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和市政府辦公廳《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上海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滬府辦發〔2022〕18號)要求,現將《青浦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區級清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事項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上級清單調整等情況,動態調整區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
二、嚴格依法規范實施行政許可。對清單內的行政許可事項,逐級細化制定并公布實施規范,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權基準,并依照實施規范,更新完善辦事指南,使權力行使更加透明、更可預期。除涉及安全或對場地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則上行政許可事項均應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建立行政許可實施情況年度報告制度,加大對行政許可行為的監督力度。
三、全面提升行政審批服務效能。持續深化“一網通辦”改革,推動審批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流程再造,深入推行告知承諾、集成辦理、跨省通辦、好辦快辦等改革措施,強化審批服務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切實提升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
四、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對清單內的行政許可事項,明確監管重點,逐項確定監管主體,健全審管聯動機制,創新優化監管方式,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以及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要依法依規重點監管,守牢質量和安全底線。
附件:青浦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 年版)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