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修訂后的《奉賢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滬奉發改規〔2023〕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頭橋集團、區政府各部門、區屬公司:
修訂后的《奉賢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已經第51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奉賢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
2.奉賢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重點支持領域。
上海市奉賢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奉賢區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奉賢區財政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奉賢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規范本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區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加大對本區服務業重點領域的投入,進一步提升服務業發展整體質量和能級水平,結合《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府規〔2022〕22號),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來源
本區地方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本區服務業發展的扶持性資金,包括:為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市引導資金)支持項目配套的扶持性資金和為區引導資金自主支持項目提供的補助性資金。
區引導資金實行分級負擔原則,由區、鎮(開發區)兩級按照3:7的比例負擔。
第三條 支持對象
區引導資金支持的對象為在本區依法設立的法人、非法人組織。項目單位應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管理部門
由區發展改革委、區經委、區財政局等部門組成區評審小組,負責申報市、區引導資金支持項目的申報受理、初審轉報、評估管理、審核批復、事中事后監管和項目驗收等工作。區評審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發展改革委。
第五條 支持領域
區引導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區服務業發展過程中的薄弱環節、關鍵領域、重點區域和新興行業的項目建設,促進服務業的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和規?;l展,培育服務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新產業。主要支持以下方面:
(一)支持《服務業創新發展大綱(2017-2025)年》(發改規劃〔2017〕1116號)、《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滬府辦發〔2021〕7號)以及《奉賢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明確的重點領域中的服務業項目。
(二)支持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國家級服務業示范園區和本區服務業創新發展示范區、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的重點服務業項目。
(三)支持促進本區服務業發展的重大戰略、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
(四)支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各類服務業園區建設和數字化轉型,對其核心區域發展戰略、產業發展、功能定位等規劃論證給予資助。
(五)經市、區政府批準其他需要支持的項目。
第六條 支持方式
區引導資金采用分類支持的方式。
(一)達到滬府規〔2022〕22號文件要求,獲得市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的比例安排區級配套資金。
(二)未達到滬府規〔2022〕22號文件要求、總投資400萬元以上、通過區評審小組評審的項目,給予區級支持資金。單個項目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項目總投資是指經區評審小組委托的中介機構核定后的項目投資額。
申請扶持的項目應具有明顯的服務業屬性,能夠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或補強本區服務業發展中的薄弱環節;對于制造業企業建設的生產性服務業項目,項目驗收前一年度服務業營業收入在企業總營業收入中的比重原則上應達到30%以上。
區引導資金的支持,采用無償資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企業設備購置安裝、軟件開發、技術轉讓、人員培訓、系統集成、設計咨詢、研發測試、資質認證等與項目建設密切相關的用途。
第七條 申報受理
(一)各鎮(開發區)及相關部門,負責區引導資金項目申報的組織和初步篩選工作,篩選通過后提交區發展改革委。項目單位和屬地主管單位對提交的申報資料的合規性和合法性負責。
(二)區評審小組根據申報情況建立區引導資金預算管理項目庫(以下簡稱“項目庫”),委托中介機構通過專家評審方式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篩選后納入項目庫。
(三)對評審通過且符合市引導資金支持條件的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按照滬府規〔2022〕22號文件要求向市有關部門提交申請。
(四)對評審通過且符合區引導資金支持條件的項目,在區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平臺進行網上公示并征詢屬地意見。對經區評審小組審核同意的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向各屬地下達引導資金支持計劃。
第八條 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表
(二)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三)申報單位真實性及信用承諾函(需法人簽字、加蓋公章)
(四)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五)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不列入核準范圍的項目以及研究、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六)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租賃場地者需提供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
(七)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污染排放等,需提供規土、住房、建管、環保等部門的批復意見。
(八)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九)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
(十)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十一)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的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自籌資金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十二)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
(十三)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關合同、協議和相關支付憑證。
(十四)市、區明確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九條 資金撥付
(一)獲得市、區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與項目單位簽署《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實施框架協議書》,分別向市、區評審小組報備。
(二)獲得市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待市引導資金首款下達后,按照配套部分的40%撥付首款,項目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后,撥付剩余款項。
(三)獲得區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項目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后,一次性撥付全部款項。
第十條 項目監管
對獲得市、區引導資金支持項目執行過程中,項目單位應每季度向區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執行情況,包括項目投資、實施進度、單位整體經營情況及引導資金使用情況等。
由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管,推進項目實施等具體日常管理工作,每季度將項目執行情況等分別報送市、區評審小組。
區評審小組會同區審計局、區有關部門等按照有關規定,對市、區引導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審計,委托專業機構對區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開展后評估、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十一條 項目驗收
項目竣工后,項目單位應在六個月內開展項目完成情況自我評估,并向區發展改革委提出驗收申請。區發展改革委作為項目驗收牽頭部門,按照市、區項目驗收管理要求,組織區評審小組及區有關部門,在項目完成(竣工)后的一年內對項目進行驗收。
項目單位申請驗收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項目驗收基本情況表。
(二)項目驗收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和實施主體;項目起止時間;項目主要內容和功能;項目建設目標完成情況;項目實際完成投資情況;資金籌措情況和到位情況;資金使用和管理是否規范合理;項目建成后相關經濟、財務和社會效益;項目以上各方面實際情況與申報材料的差異及原因;項目總體完成情況自評價等。
(三)項目申請報告。
(四)項目財務決算報告(包括經審計的項目單位連續兩年年度財務報表)。
(五)項目審計報告(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的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的項目資金審計報告)。
(六)與項目成果有關的重要資料和證明,主要包括有關認定證書、成果或專利證書、用戶使用情況報告等。
(七)其他相關材料。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期驗收,應由項目單位遞交項目延期驗收說明報告,說明項目延期驗收原因,報區評審小組同意實施。
第十二條 項目變更
市、區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的,項目單位應及時向區發展改革委提出變更申請,不得擅自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項目發生重大變化:
(一)項目法人發生變更。
(二)建設地點發生變更。
(三)主要建設內容、建設性質發生變化。
(四)建設期發生重大變化(一般指延期1年及以上)。
(五)總投資額縮減20%及以上。
(六)其他規定的重要變更事項。
市引導資金支持項目變化導致引導資金支持金額發生變化的,由市評審小組收回超額支持部分,區配套資金由區評審小組收回超額支持部分。
區引導資金支持項目變化導致引導資金支持金額發生變化的,由區評審小組收回超額支持部分。
第十三條 項目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區評審小組討論通過后,由區評審小組收回已撥付的區引導資金。對獲得市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向市評審小組辦公室提出撤銷市引導資金支持項目的申請。
(一)項目實施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
(二)項目單位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內容和目標。
(三)項目建設期滿6個月,未及時提出驗收或延期申請。
(四)項目延期2年后仍不能按時竣工。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撤銷項目的情形。
第十四條 管理費用
區評審小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的項目評審、后評估、審計驗收、績效評價等相關費用納入部門預算。
第十五條 責任追究
市、區引導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凡獲得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等。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除按照國家規定對項目單位和有關負責人給予相應處罰外,限期收回已撥付的引導資金,并取消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三年內申報市、區引導資金的資格。
第十六條 信用管理
區評審小組對項目單位開展信用管理。在項目申報階段,實行守信承諾和信用審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記錄項目單位在項目立項、實施、驗收、評估等不同階段的失信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市、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對過去三年里有偷稅、漏稅等情節嚴重的失信行為或違法行為,取消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三年內申報市、區引導資金的資格。
第十七條 附則
本辦法自2024 年1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2
奉賢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重點支持領域
奉賢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區服務業發展過程中的薄弱環節、關鍵領域、重點區域和新興行業,培育服務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新產業,主要支持以下方面:
1、生命大健康:主要包含日用化學、生物醫藥研發、醫療器械、運動裝備、綠色食品、健康管理等領域。
2、化學新材料:主要包含電子化學品、高性能樹脂、特種合成橡膠、高性能纖維、功能性膜材料等化工新材料領域。
3、數智新經濟:主要包含新一代信息技術、汽車研發、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高端裝備、人工智能等領域。
4、專業服務領域:主要包含檢驗檢測、知識產權法律服務、金融保險、融資租賃、財務會計、人力資源、節能環保、廣告設計、總集成總承包、智能物流、供應鏈管理服務和供應鏈數字化轉型等專業化服務。
5、特色商業:主要包含夜間經濟、首店經濟、特色商業(街區、商圈)等新消費領域,打造有特色、有品牌、有秩序的新生活集聚區。加快發展在線經濟,大力扶持特色電商平臺和電商集聚區,積極培育頭部直播平臺和直播基地建設。以“互聯網+”升級改造為重點,加快推動傳統批發零售業向“線上+線下+供應鏈”深度融合的數字生活新消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