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6-2020年)》解讀 2016-12-23 來源:解放日報
為推進上海市地方志事業科學發展,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和《上海市實施〈地方志工作條例〉辦法》以及全市“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的總體部署,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編制了《上海市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6-2020年)》(草案)(以下簡稱《規劃綱要》)。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規劃綱要》的編制背景
1.全國地方志規劃綱要印發。2015年8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自身的事業發展規劃。
2.李克強總理批示。2015年12月29日,全國地方志系統先進模范座談會在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出重要批示,并指出:方志流傳綿延千載,貴在史識,重在致用。各級政府都要關心和支持地方志事業發展,也希望地方志工作者繼續發揚方志人精神,志存高遠,力學篤行,直筆著信史,彰善引風氣,為當代提供資政輔治之參考,為后世留下堪存堪鑒之記述。
3.地方志內容納入國家和上海市“十三五”規劃。2016年3月17日,新華網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規劃第十六篇“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之“專欄25文化重大工程”第六項“中華典籍整理”提出:“加強修史修志。”2016年1月29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規劃第三部分“推進協調發展,增強整體協同性”之第20項“增強城市文化軟實力”中提出:“編好地方志”。
二、《規劃綱要》的編制過程
研究和編制本規劃綱要,主要分為五個階段。
2015年9月,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啟動《上海市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6-2020年)》起草工作。2016年1月,初步形成《上海市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6-2020年)》(征求意見稿)。
2016年2月,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通過座談會、訪談、函詢等方式廣泛聽取各區縣地方志辦公室、各修志機構、專家學者及相關部門對《上海市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6-2020年)》(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建議。經反復討論、修改,形成《上海市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6-2020年)》(送審稿)。
2016年5月6日,上海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同意《上海市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6-2020年)》(送審稿)內容。
2016年5月10日,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向市政府辦公廳報送《關于印發﹤上海市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6-2020年)﹥的請示》。
2016年12月2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上海市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6-2020)》。
三、《規劃綱要》的主要內容
《規劃綱要》包括四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目前的工作基礎和未來發展機遇;第二部分是明確地方志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第三部分是確定地方志“十三五”發展的總體目標和八項主要任務;第四部分是規劃落實的保障措施。
(一)工作基礎和發展機遇
一是機構體系和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二是修志工作進展良好,截至2015年底,市志編纂啟動率達到95%,專志為70%,區(縣)續志為96%;三是綜合年鑒市、區全面覆蓋;四是地情資料編纂成果不斷涌現;五是地方志宣傳和研究成效明顯。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上海市地方志事業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和《上海市實施〈地方志工作條例〉辦法》,堅持社會主義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發揮地方志存史、育人、資政作用。未來五年,上海市地方志工作堅持依法治志、堅持全面發展、堅持繼承創新、堅持質量第一、堅持修用并舉、堅持開放共享六大基本原則。
(三)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至2020年,上海市地方志要致力實現“全面完成上海市第二輪新編地方志書編纂規劃(243部二輪志書編纂任務,其中市級分志、分卷148部,專志70部,區縣續志25部),推進專題志和區(縣)部門志、專業志等編纂工作;堅持綜合年鑒市、區全覆蓋,提升綜合年鑒和行業、部門年鑒質量;完成上海通史重修,積極探索地方史規劃、編纂、指導和管理工作;加強信息化建設,完成上海市地情資料數字化工程;推進市、區縣通志(方志)館建設,上海通志館新館建成運行。基本建成由志鑒史編纂工作體系、質量保障體系、收藏保護體系、開發利用體系和理論研究體系組成的上海地方志事業發展綜合體系”的總體目標。
在實現這一總體目標過程中的八項主要任務如下:
1.全面完成第二輪修志目標。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任務、創新工作方式,以2020年為節點,按照年度推進和落實資料收集、初稿撰寫、評審驗收和出版工作。
2.創新年鑒編纂工作。鼓勵探索創新,優化體例結構,突出內容特色,拓展形式載體,擴大應用范圍,服務社會發展。提高市、區縣綜合年鑒的時效性、權威性、影響力。加強業務指導和質量管理,支持行業、部門年鑒編纂工作,打造品牌年鑒。
3.強化地方志質量建設。嚴格執行地方志書質量規定、地方志書評審驗收辦法和地方綜合年鑒編纂出版規定等規范,完善資料報送、質量評價、評審驗收、批準出版以及修訂、重修、再版的制度。堅持主編(總纂)負責制,實行目標責任管理。支持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地方志工作,發揮專家學者在編纂、評審、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拓展地方志資料收(征)集和保護。探索地方志資料年報制度。地方志承編單位妥善保管資料,及時向同級通志(方志)館移交。運用社會調查、口述歷史等方法,拓展地方志資料收(征)集范圍和渠道,建立地方志資料庫,充實市、區縣通志(方志)館館藏。
5.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加強對地情文獻資料專門研究,編纂出版一批具有上海文化特色的地情書籍和反映上海鄉土歷史的普及性成果。挖掘地方志豐富的歷史經驗和啟迪,發揮地方志的智庫作用。有條件的區縣政府、部門、單位可以開展地方史編寫工作。推動方志文化進機關、進農村、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進軍營。加強重大事件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編纂工作,整理具有重要價值的地方志文獻,搶救和保護近現代上海歷史文化遺產。
6.加快信息化建設。推動地方志+互聯網,發揮新媒體作用,完善各級地情網站內容功能,建立地方志收藏、編修、研究、宣傳、服務信息技術平臺。推動“數字化上海市地情資料庫”和數字化市、區縣通志(方志)館建設。探索地方志信息化標準工作,實現全市地方志資源互聯互通、共建共享。
7.推進地方志理論研究。開展地方志基礎與應用研究,以創新的理論成果指導工作實踐。發揮學術團體、報刊雜志、研討會等平臺作用,營造學術氛圍,推出一批有份量的研究成果。擴大對外學術交流與合作,增強地方志文化影響力。
8.加強地方志人才隊伍建設。采取思想教育與業務指導相結合、專職與兼職相結合、在崗與掛職交流相結合、培養與引進相結合等措施,建立人員穩定、結構合理、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才隊伍,形成一批具有全國影響的地方志專家。制定學術帶頭人制度,探索修志人員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加強地方志工作機構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鼓勵和支持專業培養、繼續教育與人才交流。完善培訓制度,經常性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
(四)保障措施
一是法治保障。健全完善上海市地方志規章制度。定期開展執法監督檢查等。二是組織保障。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機構組織實施、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的工作體制。三是制度保障。落實目標考核責任制、督查通報制。完善工作的評估激勵機制等。四是工作保障。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保障人員編制,穩定編修隊伍,完善工作條件,完成編修任務。五是宣傳保障。創新形式,大力宣傳地方志服務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成績、新貢獻。推出地方志宣傳精品。鼓勵全社會利用地方志資源,弘揚地方志文化。
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確保本規劃綱要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