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本市養老服務補貼標準的通知
滬民規〔2019〕2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做好養老服務補貼工作,現對具有本市戶籍,且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等級、經濟困難程度符合相關條件的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補貼標準予以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標準調整
??(一)照護一級的困難對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96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768元;
??3.年滿80周歲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企業月平均養老金的老年人,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80元;
??4.上述第2、3類對象中,無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滿90周歲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類對象標準的20%。
??(二)照護二級至四級的困難對象
??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標準調整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96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640元。
??(三)照護五級至六級的困難對象
??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標準調整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4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384元。
??二、相關事項
??(一)享受居家上門照護服務、社區托養服務和按照有關規定入住在養老機構的認知癥照護單元,以及按《關于在本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中增設照護補助的通知》(滬醫保規〔2018〕1號)規定已享受“照護補助”的養老服務補貼對象,按上述標準執行。
??(二)各區民政局要指導街鎮督促服務機構根據調整后的標準完善服務項目與服務計劃,提高服務質量。
??(三)養老服務補貼的發放形式、資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項,按《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調整本市養老服務補貼政策的通知》(滬民規〔2018〕1號)規定執行。
??三、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