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
滬府規〔2019〕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國有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是完善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事關國有企業健康發展,事關國有企業職工切身利益,事關收入分配合理有序。為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國發〔2018〕16號),結合實際,現提出本市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實施意見如下:
一、明確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推進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落實國家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要求,體現上海特色。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進一步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升國有企業效率,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國有企業在建設“五個中心”和打響“四大品牌”中發揮主力軍作用,為提升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貢獻力量。
(二)基本原則
——堅持效益導向與維護公平相結合。堅持按勞分配,健全國有企業職工工資與經濟效益同向聯動、能增能減的機制,在經濟效益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處理好不同行業、不同企業和企業內部不同職工之間的工資分配關系,調節過高收入。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健全工資分配的民主管理程序。
——堅持市場決定與政府監管相結合。進一步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更好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作用,落實董事會的工資分配管理權,實現職工工資水平與勞動力市場價位相適應、與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相匹配。更好發揮政府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指導和調控作用,改進和加強事前引導和事后監督,規范工資分配秩序,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堅持分類管理與分級監管相結合。根據國有企業的不同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實行工資總額分類管理。按照國有資產產權隸屬關系,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分級監管體制,落實政府職能部門和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監管責任。
二、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
(三)完善工資總額確定辦法。按照國家和本市工資收入分配宏觀政策要求,根據企業的發展戰略、薪酬策略、經營狀況、任務目標、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企業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年度工資總額。
本實施意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四)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競爭類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工資總額可增長,但增長幅度不超過經濟效益的增長幅度。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或者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人均工資高于本市職工平均工資2倍的,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應低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人均工資增長幅度高于工資指導線平均線的部分應適當降低。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下降,或者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明顯優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人均工資低于本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工資總額可適當少降。
以完成戰略任務或政府重大專項任務為主要目標的功能類國有企業,以及主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的公共服務類國有企業,可根據完成任務和提供服務等情況確定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人均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不高于工資指導線的平均線。其中,上年人均工資達到本市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人均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不高于工資指導線平均線的80%。
除發生兼并重組、新設企業或分支機構等涉及人員變動較大、影響工資總額較多的情況,可合理增加或者減少工資總額外,原則上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
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工資總額適度下降。
(五)分類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根據國有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合理確定工資總額與效益聯動指標。聯動指標應突出重點,可為單一指標,也可為多個指標,但一般不超過4個,并合理設定各指標的權重。
競爭類國有企業,應主要選取反映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的指標。其中,金融類國有企業應主要選取反映經濟效益、資產質量、償付能力以及防范風險能力的指標。功能類國有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取反映經濟效益、任務完成及成本控制等情況的指標。公共服務類國有企業,應主要選取反映服務質量、營運效率、保障能力、成本控制情況的指標,兼顧反映經濟效益的指標。文化類國有企業,應同時選取反映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指標。
勞動生產率指標一般以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潤為主,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選取人均營業收入、人均工作量等指標。
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一般以人工成本利潤率為主,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也可選取人事費用率等指標。
三、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六)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國有企業自主編制,集團公司應合理編制集團的工資總額預算和總部的工資總額預算,并對所屬企業的工資總額預算編制進行指導,按照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將集團的工資總額預算和總部的工資總額預算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后執行。
存在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機制不健全、工資分配不規范等情況的集團公司,經認定,工資總額預算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核準后執行。
(七)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周期。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一般按年度進行管理。對行業周期性特征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可探索按周期進行管理,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周期內的工資總額增長,應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的要求。
(八)強化工資總額預算執行。國有企業應嚴格執行經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執行過程中,因企業外部環境或自身生產經營等編制預算時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應按照預算管理程序進行調整。
集團的工資總額和總部的工資總額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清算,集團所屬企業的工資總額由集團公司清算。集團公司將總部和所屬企業的工資總額清算情況匯總后,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匯總后,報告同級政府。
四、完善企業工資內部分配管理
(九)完善企業內部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國有企業在經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內,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工資總額管理辦法,根據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生產經營等情況,科學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集團公司應加強對所屬企業的指導,逐級落實預算編制責任,建立預算執行情況動態監控機制,確保實現工資總額預算目標;合理確定總部的工資總額預算,其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低于本集團全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十)深化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國有企業應建立健全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以崗位價值為依據,以能力素質為基礎,以業績貢獻為導向,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并結合企業經濟效益,兼顧市場競爭力和工資持續增長能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應逐步理順領導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生產服務人員等各類崗位人員的工資分配關系,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工資分配應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崗位的人才傾斜,可探索對高層次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應加強全員績效考核,使職工工資收入與其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鉤,切實做到能增能減。企業薪酬制度應向職代會報告,經聽取職工意見并修改完善后報職代會表決通過。
(十一)規范企業工資列支渠道。國有企業應優化工資收入結構,逐步實現職工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嚴格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將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資性支出。
五、健全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
(十二)加強和改進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指導和調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定期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會同工會、企業聯合會、工商聯等單位共同研究,每年一季度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
(十三)落實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職責。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負責指導企業落實國有企業工資分配政策,做好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備案或核準工作,并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動態監控和執行結果的清算。
(十四)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內部監督機制。國有企業董事會應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工資分配事項,加強對工資分配決議執行情況的監督。監事會應根據職責,落實對工資分配的監督責任。工會應督促企業將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情況作為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監督。
(十五)建立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公開制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集團公司每年定期將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相關信息通過官方網站等渠道向社會披露,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十六)健全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定期對國有企業執行國家和本市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規發放工資、濫發工資外收入等行為;加強與出資人監管和審計、稅務、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的協同,建立工作會商和資源共享機制,提高監督效能,形成監督合力。對企業存在超提、超發工資總額及其他違規行為的,扣回違規發放的工資總額,并視違規情形,對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做好組織實施
(十七)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加強領導,做好統籌協調,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推動改革順利進行。要加強輿論宣傳和政策解讀,引導全社會正確理解和支持改革,營造良好環境。
國資監管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制訂所監管企業的具體改革實施辦法,其他委托監管單位參照執行該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和工會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形成推進改革的合力。
各國有企業要自覺樹立大局觀念,認真執行有關改革規定,確保改革政策落實到位。
(十八)市屬國有企業的工資分配由市相關部門管理,區屬國有企業的工資分配由區相關部門管理。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包括國資監管部門及其委托監管單位等。
本實施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