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奉賢區政府購買民生服務項目資金籌措與使用規定》的通知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各社會組織及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奉賢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項目運行,加大扶持力度,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制定了新一輪《奉賢區政府購買民生服務項目籌措與使用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上海市奉賢區民政局
上海市奉賢區財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奉賢區政府購買民生服務項目資金籌措與使用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奉賢區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項目運行,加大扶持力度,按照《上海市社會組織發展“十四五”規劃》(滬社建聯〔2022〕1號)、《上海市民政局關于推進上海市街鎮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的通知》(滬民社工發〔2021〕5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奉賢區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項目資金(以下簡稱“項目資金”)的來源包括:
??(一)各街鎮、海灣旅游區財政統籌。
??(二)區財政的配套。
??第二條 項目資金籌措方法:根據區域內上年度末戶籍人口數,以20元/人/年的標準向街鎮、海灣旅游區統籌,納入區鎮財力結賬,街道(除西渡街道)由區財政統一支付。區財政根據政府購買民生服務項目資金需求的實際情況,補足差額部分。統籌標準的調整由區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聯席會議根據情況討論確定。
??第三條 項目資金主要用途:
??(一)區民政局實施的民生服務項目;
??(二)政府購買民生服務項目的代理、評審、評估、審計等相關費用;
??(三)區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聯席會議確定的其他需要資助的項目。
??第四條 民生服務項目主要包括:
??(一)為孤、殘、老、幼等群體提供生活照料、精神關懷和權益保護等社區社會保障服務。
??(二)為貧困家庭、受災居民、流浪乞討人員等提供慈善救助、綜合幫扶等社區救助服務。
??(三)為居民提供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科普宣傳等社區文化服務。
??(四)為居民提供預防犯罪、禁毒、青少年幫教、矛盾糾紛調處等社區安全服務。
??(五)全區各街鎮社會工作站建設的專業化社會工作服務。
??(六)通過生活驛站運營服務項目,引導村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為村(居)提供社區自治服務。
??第五條 每年由區民政局牽頭,向各方征集社區民生服務需求,經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后,形成社區民生服務需求目錄,經梳理、綜合評估后,確定為民生服務需求清單,向社會公布。區相關部門,各街鎮根據民生服務需求清單,制定服務項目;社會組織根據民生服務清單或通過創投的方式設計社區民生服務項目,經相關部門認定后,形成服務項目,兩者匯總后形成政府購買民生服務項目清單。通過項目招投標的方式,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并按規定流程實施全程監督、評估、審計。
??第六條 每年社區民生服務項目的財政扶持資金總額,依據政府購買民生服務項目的實際需求審核確定。
??第七條 社會組織在收到項目資金后,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并按現行財務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對扶持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并做好本資金項目使用材料的建檔和保存。
??第八條 建立健全社會組織自律誠信與政府部門監管相結合的項目資金監督體系。承接項目的社會組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將采取責令改正、停止撥付、追回已撥付的資金、取消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資格等措施;構成違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未將專項資金用于申請使用項目的;
??(二)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
??(三)承接的項目管理不規范或實施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產生不良影響的;
??(四)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
??第九條 本規定由奉賢區財政局會同奉賢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從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