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寶山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寶山區于2015年設立政府質量獎,始終圍繞區域發展定位和戰略目標,引導和鼓勵各行各業應用先進管理方法、追求卓越績效。目前,該獎項已連續開展四屆評選,共有25個組織和9名個人被授予相關榮譽。區政府質量獎實施以來,在激勵企業創新管理、追求卓越,推動區域整體質量提升、加快升級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寶山區對原《上海市寶山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寶府規〔2018〕2號)(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
??一、寶山區政府修訂《上海市寶山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2022年8月29日,上海市政府發布了新修訂的《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獎項名稱等關鍵表述都發生變化,寶山區《辦法》亦即將到期,需要隨之修訂。另一方面,上海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對區級表彰項目的獎勵內容、獎勵數量、獎勵金額設置了限制條件,原《辦法》與之相沖突,需要進行調整。
??二、新《辦法》主要在哪些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獎項設置。由原來的“區長質量獎、區長質量獎提名獎、質量創新獎”三個類別,修改為“區長質量獎、質量金獎”兩個類別。獎勵對象由原來的“實施全面質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經營績效和社會效益的各類組織和為質量振興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修改為“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和“先進質量管理成果”。“區長質量獎”“質量金獎”均分為“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和“先進質量管理成果”,便于獲獎后宣傳和引導,將質量獎的示范意義高度聚焦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可申報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個人可申報先進質量管理成果。
??(二)獎勵數量。區長質量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不超過2個、先進質量管理成果不超過1個,質量金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不超過10個、先進質量管理成果不超過2個,所有獎項均可空缺。
??(三)其他。根據歷屆評選經驗,對評選組織管理、獎項管理等進一步優化完善。
??三、區政府質量獎申報的條件是什么?
??(一)組織申報區政府質量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在本區登記、注冊,正常運行三年以上;
??2.符合本市和區域有關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3.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企業特點,具有標桿示范意義。追求卓越,持續改進效果突出,具有良好的成長性;
??4.具有卓越的經營績效,近三年來主要經濟、社會效益指標和質量水平處于本區領先地位,對地區轉型發展和創新驅動貢獻率處于前列;
??5.積極實施首席質量官制度,嚴格落實質量主體責任。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區政府質量獎:
??1.近三年因違反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等法律、法規受到過嚴重的行政處罰,或被責令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
??2.近三年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質量安全、生產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行業規定);因組織責任導致的重大用戶(顧客)投訴;
??3.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其它規定的行為。
??(二)個人申報區政府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從事質量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2.具有卓有成效的質量管理理論研究成果或豐富的實踐經驗,為提高質量做出了突出貢獻;
??3.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未發生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4.個人所屬的組織近三年內無重大社會影響的質量安全、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
??四、區政府質量獎的評審采用什么標準?
??區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主要采用GB/T 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相關地方標準等。評審標準可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發展,適時進行修訂。
??五、區政府質量獎申報時間是什么?
??寶山區政府質量獎評選周期為兩年,一年評選,一年孵化。2023年為評選年,具體申報時間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