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長寧區“十四五”光伏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長節能辦〔2021〕2號
區政府相關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新涇鎮政府:
《長寧區“十四五”光伏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第193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長寧區“十四五”光伏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雙碳”發展要求,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確保完成“十四五”市下達光伏建設任務,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以及《可再生能源建設任務完成率考核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文件要求,制定長寧區光伏建設實施方案。
一、基礎條件
以部門掌握建筑、區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監測樓宇為主要數據來源,以“建筑周邊無明顯遮擋,屋面不存在大量設備,屋頂有效面積大于200平方米”為篩選原則,結合第三方機構現場踏勘和數據核定,確定長寧區具備光伏建設潛在規模與安裝條件的建筑100個,預計可安裝光伏1.984萬千瓦。
(一)建筑性質分類情況
公共建筑項目36個,可裝機10160千瓦,規模占比51%;基礎設施項目5個,可裝機4500千瓦,規模占比23%;公共機構項目56個,可裝機4280千瓦,規模占比22%;住宅項目3個,可裝機900千瓦,規模占比4%。
(二)裝機容量分類情況
裝機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項目41個,可裝機16990千瓦,規模占比為86%;100千瓦以下59個,可裝機2850千瓦,規模占比為14%。
(三)項目類型分類情況
既有建筑項目73個,可裝機11820千瓦,規模占比60%;新建及在建建筑項目27個,可裝機8020千瓦,規模占比40%。
(四)項目主體分類情況
政府主體項目73個,可裝機10330千瓦,規模占比52%;社會主體項目27個,可裝機9510千瓦,規模占比48%。
二、工作原則
(一)目標導向
可再生能源(光伏)建設是強約束指標,此項工作首要是完成考核目標,需任務分解和機制保障。在此基礎上,作為上海“大虹橋”區域中唯一的中心城區,長寧區要做精品、提亮度,全力打造若干標桿性、集成性項目,支撐“低碳最虹橋”品牌。
(二)雙向發力
在光伏建設推進中,政府部門、區屬國有企業以及街道鎮要主動擔當、積極作為,把規定動作不折不扣、保質保量地完成。同時,要引導和發揮好市場主體的積極性,體現企業的社會責任和節能降碳實效。在政府和市場各類主體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形成光伏建設、運行和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有序推進
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難”原則,結合屋頂有效利用面積、業主意愿和載體現狀,優先推進裝機容量100千瓦及以上光伏建設,優先推進政府部門、區屬國有企業自有設施和樓宇光伏建設,優先推進新建和在建項目的光伏建設。
三、建設目標和任務
(一)總量目標
根據《實施細則》,長寧區光伏開發的難度系數為2.0,僅次于黃浦區的2.5,在16個區的五個梯度中開發難度系數處于第二檔(分別為2.5/2.0/1.25/0.9/0.5)。市對區的考核設置總量、領域、試點和加分等4類指標。根據市政府專題會明確的考核目標,長寧區“十四五”建設任務暫定為2萬千瓦(最終以市正式文件下達為準),是“十三五”長寧區完成總量的近十倍,全區排查出可安裝光伏容量為2萬千瓦左右,調整余地很小。2021年長寧區光伏建設任務為1300千瓦,已明確區建管委、區臨空辦做好銜接,抓緊落地。
(二)年度計劃安排
按照長寧的基礎條件和市光伏建設指標的初步安排,長寧區“十四五”光伏建設年度計劃見表1。
表1
長寧區“十四五”期間年度光伏建設任務計劃
年度 |
項目數量 |
光伏建設規模 (千瓦) |
規模占比(%) |
2021年 |
3 |
1320 |
6.7 |
2022年 |
31 |
8490 |
42.8 |
2023年 |
21 |
6810 |
34.3 |
2024年 |
32 |
2270 |
11.4 |
2025年 |
13 |
950 |
4.8 |
合計 |
100 |
19840 |
100.0 |
注:1、實際的年度任務以當年市下達目標為準,部門單個項目可結合實際情況在年度間調整。
2、儲備項目作為“十四五”光伏建設任務的補充和后備,未列入年度計劃。
(三)部門職責和任務分解
1、部門職責
區發改委負責全區光伏建設工作的統籌協調,包括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和分解年度建設任務、跟蹤建設進度、落實補貼政策以及評價考核等;區規劃資源局負責待出讓或劃撥土地上新建項目以及使用或管理的既有建筑光伏建設工作;區建管委負責新建、在建項目以及使用或管理的既有建筑光伏建設工作;區機管局、區教育局、區文化旅游局、區衛健委、區臨空辦、區國資委、區綠化市容局負責使用或管理的各類建筑或基礎設施光伏建設以及運營的安全監管工作;各街道鎮負責轄區內既有公共建筑光伏建設以及公共建筑光伏項目運營的安全監管工作;區虹橋辦負責各部門光伏建設的技術支持,配合各部門推進光伏項目;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綜合監管,指導督促光伏項目投入使用后的運營安全工作;區財政局負責光伏項目政策補貼的資金安排。
2、任務分解
按照職責分工,各部門“十四五”光伏建設任務見表2。
表2
各部門光伏建設任務分解表
序號 |
部門 |
推進對象 |
項目數量 |
建設規模(千瓦) |
規模占比(%) |
1 |
區建管委 |
1、新建和在建項目; 2、使用或管理的既有建筑。 |
12 |
6730 |
33.9 |
2 |
區規劃資源局 |
1、尚未完成土地出讓或劃撥的新建項目; 2、使用或管理的既有建筑。 |
10 |
4110 |
20.7 |
3 |
區教育局 |
1、學校; 2、使用或管理的既有建筑。 |
37 |
2820 |
14.2 |
4 |
區臨空辦 |
臨空園區范圍內公共建筑 |
12 |
2630 |
13.3 |
5 |
區國資委 |
區屬國有企業建筑 |
12 |
1950 |
9.8 |
6 |
區衛健委 |
醫療機構 |
6 |
530 |
2.7 |
7 |
區機管局 |
黨政機關(含街道鎮)辦公用房 |
9 |
630 |
3.2 |
8 |
區綠化市容局 |
環衛、廢棄物處置設施等 |
1 |
400 |
2.0 |
9 |
區文化旅游局 |
文化機構 |
1 |
40 |
0.2 |
|
合計 |
|
100 |
19840 |
100.0 |
注:1、各部門五年光伏建設任務總量鎖定,部門可根據具體項目推進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替換。
2、另有儲備項目25個,預計裝機容量2000千瓦,涉及教育局、國資委、機管局、規劃資源局、臨空辦和各街道鎮。
(四)示范項目
“雙碳”工作是充分體現長寧區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精品城區底色和時尚的重要抓手,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每項“雙碳”具體工作都要出標桿。光伏建設作為“雙碳”工作的重要內容,擬在光伏+近零能耗建筑、光伏+車棚充電樁、BIPV光伏建筑一體化、光伏+租賃住宅、光伏“整街鎮推進”等重點項目做出示范和顯示度,具體見附件4。同時,鼓勵區相關職能部門積極對接上級部門,落實《實施細則》中明確的道路隔音棚(架)、“坡改坡”等試點。
四、保障機制
(一)年度考核
全區年度光伏建設任務納入區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和績效考核,區發改委按照市可再生能源考核的具體目標要求,會同部門明確年度指標、推進重點和建設項目,各部門自行組織實施。對于部門提出的不具備光伏開發條件的項目,由部門會同區虹橋辦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確認,并就如何落實建設任務提出意見。
(二)項目推進
各光伏建設任務部門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嚴格落實光伏建設指標,做好宣傳動員、培訓、對接第三方機構、招標、簽訂合同、監督市場主體光伏建設等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光伏建設過程中的各類問題。對于部門工作推進中的共性難點問題,由區發改委統籌協調,必要時提請區政府專題會研究決策。
(三)協調聯動
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聯動,層層把關,確保實現光伏“能建盡建”。對于新建和在建項目,在土地出讓(區規劃資源局)、立項審批(區發改委和區規劃資源局)、節能審查(區發改委)、施工圖審查(區建管委)、竣工驗收(區建管委)、補貼兌付(區發改委)等環節協同落實光伏建設任務,在運行監管階段確保光伏安全、穩定運行。對于既有建筑,在明確年度光伏建設任務的前提下,組織實施(主管部門和街道鎮),開展補貼兌付(區發改委),加強運行階段的安全監管(主管部門和各街道鎮)。區綠化市容局應支持在具備條件的屋頂綠化和地面綠地配套設施上建設光伏,綠地和光伏共同計入相關指標。疊加光伏建設的裝修改造項目優先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投資計劃。
(四)政策保障
修訂出臺長寧區節能減排降碳政策意見,將可再生能源建設納入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對光伏建設投資方、完成光伏建設的非國有公共建筑業主給予補貼。鼓勵光伏建設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進,支持區內光伏項目申報上海市和國家可再生能源政策扶持。
(五)監督管理
區建管委將新建建筑光伏項目納入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監管,并加強光伏質量監管;對于不落實審圖光伏安裝要求的新建項目,區建管委不予辦理竣工手續。光伏項目建設完成后,參照建筑設備管理方式,按照屬地管理落實光伏項目的安全監管責任,區應急管理局指導督促各部門和街道鎮對光伏項目開展年度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對于光伏開發進度滯后、影響全區年度目標完成的部門和項目,區發改委及時以專報形式向區政府專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