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日期:2024-04-07 發布日期:2024-04-12 滬府〔2024〕1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本市貫徹〈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實施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滬府〔2024〕1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評估,201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本市貫徹〈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實施辦法》(滬府規〔2019〕32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9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