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寶山區區級城市維護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寶山區區級城市維護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寶山區區級城市維護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保障城市高效安全運行,著力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區級城市維護管理的常態長效機制,加強績效管理,以全覆蓋、全過程、全天候和法治化、社會化、智能化、標準化為著力點,規范區級城市維護項目管理,提高基礎設施和房屋設施的維護質量和維護水平,提升城市環境品質,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市市級城市維護項目管理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維護,是指對區級維護存量設施的大中修、日常維修養護、布局調整、功能提升及完善、結構調整、綜合整治、應急處置以及相關運營管理活動等。
??第三條 (保障范圍)
??區級城市維護保障范圍,包括:城市道路、公路(含農村公路)、道路交通管理、城區防汛、排水、綠化林業(濕地)、市容環衛、市政道路、消防以及房屋修繕等。
??區級城市維護保障范圍具體以設施清單的形式明確。需修改補充的,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調整建議,經寶山區城市管理精細化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建設管理委,以下簡稱“區精細化辦公室”)會同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報區政府同意后,納入區級城市維護保障范圍。
??區級城市維護項目按照項目性質分為工程類和日常維護類。
??第四條 (職責分工)
??區精細化辦公室是統籌協調城市維護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城市維護機制完善、方案審批(含概算)、監督考核等工作。
??區交通委、區水務局、區綠化市容局、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以下統稱“行業主管部門”)是本行業城市維護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編制行業城市維護規劃,編報年度城市維護計劃,對申報項目進行方案初審或審核;負責城市維護項目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實施項目績效評價,推進項目實施及組織驗收、項目竣工銷項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區級城市維護資金的統籌、管理和監督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城市維護項目預算的安排,審查審批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通過委派投資(財務)監理全過程進行資金管理和投資控制的監管。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區級城市維護計劃(工程類)初審,將年度投資總額度列入當年政府投資計劃。
??區審計局負責根據審計法相關規定,按照審計機關年度審計計劃對區級城市維護項目開展審計。
??第五條 (保障機制)
??區財政局根據城市精細化管理和品質提升的要求、設施量增長、養護體制改革、技術革新、標準定額修訂、特定維護需求等情況,結合區級財力水平,建立區級城市維護資金保障機制。
??第六條 (養護作業市場化)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大力度推進養護作業領域市場化改革,鼓勵養護企業走規模化、專業化發展道路,不斷提升城市基礎設施養護效率和服務水平,培育穩定的養護作業隊伍,加強對日常養護隊伍的監管考核,鼓勵養護企業進行科研創新,積極推廣成果應用。
第二章 年度計劃和預算管理
??第七條 (資金來源)
??區級城市維護資金由部門預算和政府投資計劃組成。
??第八條 (計劃和預算編制)
??(一)部門預算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財政預算編制要求,同步組織所屬預算單位編制本行業下一年度區級城市維護項目實施計劃,優先安排日常維護類和工程結轉類項目,并報區財政局審定。
??(二)政府投資計劃
??在區發展改革委每年第三季度啟動編制下一年度區級政府投資計劃時,項目(法人)單位通過行業主管部門(單位)向區精細化辦公室報送下一年度續建項目、計劃新開工項目和城市維護(政府投資)資金需求。區發展改革委對項目清單和年度資金安排總額進行初審,提出審核意見。區精細化辦公室根據區發展改革委的初審意見,進一步編制項目年度資金計劃,列入年度區級政府投資計劃。
??第九條 (計劃和預算調整)
??年度區級城市維護項目實施計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對執行過程中因政策調整、不可預見等因素確需調整的項目,以及未能及時列入部門預算和區級政府投資計劃的項目而確需調整的,按以下程序報批:
??(一)部門預算
??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及手續進行調整。
??(二)政府投資計劃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當年第三季度向區精細化辦公室提出計劃調整的申請,區精細化辦公室匯總初審后納入當年區級政府投資調整計劃,待區政府批準后予以下達調整計劃。
??第十條 (計劃和預算執行)
??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區級城市維護項目實施計劃,按照區財政局預算管理和區發展改革委政府投資計劃管理要求,加快年度預算和計劃的執行。
第三章 項目立項程序
??第十一條 (項目審批)
??(一)部門預算項目
??項目(法人)單位根據財政項目資金的管理要求編制日常維護類項目預算,經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后,由區財政局審批。
??(二)政府投資(工程類)計劃項目
??項目(法人)單位應編制工程立項報告(初步設計深度),經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后,由區精細化辦公室審批。區精細化辦公室應當選擇具有相應經驗和能力的工程咨詢單位對投資4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立項報告進行評估。評估服務費用由區財政局安排。工程咨詢單位參照《寶山區區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對屬于應急搶修的項目,可履行事后確認程序,在開工后,同步完善項目立項等相關手續。
??若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已明確立項審批主體的,從其規定執行,相關批復文件報區精細化辦公室備案。
??對舉辦重大活動、重要節日及應急任務等其他特定需求的項目,項目申報、維護標準等可根據保障需求,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區政府同意后實施。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十二條 (責任主體)
??各行業主管部門是本行業區級城市維護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按照本行業城市維護項目管理的標準、規范,結合各類項目特點,對項目實施的各環節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政府采購和招投標)
??區級城市維護項目應依法執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制度,嚴格按照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所明確的采購方式和程序進行,并接受本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投資(財務)監理)
??政府投資(工程類)城市維護項目實行投資(財務)監理制度。投資(財務)監理機構負責項目全過程的投資控制、財務管理、資金監控工作。投資(財務)監理的委派由區財政局負責,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項目監管)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區級城市維護項目在整個實施過程中的考核檢查,對技術、質量、安全、合同、進度、預算執行等事項實施監管,在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將項目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報區精細化辦公室、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根據需要,區精細化辦公室可會同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六條 (概算調整)
??政府投資(工程類)城市維護項目的項目(法人)單位應嚴格執行立項批復內容,原則上不得擅自調整或突破批復總投資。項目由于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建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建設周期延長等原因,導致原批復概算不能滿足工程實際需要的,項目(法人)單位報行業主管部門初審,由區精細化辦公室根據《寶山區區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組織聯審調整手續。
??(一)項目投資調整500萬元及以上或調整比例超過批復概算5%及以上的,由區精細化辦公室組織聯審研判同意后,報區政府審批,同意后辦理相應調整手續;
??(二)項目投資調整500萬元以下且調整比例在批復概算5%以下的,由區精細化辦公室組織聯審研判同意后,報寶山區城市精細化管理領導小組季度例會審批,憑會議決策(如會議紀要)等書面意見辦理相應調整手續。
??在概算總投資不變的前提下,涉及建安費用超批復概算而需動用項目預備費,則由項目(法人)單位報行業主管部門(單位)初審,再報區精細化辦公室組織聯審研判同意后,辦理相應調整手續。
??第十七條 (竣工驗收及銷項)
??行業主管部門應對政府投資(工程類)城市維護項目開展單項驗收和綜合竣工驗收。項目(法人)單位應編制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報表)上報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后,向區財政局提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申請,辦理銷項手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審價、審計監督)
??區級城市維護項目(工程類)審價、審計參照《寶山區區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考核評價)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中共上海市寶山區委員會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寶山區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寶委〔2020〕107號)的相關規定,組織對區級城市維護項目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并有計劃地開展本部門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區財政局和區精細化辦公室可根據需要,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區精細化辦公室同區財政局、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城市維護工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城市維護考核評價機制、滿意度測評、結果應用和公開等相關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城市維護項目管理的情況將納入區政府對部門的年度績效考核。考核方式實行半年評價和年度考核的制度。
??第二十條 (履職管理)
??項目實施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及咨詢、評估、監理、審價、審計、招標代理等社會中介機構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相應工作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配套辦法)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建立完善納入區級城市維護資金保障的具體設施清單、與部門預算或其他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的界面劃分、項目審批要求、事中事后監管、竣工驗收管理、項目銷項管理、養護作業市場化推進等制度。
??區精細化辦公室應會同區財政局、行業主管部門,依托市級城市基礎設施維護項目管理信息系統,逐步探索建立區級城市維護項目管理信息系統。
??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的城市維護項目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并將每年度城市維護實施計劃和執行情況報送區財政局和區精細化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附件:區級城市維護項目范圍
??附件
區級城市維護項目范圍
??一、區交通委
??(一)城市道路:道路局部改造、路口渠化、設立公交專用道及港灣式停靠站;城市道路(橋隧)大中小修、整治、日常維修養護;交通標志標線、可變車道設施、路口誘導屏的維修養護。
??(二)公路(含農村公路):公路局部改造、路口渠化、設立公交專用道及港灣式停靠站;公路(橋隧)及附屬設施大中小修、整治、日常維修養護;交通標志標線、可變車道設施、路口誘導屏的維修養護。
??二、區水務局
??(一)城區防汛:維持原防汛標準的城區河道防汛墻加固、除險,不增加設施規模的原址改建;城區河道保潔、疏浚、整治;水閘、泵閘設施的運行維護;防汛設施應急搶修;區級農橋維修養護;設施大中小修、日常維修養護。
??(二)供水:市政消防栓更新、維修養護。
??(三)排水:不增加設施處置能力的雨污水泵站改造;排水系統完善(收集系統)、積水點改造;排水設施大中小修、整治、日常維修養護;排水設施應急搶修。
??三、區綠化市容局
??不增加用地面積的公園、公共綠地、林地(濕地),古樹名木保護;不增加末端設施處置能力的改造;垃圾堆場整治、封場;環衛設備更新;市容綜合整治;景觀燈光維護;設施大中小修、整治、日常維修養護。
??四、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老舊小區的房屋修繕和綜合改造。
??五、其他維護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