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各科室、執法大隊、各市場監管所:
現將《金山區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上海市金山區知識產權局
2020年10月30日
金山區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方案》,推進“四大品牌”建設,進一步加強商標行政保護,提高執法監管效能,推進金山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重點商標,是指享有較高知名度、具有較大市場影響力、容易被侵權假冒、確需加強保護的注冊商標。
重點商標實行名錄管理。由區知識產權局負責《金山區重點商標保護名錄》(以下簡稱“保護名錄”)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保護名錄管理工作堅持部門協同、分類監管、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 區知識產權局應當加強與區內各知識產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外區及外省市知識產權部門的協作,建立對保護名錄中重點商標的協同保護工作機制。
第五條 下列注冊商標,可以納入保護名錄:
(一)金山區在打響“四大品牌”、推進品牌培育提升中涌現的較高知名度商標;
(二)金山區被納入《上海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的商標;
(三)在金山區組織、舉辦、承辦的國際性或國家級、市級重大活動(項目)期間,需要加強保護的相關參與者的商標;
(四)市場占有份額較大、知名度較高且多次遭遇侵權需要加強保護的商標;
(五)其他需要加強保護的商標。
第六條 符合第五條要求的注冊商標,區知識產權局可以主動納入保護名錄。
第七條 區知識產權局將注冊商標主動納入保護名錄時,商標權利人應當配合提交下列材料:
(一)相關商標注冊證明;
(二)商標權利人身份證明;
(三)商標權利人聯系方式;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條 商標權利人主動申請納入保護名錄的,應當向區知識產權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納入保護名錄的商標注冊證明;
(三)商標權利人身份證明;
(四)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商標權利人聯系方式;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條 區知識產權局依商標權利人申請受理的材料,應當在收到申請后3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提出審核意見。對審核認為不符合納入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第十條 保護名錄中的商標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知識產權局應當及時將其移出保護名錄:
(一)因重點商標商品(服務)質量問題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二)提交虛假材料或以其他欺詐手段使其注冊商標納入保護名錄的;
(三)存在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
第十一條 區知識產權局可根據保護名錄中的商標發展狀況和本區商標保護工作實際需要,每年適時將相關商標調整出保護名錄。
第十二條 區知識產權局應當及時將重點商標納入、移出和調整出保護名錄的情況向社會公告,并告知相關商標權利人。
第十三條 區知識產權局應當通過本部門官方網站發布保護名錄,也可以同時通過其他公共平臺、新聞媒體等發布保護名錄。
第十四條 區知識產權局應當將保護名錄抄告區知識產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第十五條 區知識產權局加強對侵犯保護名錄中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監督檢查,適時開展商標專項保護執法行動。
第十六條 商標所有人被他人惡意搶注保護名錄中商標的,可以向本區知識產權局請求幫助。區知識產權局應當積極予以法律指導,并適時通過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爭取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支持。
第十七條 區知識產權局應當及時收集保護名錄中的商標在區外被侵權的線索,主動開展跨地區商標保護協作。
保護名錄中的商標所有人因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在本區行政區域外受到侵害,向區知識產權局請求幫助的,區知識產權局應當及時自行或通過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與區外知識產權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并為當事人維護商標合法權益提供指導。
第十八條 區知識產權局應當加強與公安、檢察院、法院、海關等部門的協作,建立重點商標保護協作機制,共享侵權線索,強化聯合打擊,共同做好對保護名錄中商標的保護工作。
第十九條 區知識產權局為保護名錄中商標的國際注冊和保護提供專家顧問咨詢、法律政策解讀、信息收集發布等服務,并適時協調上海市商標海外維權辦公室請求海外維權支持。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