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普陀區政府質量獎的評審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上海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2、問:普陀區政府質量獎的獎項設置有哪些?
??答:普陀區政府質量獎,包括“普陀區區長質量獎”、“普陀區質量金獎”和“普陀區質量創新獎”。“普陀區區長質量獎”和“普陀區質量金獎”表彰“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和“先進質量管理成果”,“普陀區質量創新獎”表彰“先進質量管理模式”。
??組織可申報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個人可申報先進質量管理成果。
??3、問:普陀區政府質量獎的獎項數量有多少?
??答:普陀區政府質量獎一般每兩年評審一次。每屆普陀區區長質量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和成果各不超過1個,普陀區質量金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和成果各不超過3個,普陀區質量創新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不超過7個。上述獲獎數可少額或空缺。
??4、問:申報普陀區政府質量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的組織,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
??(一)合法生產經營或運作3年以上,且在本區登記注冊1年以上;
??(二)符合國家、全市和本區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關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三)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形成追求卓越、持續改進的質量文化,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企業特色,具有標桿示范意義,加強質量人才隊伍建設并實施首席質量官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經營績效、社會效益和廣泛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上年度主要經濟指標或社會效益處于本區前列;
??(五)嚴格落實質量主體責任,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近3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重大質量投訴,無嚴重失信行為。
??5、問:申報普陀區政府質量獎先進質量管理成果的個人,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
??(一)在本區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5年以上;
??(二)質量意識和創新能力強,積極推廣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和理念,具有體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對提高組織或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做出重要貢獻;
??(三)具有顯著卓越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以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
??(四)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具有榜樣作用,具有良好的守法和誠信記錄。申報個人如為組織主要負責人,其所在組織近3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重大質量投訴,無嚴重失信行為。
??6、問:普陀區政府質量獎評審程序包括哪些?
??答:
??(一)發布通知。評審辦在有關媒體、網絡發布申報通知,向社會公示區政府質量獎相關管理辦法及評審標準、評審規則。
??(二)內部公示。組織和個人申報區政府質量獎前,應在相關組織和該個人所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推薦申報。凡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和個人可在自愿的基礎上,經本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街道鎮推薦后,申報區政府質量獎。
??(四)資格審查。評審辦組織評審組對申報的質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基本條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對通過審查的,由評審辦組織向社會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進入資料評審。
??(五)資料評審。評審辦根據評審規則,組織評審組對通過資格審查的質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形成資料評審報告。
??(六)現場評審。評審辦根據評審規則,組織評審組對通過資料評審的質量管理模式和成果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七)綜合評價。評審辦根據評審規則,組織評審組對進入現場評審的質量管理模式和成果進行綜合分析評議,總結提煉其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形成綜合評價報告。
??(八)審定公示。評審辦結合本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綜合評價情況,提出獲獎建議名單,提請評委會審議。評委會審議獲獎建議名單、提出擬獲獎名單。評審辦將擬獲獎名單向社會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后,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區政府批準。
??(九)表彰獎勵。公示無異議后,由區政府發文,對獲區政府質量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和成果進行表彰和獎勵。
??7、問:獲得普陀區政府質量獎,具體獎勵有哪些?
??答:對獲得普陀區區長質量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的組織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人民幣50萬元,對獲得普陀區區長質量獎先進質量管理成果的個人頒發獎杯、證書和獎金人民幣2萬元。
??對獲得普陀區質量金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的組織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人民幣20萬元,對獲得普陀區質量金獎先進質量管理成果的個人頒發獎杯、證書和獎金人民幣1萬元。
??對獲得普陀區質量創新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的組織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人民幣10萬元。
??8、問:普陀區政府質量獎實施時間是什么?
??答: 本辦法自2023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