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修訂后的《南匯新城鎮關于促進就業實行財政補貼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政府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扶持力度,特修訂《南匯新城鎮關于促進就業實行財政補貼的實施意見》,并經南匯新城鎮2023年第8次鎮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東新區南匯新城鎮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南匯新城鎮關于促進就業實行財政補貼的實施意見
為扎實做好“穩就業”工作,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全面落實“保居民就業、保市場主體”任務,強化就業優先政策,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本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就業工作的意見》(滬府規〔2022〕6號)及《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浦府規〔2023〕1號)等有關精神,結合南匯新城鎮就業創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個人就業補貼
(一)一次性就業補貼
1、補貼對象:本鎮戶籍,處于法定勞動年齡內,有一定勞動能力的退役軍人、高校應屆畢業生、青年啟航人員、市就業困難人員、失業人員等五類人員。
2、補貼條件:
(1)退役軍人:在退役一年內實現自主就業并穩定就業滿三個月的。
(2)高校應屆畢業生: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愿望迫切的高校離校未就業應屆畢業生,在畢業一年內實現就業并穩定就業滿三個月的。
(3)青年啟航人員: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愿望迫切的35周歲及以下青年啟航人員,在當年度內實現就業并穩定就業滿三個月的。
(4)市就業困難人員:滿足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在當年度內實現就業并穩定就業滿三個月的。
(5)失業人員:不滿足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失業登記人員,在當年度辦理靈活就業并繳費滿三個月的。
3、補貼標準:經核準給予每人一次性1500元補貼。同時滿足多種個人就業補貼條件的,按照不重復原則享受。
(二)跨區域交通補貼
1、補貼對象:處于法定勞動年齡內,在2023年1月1日起實現就業的本鎮戶籍人員。
2、補貼條件:
(1)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實際從事在一線非管理類工作崗位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穩定就業滿三個月。
(2)月平均收入不高于3500元(不包括加班費)。
(3)本鎮主城區和蘆潮港社區之間實現跨社區就業。
3、補貼標準:按照每人300元/月標準發放跨區域交通補貼。
二、吸納就業補貼
(一)企業用工補貼
1、補貼對象:新增聘用本鎮戶籍勞動力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2、補貼條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新增聘用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備案的本鎮戶籍勞動力,規范用工并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以上,且穩定就業滿6個月。
3、補貼標準:企業聘用本鎮戶籍勞動力,可享受用工補貼每人500元/月,累計補貼不超過24個月。同一企業申請企業用工補貼年度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二)公益崗位補貼
1、補貼對象:就業援助基地等公益組織。
2、補貼條件:公益組織新增錄用本鎮戶籍市就業困難人員從事社區保安、保潔、保綠、保序等公益性崗位,規范用工并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以上,且穩定就業滿6個月。
3、補貼標準:按照每人550元/月標準給予公益崗位補貼。
三、技能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參加技能培訓的本鎮戶籍失業人員。
2、補貼條件:失業期間報名參加技能培訓并取得證書。
3、補貼內容及標準:
(1)參加政府補貼項目的職業技能培訓人員,獲得初級證書,一次性獎勵400元;獲得中級(含)以上證書,一次性獎勵800元(上崗證除外)。
(2)參加非政府補貼項目的職業技能培訓人員,獲得合格證書,憑發票享受國家規定培訓費70%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1000元(機動車駕駛培訓除外)。
四、創業幫扶補貼
(一)自主創業補貼
1、補貼對象:本鎮戶籍勞動力自主創辦、登記注冊三年內的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2、補貼條件:規范用工并經營滿一年以上,除享受企業用工補貼外,還可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
3、補貼標準:(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平均繳費人數)
(1)用工1-3人的,補貼5000元。
(2)用工4-6人的,補貼6500元。
(3)用工7-9人的,補貼8000元。
(4)用工10人以上的,補貼10000元。
35周歲以下大學生創業的,在上述基礎上增加5000元。
(二)企業幫扶補貼
1、補貼對象:在本鎮依法登記注冊兩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
2、補貼條件:注冊登記地、經營地和稅收征管地均在本鎮,吸納勞動者就業1人(含)以上,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滿6個月。
3、補貼標準:給予該創業組織1000元的一次性企業幫扶補貼。
(三)創業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參加創業培訓的本鎮戶籍人員。
2、補貼條件:本意見實施期間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證書。
3、補貼內容及標準:一次性獎勵500元;參加創業相關活動的,給予交通誤餐費50元/天,最長補貼天數不超過30天。
(四)賽事獲獎補貼
1、補貼對象:創業團隊(含個人)或創業組織。
2、補貼條件:代表南匯新城鎮在市、區及鎮級創業賽事中獲得優勝。
3、補貼內容及標準:
(1)獲得市級創業賽事優勝獎,補貼5000元。
(2)獲得區級創業賽事優勝獎,補貼3000元。
(3)獲得鎮級創業賽事優勝獎,補貼1000元。
賽事獲獎補貼涉及的創業團隊(含個人)或創業組織按同一參賽項目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五)成果轉化補貼
1、補貼對象:在市、區及鎮級創業賽事中獲得優勝的創業團隊(含個人)。
2、補貼條件:對獲得優勝的創業團隊(含個人),自獲獎之日起12個月內,創業團隊核心人員(最多不超過3人)在本鎮創辦創業組織的,給予該創業組織一次性創業啟動金。
3、補貼內容及標準:一次性創業啟動金5000元。
(六)初創孵化補貼
1、補貼對象:參與扶持轄區內初創企業的經市、區級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高校創業指導站。
2、補貼條件:積極參與轄區內相關創業活動。
3、補貼內容及標準:
(1)兩年內成功孵化的創業組織,該組織法人在勞動年齡段內,注冊地和經營地均在南匯新城鎮,規范用工且正常經營持續六個月以上,給予該創業孵化基地一次性孵化補貼,標準為每成功孵化成立1個組織給予1000元補貼。
(2)推薦本園區、校區企業或創業學生團體參與本鎮組織的政策宣講、家門口服務、專家指導等活動,按被采用的數量給予該創業孵化基地或高校創業指導站500元/家的補貼。
同一創業孵化基地、高校創業指導站申請初創孵化補貼年度總額不超過5萬元。
五、補貼申請
1、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對象應于每年3月31日、8月31日之前向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補貼申請。
2、申請對象申報和提交的材料需真實有效,配合檢查監督,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對擬享受補貼對象的相關情況在補貼發放前予以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
六、實行日期
本實施意見自鎮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審議通過期間,符合本實施意見的,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原有相關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本實施意見由南匯新城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