善,并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相關部門的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和指引等;修改《上海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調整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審批模式,強化電子顯示裝置類戶外廣告設施的源頭管理,對戶外廣告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安全檢測和抽檢、氣象災害預警等情形下的應急防范措施等內容作了補充完善,并對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實施方案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作了優化等。
??因與我市當前實際需求不相適應,主要調整對象發生變化或已不存在,國家有關規定已覆蓋或替代其主要內容等原因,廢止《上海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實施辦法》等2件政府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