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徐匯區加快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徐市監規〔2022〕1號
區知識產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街道、華涇鎮,各功能區公司: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徐匯區加快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知識產權局)
2022年10月24日
徐匯區加快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為助力徐匯打造知識產權戰略發展高地,擴大知識產權政策的覆蓋面,增強政策銜接及可持續性并全面貫徹落實《上海市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工作方案(2021-2023)》(滬知局〔2021〕17號)要求,更好發揮徐匯區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優勢,提升徐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利轉化實施效益,促進徐匯專利技術成果更多惠及中小企業,推動徐匯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提升區域創新能力,加快產業經濟升級轉型,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服務業是指提供專利、商標等各類知識產權服務,促進智力成果權利化、商用化、產業化的服務業。
本辦法適用于工商注冊在徐匯區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研究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法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以及產業園區、知識產權園區、產業知識產權聯盟、醫療機構等各類創新及服務主體,或工商注冊不在徐匯區但主要創新活動在徐匯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創新主體,其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具有承擔項目建設的相應能力。
二、扶持內容
(一)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培育,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業務多元化。扶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做大做強,經認定,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年度知識產權相關業務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50萬元。
(二)吸引國內外頭部運營服務機構,支持重大功能型平臺發展。支持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中國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上海市、徐匯區政府重點引進的知識產權機構落戶徐匯。加快完善功能型平臺公共服務機制,優化市場環境,支持知識產權相關的交易中心、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審協中心、保護中心等品牌機構集聚發展,發揮集聚區知識產權全鏈條功能作用,推動區域知識產權全方位發展。
(三)支持開展專利導航工作。經認定的企業經營、研發活動、人才管理類專利導航項目,給予項目總額50%的財政補助,單個項目總額最高20萬元。
(四)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和海外布局。對經認定通過PCT途徑且經過有關專利審查機構實審獲得國外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為獲得專利授權而繳納給有關專利管理部門的注冊費、審查費等官方費用的50%,每件最高4500元。
(五)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開展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項目,經認定,給予每個組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申報國家和市級知識產權獎項和項目。對首次獲評國家級知識產權榮譽稱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經認定,給予一次性最高2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多個獎項的不重復獎勵。對獲評“中國專利金獎”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經認定,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市級及以上知識產權試點園區、示范園區的,經認定,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15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市級專利工作試點單位、示范單位和市知識產權創新獎的,經認定,按照市級資助金額的1:1給予配套支持。
(七)支持知識產權維權保護,對通過法律手段依法維護知識產權并勝訴的企業,依申請,經認定,對其司法鑒定費、公證費、訴訟費、仲裁費、調解法律服務費等給予50%的扶持,同一單位年度扶持最高10萬元;對事關我市行業或產業重大利益的企業海外維權援助,給予維權費用50%的補助,單個最高40萬元。
(八)支持標準化建設工作。經認定,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單位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萬元和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承擔國家標準化組織的TC、SC、WG秘書處單位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承擔行業或地方標準化組織的TC、SC、WG秘書處單位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區級標準、團體標準制定的第一起草者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1萬元和1萬元一次性獎勵,非第一起草者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2萬元、1萬元、1萬元、1萬元和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上述標準修訂的,分別按獎勵標準的50%執行。承擔國家級和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標準制定、修訂,承擔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單位,當年度一次性獎勵最高20萬元。對于獲得“上海標準”評價認定單位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單位當年度各項標準化獎勵總額最高50萬元,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承擔單位當年度各項標準化獎勵總額最高100萬元。
(九)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及提名獎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經認定,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上海市市長質量獎”“上海市質量金獎”“上海品牌”“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上海市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經認定,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攻關成果獎”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為給予一次性最高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十)支持產業園區、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創新主體建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對承擔項目建設的主體,經認定,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50萬元。如注冊為獨立核算主體的再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50萬元。
(十一)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對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專利轉讓、許可且合同額超過50萬元以上的,通過經省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知識產權交易機構鑒證,經認定,可按實際支付額給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2%且最高50萬元的獎勵,同一單位當年度獎勵額度最高100萬元。
(十二)鼓勵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對促成專利轉化、交易、許可實施且合同年累計交易額完成500萬元以上的中介服務機構,經認定,按交易額的5%給予中介服務機構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中介服務機構服務所得,且最高100萬元。
(十三)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資助。對于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經認定,每家給予一次性最高5萬元的認證費用獎勵,但不得高于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也不得高于首個認證周期實際的認證費用總額。
(十四)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區域內中小微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對托管達到30家及以上的機構給予獎勵,根據托管績效,經認定,按照每托管一家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1萬元的標準,每家機構每年獎勵最高100萬元。對批量服務托管達到50家以上的園區、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五)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對申請人通過質押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獲得商業銀行貸款的,經認定,按實際支出貸款利息的50%予以財政補助。同一申請人當年度申請以上貼息貼補總額最高100萬元。以組合貸款方式進行融資的,只計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部分,組合貸款中無法計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的,不予資助。
(十六)支持專利、商標保險,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發專利技術交易保險、海外維權保險等新產品。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專利、商標保險的,經認定,給予實際支付保費金額50%的財政補助,同一家企業當年度專利、商標保險保費補助總額最高20萬元。
(十七)支持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對以知識產權為基礎資產公開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起單位,經認定,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為發行規模的5%,最高300萬元。
(十八)支持徐匯區文創企業提升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營意識,加強版權登記、運營、交易和衍生開發項目投入,綜合考慮項目建設內容、核心競爭力、行業影響力、經濟效益等,經認定,可給予單個項目不超過投資額30%,最高100萬元的資助。
(十九)支持專業機構和企業在徐匯區開展版權保護、版權交易、版權運營等版權服務平臺建設,綜合考慮平臺和項目的服務效能、社會和經濟效益等,經認定,可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的資助。
(二十)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對獲得知識產權代理師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滿兩年的專利代理師2人及以上的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經認定,按專利代理師最高2萬元/人進行一次性獎勵,每家單位獎勵最高50萬元。
(二十一)支持長三角知識產權一體化融合發展,以長三角重點城市聯盟為依托,聯合長三角各重點城市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創造、保護全方位合作,積極推動長三角地區知識產權協同發展。對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國家級展會的“專精特新”等企業和服務機構給予展位費50%的財政補助,經認定,每家單位每年最高20萬元。
三、附則
(一)對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等行為,將追究扶持對象的責任,并收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并根據市有關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平臺。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扶持對象,經查實,根據情節輕重,在一定時期內取消相關對象申報扶持資金的資格。
(二)在享受本辦法政策期間,如同時可享受本區其他同類政策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上海市頒布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三)本辦法由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間新注冊登記的各類創新主體按照本意見執行。在本意見施行前享受原政策的各類創新主體,按本區原政策執行至政策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