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景觀照明管理辦法》問答 2019-12-13 來源:市政府辦公廳
1、為什么要制定《上海市景觀照明管理辦法》?
景觀照明展示城市形象風貌,體現城市文化內涵,是現代化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本市的景觀照明建設規模和水平,長期處于全國領先位置。截至2018年底,全市景觀照明超過15000處,總裝配功率近20萬千瓦時。特別是近年來,圍繞服務進博會工作,政府加大投入力度,通過對黃浦江兩岸景觀照明進行總體設計,以及對燈光設施硬件和展示效果的進一步提升打造,將“璀璨浦江、魅力上海”呈現在廣大市民和中外賓客面前。景觀照明事業的發展,為帶動上海夜游經濟和商業繁榮、促進旅游業發展、豐富市民文化休閑生活、提升城市形象做出了重要貢獻,被譽為“城市名片”。
與此同時,本市景觀照明管理仍面臨一些問題:一是,景觀照明的建設,有必要進一步發揮規劃引領作用,推進建設的常態化;二是,景觀照明兼有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兩種利益間如果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將影響到社會主體在建設、運行、維護上的積極性和自覺性,需要予以引導;三是,一些景觀照明項目與周邊區域的協調性不夠,有必要通過集中控制等制度措施,促進景觀照明整體效果的提升。因此,在遵循地方性法規《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景觀照明基本規定的基礎上,有必要在政府立法層面形成專門的政府規章《上海市景觀照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而為更好地打造上海夜景品牌提供法治保障。
2、《辦法》對道路照明是否也進行管理?
景觀照明,顧名思義是指利用建(構)筑物以及廣場、公共綠化等設置的,以裝飾和造景為目的的戶外人工光照,這一涵義在《辦法》中也作了明確表述;其基本依據是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對景觀照明概念的規定。日常生活中,還有一類常見的就是道路照明。道路照明是純粹利用發光功能達到照亮目的的人工光照;與景觀照明相比,照明目的存在顯著區別,在具體設置要求和管理體制機制上也有很大不同,因此,不屬于《辦法》規定的景觀照明范疇,另行按照有關法律規范和標準進行管理。
3、《辦法》對加強景觀照明源頭規劃有哪些基本規定?
《辦法》在重申《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關于市綠化市容部門組織編制景觀照明規劃的規定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規劃引領機制的作用。首先,打破傳統的行政分區做法,對景觀照明資源進行整體統籌,《辦法》明確景觀照明規劃應當劃定核心區域、重要區域。根據已經出臺的《上海市景觀照明總體規劃》,目前核心區域是指外灘、陸家嘴等體現景觀照明最優效果、集中展示上海城市形象風貌和文化內涵的關鍵區域;重要區域是指各區(包括跨區)的重要商圈、道路、交通樞紐等具有地標性質的區域,用以體現景觀照明區域效果,比如世博會地區、新天地地區、南京東路、世紀大道、虹橋交通樞紐等。
其次,為加強規劃的可實施性,《辦法》進一步明確,市和區綠化市容部門要根據景觀照明規劃,分別組織編制核心區域、重要區域的規劃實施方案;規劃實施方案中,應當確定景觀照明設置的具體建(構)筑物以及公共場所,并明確相應的照明形式、色彩和效果等要求,為后續景觀照明設施的落地奠定基礎。
4、《辦法》對于景觀照明的設置有哪些具體要求?
《辦法》首先明確了景觀照明的基本設置要求:對于核心區域、重要區域以及重要單體建(構)筑物,應當按照規劃實施方案和景觀照明技術規范設置景觀照明。同時,還強調所有景觀照明都要符合文物保護、歷史風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其次,根據景觀照明設置的不同階段,《辦法》又分別作出具體規定,包括:一是在土地供應階段,明確將景觀照明設置要求納入用地規劃條件或者土地出讓合同;二是在景觀照明所依附的主體工程“新改擴”建設階段,要求建設單位同步設計景觀照明;三是針對既有建(構)筑物上增設景觀照明的情形,規定設置者有配合義務,同時明確由區綠化市容部門與設置者協商形成景觀照明增設方案,區政府予以適當支持。
5、《辦法》對景觀照明集中控制有什么規定?
對景觀照明進行集中控制,體現的是景觀照明綜合管理水平。2018年,隨著進博會景觀照明集中控制系統建設的完成,浦江兩岸的照明方式、亮燈模式等得到進一步豐富和優化,實現了從硬件設施到展示效果的全面提升。結合成功經驗,《辦法》對集中控制制度作了固化和完善,明確由市和區綠化市容部門分別建立市級和區級的景觀照明集中控制系統;在核心區域、重要區域內以及重要單體建(構)筑物上設置的所有景觀照明,分別納入市級和區級集中控制系統,實行開啟關閉、照明模式、整體效果的統一控制。
同時,考慮到拒絕納入集中控制系統的行為會對景觀照明的統一運行和整體效果產生嚴重影響,《辦法》也相應增設了對該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者將面臨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