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寶山區新引進優秀人才安居資助辦法》的通知
寶人社規〔2022〕7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
??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審議通過,現將《寶山區新引進優秀人才安居資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1月22日
寶山區新引進優秀人才安居資助辦法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推動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進一步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更好地緩解各類優秀人才在本區創新創業的階段性住房問題,根據《寶山區加快建設上海科創中心主陣地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兩年內新引進到寶山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優秀人才。不包含區屬國有企業、區屬國有企業下級公司和區國資委委托管理企業的人才。
??第三條(資助條件)
??申請安居資助的人才須同時滿足個人條件和單位條件。
??(一)人才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般與用人單位簽訂至少3年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并在所屬單位連續依法繳納社保6個月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符合《寶山區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見附件)中A、B、C、D、E類人才認定條件的高層次人才。(以下簡稱“高層次人才”)
??(2)由街鎮、園區或主管部門舉薦,且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取得相當國家三級職業資格(高級工)及以上證書,未達到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的緊缺急需人才。(以下簡稱“緊缺急需人才”)
??(3)由街鎮、園區或主管部門舉薦,并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在單位或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優秀人才。(以下簡稱“其他優秀人才”)
??(二)用人單位需滿足以下條件:
??1、工商注冊(法人登記)、稅務登記在寶山區域范圍內;近一年內企業信用情況良好,無嚴重失信行為;近三年稅收情況穩定,對于區域經濟發展貢獻良好,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經區發改委、經委、商務委、科委、科創委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的,符合我區科創中心主陣地建設和北轉型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較好,且為寶山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企業或社會組織;
??(2)上一年度區級稅收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
??(3)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到位3000萬元及以上的當年度新引進企業;
??(4)經認定的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貿易型總部、民營企業地區總部;
??2、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確需扶持的其他單位。
??第四條(資助標準)
??(一)A類人才資助額度為100萬元,特別優秀的最高資助200萬元。在本區承擔國家(國際)重大戰略項目的特殊人才(團隊),可突破以上最高資助額度,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
??(二)B類人才資助額度為50萬元,特別優秀的最高資助100萬元。
??(三)C類人才資助額度為20萬元。
??(四)D類人才資助額度為10萬元。
??(五)E類及緊缺急需人才資助額度為5萬元。
??其他優秀人才的資助標準,根據人才的創新價值、業績貢獻、發展潛力和其所在單位綜合情況,由舉薦單位或部門,參照以上高層次人才 A、B、C、D、E 類資助額度,提出資助標準建議,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五條(總量調控)
??安居資助實行總量調控、擇優輪候。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綜合情況,確定年度安居資助總額。
??第六條(工作流程)
??安居資助申請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分為新申請和考核,均適用以下工作流程。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用人單位向所屬街鎮、園區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街鎮、園區或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有關情況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審核通過后匯總報送至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審核。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資助對象條件、資助金額等進行審核,并牽頭會同區發改委、總工會、經委、商務委、科委、國資委、科創委、市場監管局、稅務分局等主管部門開展評審工作,提出擬資助人選及資助金額。
??(三)反饋。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審核結果反饋至街鎮、園區或主管部門,再次確定名單。
??(四)審定。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擬資助人選、金額等信息,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五)公示。審定通過的擬資助人選名單,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撥付資助資金。公示有異議的,經核實情況后決定是否給予資助。
??第七條(資金管理)
??(一)資金來源。資助資金由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列支。
??(二)資金發放。資助資金按年度發放,首年發放資金總額的40%、以后每年發放資金總額的15%,分5年發放完畢,資助資金均統一發放至申請人個人賬戶。考核不通過的不再發放后續資金。人才同時符合本區其他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的,除明確規定外,一般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八條(監督考核)
??(一)人才在資助期內因企業、社會組織遷移、工作變動、自身條件等情況變化,已不符合條件的,應終止其繼續享受安居資助政策。其中,享受安居資助的人才調離本區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停止發放剩余資助資金。對于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資助的個人,一經查實,退還實際所得補貼,且今后不得在本區申請各類人才政策。
??(二)用人單位應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對安居資助申報的真實性負責。對于用人單位出具虛假證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或在審核材料時把關不嚴,且在后續管理中未能盡到責任,違反政策規定的,一經查實,記入單位誠信檔案,并取消該單位3年安居資助申請資格。
??(三)各街鎮、園區和主管部門應充分履行主管職責,按要求落實宣傳動員、組織推薦以及初步審查等工作要求,相關情況將列入人才工作年度考核。
??第九條(附則)
??(一)本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寶山區新引進優秀人才安居資助辦法》(寶府辦〔2017〕53號)同時廢止。對本辦法印發前已享受安居資助的人才,其資助期內資助標準按原辦法執行。
??(二)本辦法由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寶山區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
??附件:
寶山區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
??對在寶山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作用發揮突出、工作業績顯著,為寶山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營商環境優化做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其所取得的成績和獲得的榮譽等,分為以下五類:
??一、A類人才
??1、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海外高層次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以及相當上述層次的優秀人才。
??3、區級稅收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主要負責人。
??4、區內繳納個人所得稅連續三年累計達到800萬元及以上的優秀人才。
??5、經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6、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市場估值達10億美元以上的獨角獸企業主要負責人。
??二、B類人才
??1、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獲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2、上海市高峰人才,本市海外高層次專家,上海領軍人才,以及相當上述層次的優秀人才。
??3、區級稅收3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主要負責人。
??4、區內繳納個人所得稅連續三年累計達到600萬元及以上的優秀人才。
??三、C類人才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省部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獲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或兩個以上三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或兩個以上二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創新創業優秀人才團隊領銜人、區領軍人才。
??3、上海市首席技師,以及相當上述層次的優秀人才。
??4、區級稅收2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主要負責人。
??5、管理運營的風險投資在本區累計投資3000萬元以上,或在本區從事技術轉移或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交易額累計5000萬元以上的優秀人才。
??四、D類人才
??1、獲國家科學技術獎三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或兩個以上三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寶山區拔尖人才,入選區“雙百計劃”的首席技能人才,以及相當上述層次的優秀人才。
??五、E類人才
??1、寶山區青年尖子,以及相當上述層次的優秀人才。
??分類標準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不定期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