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國發【2018】16號),本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關于本市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滬府規【2019】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深化本市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作出了部署。
一、制定《實施意見》的總體思路
國有企業在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服務國家戰略、加快“五個中心”建設的重要力量,是全力打響“四大品牌”的主力軍。近年來,本市不斷完善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對促進國有企業提高經濟效益、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還存在市場化程度不夠高、分配秩序不夠規范、監管機制不夠健全等問題。按照國家要求推進本市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完善既符合企業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工資分配機制,是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事關國有企業健康發展,事關國有企業職工切身利益,事關收入分配合理有序和社會公平正義。
制定《實施意見》的總體思路:一是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的各項要求。在政策導向上,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在調控方式上,工資總額與效益水平聯動,對過高工資水平進行適當調節;在分類管理上,根據企業功能性質不同,實行有差別的工效聯動;在監管體制上,人社部門負責事前引導和事后監督,國資管理部門負責事中監管。二是體現上海特色。在分級管理上,集團公司及其總部的工資總額由國資監管部門管理,所屬企業的工資總額由集團公司管理;在管理方式上,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備案制,對存在管理不規范的,才實行核準制;在調節方式上,結合企業工資指導線,對工資水平進行調節;在內部分配上,強調民主管理和廠務公開。
二、《實施意見》提出的主要改革措施
《實施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國有企業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進一步增強企業活力、提升效率,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重點提出了以下幾方面改革措施:
一是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堅持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市場化改革方向,并實行分類管理,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和行業特點,采取不同工資效益聯動機制。對于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競爭類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工資總額增幅不超過經濟效益增幅。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或者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人均工資高于本市職工平均工資2倍的,工資總額增幅應低于經濟效益增幅;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下降、或者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明顯優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人均工資低于本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工資總額可適當少降。對于以完成戰略任務或政府重大專項任務為主要目標的功能類國有企業以及主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的公共服務類國有企業,根據完成任務和提供服務等情況確定工資總額增長幅度。
二是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進一步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落實工資分配自主權。企業自主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后執行。
三是完善工資內部分配管理,國有企業要建立健全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并結合企業經濟效益,兼顧市場競爭力和工資持續增長能力,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崗位的人才傾斜,逐步理順領導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生產服務人員等各類崗位人員的工資分配關系。
四是健全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制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定期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監控;企業董事會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工資分配事項,監事會落實對工資分配的監督責任;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集團公司每年定期將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相關信息通過官方網站等渠道向社會披露,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同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定期對國有企業執行國家和本市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規發放工資、濫發工資外收入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