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科(室)、執法大隊、基層市場監管所:
??現將《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集成創新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行動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集成創新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行動工作要點
??為推進實施《上海市加強集成創新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優化營商環境6.0版),深入貫徹落實崇明區2023年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大會精神,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緊密圍繞市區兩級關于營商環境創新發展工作部署,積極探索數字治理轉型升級,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市場監管領域營商環境,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感受度和滿意度,推動崇明生態島建設高質量發展。按照崇明區《關于本區加強集成創新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和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集成創新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行動實施方案》有關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優化市場主體登記
??1. 扎實推進市場主體全程電子化登記。持續穩固企業新設登記全程網辦比率在95%以上,優化完善企業變更登記全程網上辦理,推動全程電子化登記從企業設立、變更登記向注銷登記全環節拓展延伸,實現企業全程電子化登記的全周期辦理,不斷提升市場準入數字化服務能級。
??2. 成立企業名稱申報工作組。在全面推行企業名稱申報承諾制改革的基礎上,為本區企業提供便捷順暢的人工溝通對接渠道,對“個性化”企業名稱需求開展提前指導和精準服務,讓企業名稱資源得到更大釋放,提升企業名稱登記便利化服務水平,充分賦予企業對其名稱的自主選擇和申報權利,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明確企業應承擔的相應義務和法律責任。
??3. 優化企業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開設企業經營范圍規范表述輔助窗口,輔導企業高效運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營范圍規范表述數據庫,確定既滿足企業實際經營需求又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的經營范圍。對涉及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經營范圍,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宣貫指導,提升服務企業精細化水平。
??4. 探索企業住所標準化登記信息應用。建立“住所云”平臺,統籌與隨身辦、大數據中心云融合云應用,以本區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為重點,通過主動對接其管理方對其房屋產權等證明材料進行數字化信息歸集,統一匯入“住所云”平臺,實現登記地址一次備案、多次復用,企業在辦理住所登記時僅需提供場地租賃合同,大幅簡化申請材料,為企業注冊登記云加速
??5. 大力推廣電子營業執照下載應用。加強對辦事企業群眾的宣傳引導力度,充分發揮電子營業執照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紙質營業執照,可在全國范圍內通用驗證和識別,具有防偽、防篡改的安全保障,可遠程授權管理使用等優勢,夯實“一網通辦”改革基礎支撐,為“市場主體身份碼”的創新使用筑牢數字底座。
??二、優化政務服務改革
??6. 深入推進“一件事”流程再造。積極應對、落實責任,持續做好企業高頻證照變更聯辦“一件事”和企業許可證注銷聯辦“一件事”等業務流程再造改革工作。通過廣泛發動宣傳讓企業更多了解可通過“一網申請”實現多部門、多事項的“一次辦結”,綜合窗口主動提示引導并協助企業通過一網通辦“一件事”通道提出申請,積極對接相關事項審批部門及時辦結,切實簡化流程、提升效能。
??7. 深化落實政務服務“智能辦”。將政務服務“智能辦”窗口進一步拓展延伸至各經濟園區,并逐步在全區范圍內進行推廣,強化“AI+政務服務”能力建設。企業通過各園區設立的“智能辦”窗口,只需以“一問一答”的方式確認企業辦事需求,“智能辦”窗口即可依托“數源工程”和大數據庫為企業用戶畫像,進行申請材料的智能預填、智能預審,自動生成符合辦件要求的標準化材料,大幅提升服務企業的辦事效率和便捷度。
??8. 持續提升“幫辦”服務能效。設置人員專崗開展“線上人工幫辦”客服響應和回復工作,充實常見咨詢問題答復知識庫,確保1分鐘內響應,90%幫辦解決。建立“12345”熱線“三方通話”業務工單提級辦理工作機制,直接由部門分管負責人或者業務骨干進行接聽答復,高效解決企業訴求。推動各鄉鎮、園區招商主體送審員逐步向專業的“代辦專員”進行轉型升級,構建服務企業專業隊伍,完善企業服務體系。持續推進“領導干部幫辦”機制,為重點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提供線下“面對面”的全方位幫辦服務。
??9. 優化年報公示服務能級。深化“多報合一”改革,加強政府部門數據共享,為企業提供登記、社保、納稅等數據的“智能預填”。改革完善個體工商戶年報制度,增加用經營者身份證號碼登錄方式,刪除行政許可、特種設備情況等填報內容,實現年報填報信息“一屏展示”,提高填報便利度;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年報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允許通過公示系統補報并關聯修復相關信用記錄,優化年報補報方式。
??三、優化公平競爭環境
??10. 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會審制度。組建公審會審專業隊伍和人才庫,加強對涉及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企合作、土地供應、資質標準等重點領域和行業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會審力度,通過三級把關形式健全會審機制,嚴格履行公平競爭審查程序,并對疑難文件及時通過第三方評估、專家會商等方式服務保障會審工作,有效防止出臺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內生動力,為企業提供更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11. 建立完善包容審慎信用監管工作機制。加強失信預防,在年報截止日前跨前一步為轄區重點企業公示數據“把脈問診”,有效提高年報數據準確率,進一步提升轄區企業信用競爭能級。增加企業信用懲戒“緩沖帶”,對首次在年報抽查中發現問題且企業有合理說明并及時改正的,不納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范圍。完善信用修復,以“應修復、盡修復”為原則,建立失信市場主體跟蹤指導服務機制,推行信用承諾、容缺受理等服務舉措,支持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以及受到行政處罰的市場主體“線上信用修復”“多平臺一鍵信用修復”,促進寬嚴相濟、進退有序的監管格局。
??四、優化監管執法體系
??12. 創新智慧高效監管執法方式。強化“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食安”等智能化食品安全監管運用,加強智慧電梯、智慧叉車等特種設備智慧建設力度,以智慧化平臺為基礎,加強系統數據分析,有效掌握企業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狀況,積極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推進實施非現場監管。加強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統籌協調和機制保障,拓展覆蓋部門和領域,實現“一次出動,全項檢查”,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的不必要干擾。
??13. 嚴格執行輕微違法免罰清單制度。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結合《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持續減少對輕微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對企業的一些“無心之過”落實容錯機制,做到嚴管厚愛,加強對企業開展法律法規指導,提高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和管理能力,進一步體現市場監管服務發展的溫度。
??五、優化安全保障建設
??14. 持續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做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前預先指導和主動服務,優化監管服務舉措,對市、區扶持的重點項目,主動跨前并適時邀請市級專家對企業提出合理化建議,為企業解決后顧之憂。加強宣傳培訓,尤其是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反食品浪費宣傳,增加普法頻次,切實增強企業法制意識。落實許可證后監管,加強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綜合運用,對信用好、風險低的單位降低檢查頻次,助力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開展“守信”“放心”“百千萬”系列示范創建,鼓勵食品經營單位積極參與,引導企業誠信經營。
??15. 推進質量安全監管服務無縫銜接。結合日常監管做好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到期事前告知工作,提醒企業及時辦理延續手續。建立零售藥店、化妝品備案人溝通聯系工作機制,加強申請前指導服務和許可備案后檢查的規范化管理,提高企業風險管理意識,夯實主體責任。優化3C免辦工作,做到及時審核免辦申請,及時開出免辦證明,及時開展后續監管,及時傳遞3C免辦相關政策。指導企業按規定配備和使用能源計量器具,幫助企業梳理一級、二級、三級關口的能源計量器具的種類和數量,有針對性地制定推進能耗在線采集和上傳工作方案。深化質量安全公益培訓,組織動員企業參加醫療器械、藥品、化妝品、工業產品、能源計量等領域專題免費培訓,普及質量安全管理知識,指導和幫助企業更好地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
??16. 加強特種設備隱患治理能力。引導企業建立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確保全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運用特種設備雙重預防系統不低于97%,科學開展安全風險識別和防控,及時排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有效降低區域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培訓力度,以鄉鎮、園區為單位,委托專業培訓機構免費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開展法律法規、事故案例的宣傳培訓,做到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區域全覆蓋,年培訓總人數不少于1000人,有效提升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作業人員的技能水平。
??六、優化區域創新發展
??17. 建立與區人民法院溝通聯動工作機制。優化健全企業強制清算、破產清算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工作流程,就人民法院受理強制清算、破產以及其他可能影響企業注銷登記的涉訴信息等及時進行互通共享,打通企業注銷瓶頸障礙,進一步降低履職風險,保障依法行政,不斷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
??18. 強化標準培育提升高水平供給能力。依據“規范、培育、發展”方針,鼓勵本區社會團體制定原創性、市場急需標準。圍繞民宿服務、農業科創、產業發展等新領域、新模式和新業態,引導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制定具有崇明特色的高水平團體標準,增加高質量標準供給,推進團體標準示范應用,進一步規范行業發展。
??19. 引導企業加入平臺在線消費糾紛解決企業。開展消費投訴信息公示,對符合要求的投訴信息進行公示,督促經營者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責任,積極主動協商和解決消費爭議糾紛。積極引導轄區企業加入平臺在線消費糾紛解決企業(簡稱ODR企業),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成為ODR企業,加強對ODR企業的業務指導和技能培訓,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努力實現消費糾紛化解在源頭。
??20.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全面推動知識產權保護“一件事”集成服務改革,依托知識產權“雙隨機”抽查,打擊侵權假冒行為,維護轄區市場秩序。強化《崇明區知識產權資助辦法》的宣貫和執行,指導新領域、新業態企業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依托區級綜合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中心,持續推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設立區級綜合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窗口,豐富服務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