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賢區產業綠色發展專項扶持實施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綠色發展理念,落實國家和本市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建立綠色制造體系、實施清潔生產,依據工信部《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工信部規〔2021〕178號)、《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22〕88號)、市經信委《上海市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扶持辦法》(滬經信規范〔2023〕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在奉賢區內生產經營的獨立法人單位,且在本區內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符合產業導向,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財務和信用狀況良好。
第三條(資金來源)
本辦法涉及資金納入區級節能降耗專項資金預算。專項資金按照區、鎮(開發區)財力結算分成比例分別承擔。
第四條(支持范圍)
(一)企業實施的各類節能減排專項,包括節能技術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體系等項目。
(二)企業創建綠色制造體系,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等。
(三)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自愿)并通過審核驗收。
第五條(支持標準)
(一)對符合申報國家、市級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的,將積極予以推薦,爭取國家、市級資助。同時給予50%配套資助。年度一家獨立法人單位的項目配套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對列入市“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項目,經申報符合相關條件,給予50%配套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通過“能源管理體系”的企業,給予獎勵5萬元。
(二)對首次認定的“綠色園區”,國家級獎勵50萬元、市級五星級獎勵30萬元、四星級獎勵20萬元;首次認定的“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國家級獎勵20萬元、市級五星級獎勵10萬元、四星級獎勵5萬元;首次獲得“綠色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上述資金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三)對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并獲得市級清潔生產專項資金的企業(自愿型),給予獎勵5萬元。
第六條(支持方式)
專項扶持資金采用無償資助、獎勵的方式。
第七條(項目申報和評審)
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奉賢區經濟委員會發布的年度申報通知的要求,將材料統一報送至區經委。項目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區經委負責組織開展對上報項目開展的分類評審,必要時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評審費用可在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八條(財務管理和監督)
(一)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紀律的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并按照規定收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
(二)項目承擔單位應配合區財政局、區審計局按照有關規定,對扶持資金組織開展監督審計和績效評價等。
第九條(附則)
(一)本辦法由區經委、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上海市奉賢區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奉賢區財政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