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泖港鎮產業結構調整和二次開發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細則》的通知
相關機關部門、鎮屬企業:
??經研究,現將《泖港鎮產業結構調整和二次開發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細則》予以轉發。請根據文件要求,結合單位(部門)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松江區泖港鎮黨政辦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泖港鎮產業結構調整和二次開發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細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促進本鎮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資源配置和產業布局,根據《關于加快推進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及存量工業用地盤活扶持政策的實施細則》(滬松經[2019]39號)和《關于印發<關于產業結構調整和二次開發專項資金使用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滬松經[2020]5號),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由區級財政專項資金撥付的各類區級產業結構調整和二次開發項目的補貼和獎勵資金。
??第三條 (使用范圍)
??1、產業結構調整項目補貼資金統籌用于補助產業結構調整項目企業的職工分流安置、停產停業損失、設施設備及資產損失、拆除、搬遷等費用。
??2、再利用項目獎勵資金統籌用于補助優質企業租賃本鎮存量廠房的房租,優質企業須經區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推進聯席會議審議認定。單個企業的補助金額不超過該項目核定的再利用獎勵資金總額。結余資金可統籌用于回購收儲、產業結構調整地塊企業的設施設備及資產損失、拆除、搬遷等費用補償。
??3、收儲補貼資金統籌用于土地收儲實施過程中的企業土地、廠房收購和企業設施設備及固定資產等補償。
??4、存量嫁接補貼資金用于補助優質企業在二級市場購置本鎮土地和廠房支出,優質企業須經區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推進聯席會議審議認定。單個企業的補助金額不超過該項目核定的存量嫁接補貼資金總額。
??5、存量土地盤活補貼資金用于補助本鎮集體經濟組織收購盤活存量土地、并引入優質企業所投入的土地、廠房回購成本,盤活存量土地、引入優質企業的項目須經區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推進聯席會議審議認定。單個項目的補貼資金不超過該項目核定的存量土地盤活補貼資金總額。
??6、園區環境改善補貼資金用于補助本鎮產業園區提升軟硬件配套的投入。
??第四條 (扶持程序)
??1、在區財政下撥專項資金后,應及時按照財政資金使用審批相關規定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確保依法依規使用。
??2、產業結構調整和二次開發項目的補貼和獎勵資金的撥付將根據申報獎勵企業的稅收產出、研發投入等情況,分批下撥扶持資金,單個企業的補助金額不超過該項目經區內核定并下撥的獎勵資金總額。原則上扶持資金分3年到位,第一年撥付40%,第二年撥付30%,第三年撥付30%。
??第五條 (扶持資金的用途和比例)
??1、產業結構調整項目補貼資金、收儲補貼資金、存量土地盤活補貼資金和園區環境改善補貼資金的使用嚴格按照區有關文件規定統籌使用。
??2、經認定的符合產業結構調整和二次開發項目補貼資金的企業將根據其稅收產出情況,分別給予不同的撥付比例:
??(1)若達產后畝均稅收達到上一年全區已建成104地塊的平均水平,則該企業當年度可獲得的扶持資金不得超過當年應得補助資金的60%;
??(2)若達產后畝均稅收達到56萬元(浦南地區優質項目認定標準),則該企業當年度可獲得的扶持資金不得超過當年應得補助資金的80%;
??(3)若達產后畝均稅收達到80萬元(區優質項目認定標準),則該企業當年度可獲得的扶持資金不得超過當年應得補助資金的100%;
??(4)若達產后畝均稅收無法達到上一年全區已建成104地塊的平均水平,則該企業當年度不能獲得扶持資金。
??第六條 (扶持資金申請)
??申請企業必須依據再利用項目所要求的有效支付憑證及相關材料,向鎮經發辦提出資金申請。申請材料:
??1.企業資金申請表;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等;
??3.租賃協議、設備清單、環評報告及其他財務支付憑證等;
??4.稅收、產能、能耗等相關材料。
??第七條 (扶持資金審批流程)
??企業申請→鎮經發公司初審上報→鎮經發辦受理→各部門征詢→出具意見→報鎮長辦公會議審批→報黨委會討論決定→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鎮財政所下撥企業
??第八條 (監督和管理)
??為了規范專項資金使用,成立鎮經發辦、財政所、經濟發展中心審核小組,加強監督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有效。
??對違規或瞞報造假資料信息的企業申報獲得的扶持,經審核后一律取消并收回,同時將企業失信信息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第九條 (附則)
??泖港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