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本區啟用國有產權登記表電子證照有關事項的通知
靜國資委產〔2023〕2號
各區(委)管企業、委托監管單位: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委、市政府關于全市“一網通辦”和“兩個免于提交”工作部署,根據《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29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電子證照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辦規〔2022〕7號)等規定,上海市國資委決定在產權系統內啟用國有產權登記表電子證照(不包括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證)。根據《市國資委關于本市啟用國有產權登記表電子證照有關事項的通知》(滬國資委產權〔2022〕309號)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行企業國有產權登記電子證照是加快城市數字化轉型,促進和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各單位應高度重視,健全產權登記電子證照管理制度,對所屬各級企業及其投資參股企業(以下簡稱“所屬企業”)做好換證指導和應用管理。
二、國有企業產權登記表電子證照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標準制發,與實體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各類需要產權登記表的辦事依據或憑證。
三、區國資委所屬企業產權登記表通過上海市“一網通辦”平臺進行電子簽章后生成,在產權登記表樣上加蓋“上海市靜安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產權登記專用章”電子簽章后生效。區國資委及所屬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均可從產權登記系統調用所出資企業產權登記表電子證照。
四、區(委)管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表電子證照將于2023年 3 月 1日正式啟用,原實體證照原則不再使用,區(委)管企業應指導所屬企業做好新證換發和舊表歸檔工作。
五、產權登記表電子證照制度實施后,各單位的產權登記審核責任不變、管理責任不變、申報程序不變。申辦產權登記時,產權登記申請材料加蓋監管單位公章制度不變。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證不在本次產權登記表電子證照范圍內,依然發放紙質證照。
六、各委托監管單位可結合實際,參照本通知要求,推進產權登記表電子證照換發工作。
特此通知。
技術聯系人:東方通公司 王旭龍
聯系方式:18513816001
上海市靜安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