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民主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暫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
??《關于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民主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暫行)》已經區政府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24年1月7日
關于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民主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暫行)
??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依法統籌農村集體土地資源,夯實農村集體土地管理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上海市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條例》《上海市奉賢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管理辦法(暫行)》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民主管理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通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民主管理工作,突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集體土地的主動性、積極性和責任心,進一步優化農村規劃布局,節約集約利用集體土地,推動建立符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長效管理機制。
??二、民主決策機制
??1.依法納入民主管理事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作為集體資產資源,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工作納入民主管理事項,具體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資產經營管理方式、村級土地利用規劃等事項的決策。
??2.完善民主管理決策內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集體資產投資、管理、處置等事項進行科學決策:一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入市意向和出讓、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方案,《上海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須出讓人同意的事項;二是集體土地利用規劃成果、規劃修改方案;三是通過淘汰、清退無競爭力的劣勢企業,招商引進有發展潛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優質企業,特別是發展總部經濟建設,以及通過資產收購、建造來擴大集體資產總量。
??3.提高土地管理決策效益。依托街鎮集體資產經營平臺,農村集體資產可委托經濟聯合社下屬的街鎮集體資產經營部門經營管理,同時提倡村級集體資產委托給街鎮集體資產經營部門經營管理,從而促進管理規范,提高經營效益。
??4.堅持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主體地位。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經營、入市等事項上,納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管理,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作出決定,并且予以公開、公示。
??三、民主決策程序
??1.街鎮集體經濟組織民主決策程序
??(1)街鎮經濟聯合社理事會提議。由街鎮經濟聯合社理事會全體成員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相關事項進行討論,形成初步意見(或方案)。
??(2)街鎮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議。由街鎮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相關事項的意見(方案)進行審議,并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審議結果反饋至街鎮經濟聯合社。
??(3)召開街鎮經濟聯合社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街鎮經濟聯合社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相關事項的意見(方案)進行表決,并形成決議。
??(4)決議公開。決議需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2.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決策程序
??(1)村理事會商議。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事項在廣泛征求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成員、監委會成員、黨員、村民代表及廣大村民意見的基礎上,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提議,形成初步提議意見(或方案),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成員充分討論,科學論證,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形成會議意見(或方案)。
??(2)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會議通過的方案報街鎮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預審,五個工作日內形成預審意見,反饋至村集體經濟組織。
??(3)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決議。召開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對方案進行表決,并形成決議。
??(4)決議公開。決議需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5)公示無異議后將相關資料報街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四、民主管理監督
??1.強化區級層面監管。按照《上海市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區級層面加強監督管理,健全經營管理機制、決策機制、分配機制和監督機制。
??2.加強鎮級層面監管。進一步理順街鎮經濟聯合社與下屬集體企業的關系,堅持依法管理、民主決策、合理分配的原則,使街鎮經濟聯合社不僅作為決策管理機構而且成為獨立經營核算主體。
??3.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功能,優化操作流程,確保街鎮經濟聯合社所有集體企業得到實時監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鎮要高度重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民主管理工作,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區農業農村委、區規劃資源局、區財政局等部門將各司其職充分做好指導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起規范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民主管理制度,確保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宣傳發動。各街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強化宣傳動員,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行宣傳教育,同時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民主管理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總結試點中涌現的好做法、好經驗、好典型,營造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經營管理的良好氛圍。
??(三)完善考核機制。各街鎮要強化責任落實,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民主決策管理工作列入年終考核內容,提高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管理水平。
??六、附則
??本意見自2024年2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