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規范本區設攤經營活動管理,根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規范設攤經營活動的指導意見(試行)》(滬綠容規〔2023〕4號),我局牽頭制定了《普陀區關于進一步規范設攤經營活動的實施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普陀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普陀區關于進一步規范設攤經營活動的實施方案(試行)
為踐行人民城市理念,進一步規范設攤經營活動,根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及《關于進一步規范設攤經營活動的指導意見(試行)》(滬綠容規〔2023〕4號)的要求,結合普陀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 總體要求
堅持科學劃定、合理布局,寬嚴相濟、分類管理,安全有序、文明和諧,開放包容、體現品質,政府引導、屬地管理,以商業布局更加合理、設攤管理更加規范、市容環境更加優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為總體目標,不斷創新監管方式,提高設攤治理水平,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服務城市高質量發展。同時根據區域特點和實際需求,完善商業服務網點布局,做好業態發展引導,優化街區功能定位,提升商業服務能力;推進標準化菜市場、早餐門店等商業服務改造完善,推動夜間經濟繁榮發展,創造美好生活環境。
二、區域劃定
綜合考慮市容環境衛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費需求,以及食品安全、“菜籃子”供應保障、市場公平等因素,可以劃定一定的公共區域用于從事經營活動,制定具體方案,明確允許設攤經營、超出門窗和外墻經營等經營活動的區域范圍、時段、業態以及管理要求等,征求周邊市民意見,并向社會公布。
三、設攤類型
劃定的設攤區域內可設置特色點、疏導點。
1、特色點是以新型業態為主,符合城市高品質要求,品牌化、主題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限時步行街、外擺位等點位,優先在地標性夜生活集聚區、水岸夜生活體驗區和園區、商圈、景區等自有區域內選點。鼓勵創新創業、支持原創品牌、傳播公益慈善、展現工匠精神、傳遞海派風情、展示本地特色、營造生活氛圍,既滿足人民需求,又體現“上海味”“時尚潮”“國際范”。
2、疏導點是以服務基本民生為主,采取入場入室經營的點位,結合標準化菜市場、早餐網點等民生服務實際情況,在暫時供應不足的區域設置。
四、申請流程
設攤區域開展設攤經營活動采取街鎮備案制,落實一點位一方案,由各街鎮經過充分研究評估,劃定設攤區域,并制定該區域的具體實施方案,向區綠化市容局報備。
涉及材料:
1、普陀區進一步規范設攤經營活動備案表(見附件);
2、區域實施方案(需明確經營類型、經營時間、四至范圍、經營內容、管理機制、應急預案等);
3、攤位布局圖(能夠直觀反應攤位數量樣式、布局、出入口、人員流動路線、車輛通行、消防設施、環衛設施等)。
區級各相關單位應及時指導設攤區域做好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對不符合行業規范的區域,應要求各街鎮予以調整或撤銷。
各街鎮需要調整或撤銷設攤區域的,向區綠化市容局提交書面說明報備。
五、職責分工
區級各相關單位負責結合自身工作職責,事前指導監督各街鎮做好設攤方案編制,事中事后抓好各項日常服務、管理和執法等工作。
區綠化市容局:負責指導各街鎮做好設攤區域內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垃圾規范收集、垃圾清運及周邊道路保潔工作;不定期對設攤區域開展行業檢查。
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指導監督各街鎮做好設攤區域及周邊的巡查執法工作,對未在備案區域設攤經營或未按照備案方案設攤經營、亂設攤等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不定期對設攤區域開展行政執法檢查。
區商務委:負責指導各街鎮做好品牌化、主題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步行街等點位設攤的審核,引導業態發展,優化商業布局,推動夜間經濟繁榮發展。
區建管委:負責指導各街鎮做好設攤區域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手續辦理工作;對設攤區域的市政設施進行巡查。
區公安分局:負責指導設攤區域治安秩序;對占用市政道路和影響交通情況予以指導和評估。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各街鎮規范設攤食品和商品的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監督檢查和違法處置。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設攤經營中產生噪聲、異味、揚塵等污染的環境問題進行監管;不定期對設攤區域開展行業檢查。
區應急局:負責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和各街鎮落實設攤區域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和各街鎮不定期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實施行業內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區城運中心:負責指導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將設攤區域納入“一網統管”;指導各街鎮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對未經備案區域點位的設攤經營活動,發現后及時反饋相關單位及各街鎮,跟蹤監督問題解決。
屬地街鎮:負責劃定本街鎮的設攤區域,確定區域內的特色點、疏導點;制定具體方案,組織公示聽取公眾意見,做好設攤區域備案工作并向區綠化市容局報備;組織開展設攤區域市容環境衛生等日常巡查管理工作;不定期對設攤區域開展行政執法與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六、 管理要求
1、壓實主體責任
設攤經營活動應當公平公正組織開展,符合設攤方案的管理規范、設置標準、公示制度等要求。參與設攤經營的應當合法合規、文明經營,主動接受相關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管,落實市容環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責任,減少對周邊居民和環境的影響。
2、規范點位設置
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本市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構)筑物內的經營者不得擅自超出門窗和外墻經營。
疏導點、特色點的設置應當符合城市管理有關規定。不得影響周邊環境,不得影響行人通行,不得擅自占用綠地、停車泊位和非機動車停放區域,不得破壞市政設施、行道樹及其附屬設施,不得影響交通設施,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外擺位的經營活動不得超出經營主體建筑紅線,不得在店外進行食品加工。
3、完善配套設施
設攤區域應當合理配置環衛、垃圾分類、污水處理、交通、照明、標識標牌等配套設施,合理設置車輛停放區域。集市、夜市、分時步行街等設置的臨時性設施,應當可拆卸、可移動、定期維護更新,保持干凈整潔,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4、推動社會治理
構建政府、社會各方參與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形成市民群眾、經營主體、管理部門等多方協商溝通機制。倡導經營主體自律自治,推動形成自我管理、自我促進、自我發展的良性機制。
5、加強監管指導
各相關單位保持信息暢通,加強設攤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加強聯合執法和管執聯動,督促落實屬地責任。強化部門聯動,建立健全設攤撤銷機制,不斷優化改進設攤管理工作。
本實施方案自2024年4月2日起試行,試行期三年。
附件:普陀區進一步規范設攤經營活動備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