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 2021-2035)》戰略,落實《上海市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立足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示范區知識產權保護新格局,激發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圍繞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進一步加強合作共治,優化協作銜接,經充分協商,
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明確共建宗旨和目標
1.圍繞實施知識產權強國戰略,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切實維護商標權人、專利權人、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增進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優勢互補,凈化區域知識產權市場環境,助推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共同營造全社會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境,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預警防范機制,有效化解知識產權領域矛盾糾紛。
2.強化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嚴厲打擊侵犯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探索推進知識產權公益訴訟。
二、加強組織保障
3.加強共建組織領導。確定三方分管領導為共建活動責任人,共同商討共建活動方案,并積極組織各方人員參與共建活動。
4.促進共建溝通協調。確定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刑庭、西虹橋法庭,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科、執法稽查科為共建活動聯絡部門,負責日常交流與溝通,相互了解工作需求,協調聯絡共建活動的開展。
三、完善共建形式和內容
5.建立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共享機制。構建知識產權案件信息共享平臺,確定每季度三方互通轄區內商標權、專利權保護及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政執法、訴訟審理、檢察保護情況,各方及時共享、分析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政執法、民事、行政訴訟領域的新動向和新趨勢。
6.建立線索移送、調查取證協作機制。加強區檢察院、區法院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溝通協作,依托“兩法銜接”平臺、政法信息系統,摸排知識產權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加大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采集力度,及時推送相關部門,形成同防同治監督合力。共同研究司法、行政執法、仲裁、調解等不同渠道的證據標準,推進證據互認,協調銜接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標準,順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區檢察院對于行政機關調查案件提前介入,通過閱卷、討論、會商等方式了解案件進展情況,引導相關證據固定,提高辦案效率。
7.建立案件共同研討和相互借鑒機制。定期召開案件研討會,就各方在行政執法、司法審判、檢察監督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共同討論,達成共識。對疑難復雜、涉及面廣、涉及主體多、分歧意見大的案件,三方均可隨時組織研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可邀請區法院、區檢察院派員旁聽案件聽證、參與討論,區法院可挑選有典型意義的案件邀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檢察院人員旁聽庭審,促進行政執法和司法裁判標準的統一。
8.建立知識產權侵權人違法失信名單管理銜接機制。將重復侵權、故意侵權、以侵權為業者納入名單,共同定期向社會發布,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9.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三方共同推進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優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通過釋法說理、座談協商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化解知識產權糾紛,探索推進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
10.建立專家咨詢機制。三方應充分發揮專家資源庫、檢驗鑒定等優勢,以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辦案效率為目標,加強調查取證、會談協商、檢驗鑒定、釋法普法等方面的聯動協作,提高辦案質效,推動區域協同治理與發展。
11.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聯合宣傳機制。三方共同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宣傳活動,每年至少對轄區內市場主體組織一次法律知識培訓,開設知識產權法律課堂,培育建設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指導站(維權聯系點),倡導誠信經營和依法維權,爭取社會公眾對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其他事項
12.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三方可進行協商補充。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
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