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金山區廣告產業創新工場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金山區廣告產業創新工場管理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海廣告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滬市監廣告〔2021〕578號)、《關于推動上海市數字廣告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滬市監廣告〔2021〕616號)文件要求,結合金山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牢牢把握“南北轉型”戰略要求,助力“上海灣區”金山城市品牌打響,推進廣告產業創新發展,探索廣告經營新模式、新業態,推進廣告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建設和運營一批廣告業創新創業“創新工場”。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廣告產業創新工場是指在金山行政區域內設立,由獨立法人機構運營,整合各類資源,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途徑,為企業提供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廣告產業創新服務平臺。
三、職責分工
(一)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區級廣告產業創新工場的評定、管理和考核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政策,推動創新工場高標準建設、高質量發展;
(二)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協調、指導創新工場具體建設,做好對創新工場、入駐企業和創業團隊(以下簡稱入駐企業)有關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管和服務工作;
(三)創新工場運營主體應科學規劃、規范內部管理,積極推動創新工場創新發展,建立創新工場建設和運營情況報告制度等管理制度,引導入駐企業規范經營,服務企業創新發展需求,落實廣告業統計工作。
四、申報條件
區級廣告產業創新工場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制定的廣告產業創新工場建設和發展規劃,符合上海廣告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和金山區現代服務業、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的相關政策導向;
(二)創新工場建設和運營主體明確,注冊在本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明確的廣告行業特色和定位,有專門的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運營機制規范,管理制度健全,能夠有效組織開展創新工場的運營和管理;
(三)運營主體成立并實際運營1年以上;
(四)創新工場發展目標明確,以廣告產業及關聯產業為產業特色和發展定位,廣告產業及關聯產業企業占入駐企業60%以上;
(五)具有優良的公共服務平臺和支撐體系,能夠為入駐企業提供雙創支撐平臺及企業孵化、專業化技術支持、專業培訓和人才培養、市場推廣、信息交流、展示等專業服務和基礎服務;
(六)創新工場和入駐企業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七)有比較完善的基礎設施,能夠為廣告企業集聚發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環境,安全生產、節能環保等符合國家規定;能夠為入駐企業提供符合產業創新發展要求的物理辦公空間、交易展示、公共會議場所、通信網絡等相關基礎配套設施;
(八)創新工場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申報材料
申報金山區廣告產業創新工場的,創新工場運營主體應當填寫《金山區廣告產業創新工場認定申報書》(見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創新工場運營主體營業執照;
(二)創新工場建設和發展規劃;
(三)創新工場建設和運營發展報告(見附件2);
(四)《金山區廣告產業創新工場認定申報書》要求填報數據的證明材料;
(五)其他需提交相關材料。
六、申報認定
創新工場的申報、認定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照規范程序進行。
(一)創新工場運營主體按照要求準備申請材料,經屬地政府審核同意,向區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
(二)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成立認定評估小組,對申報創新工場提交的材料進行評審,并開展實地考察、論證與評估,形成評審意見;
(三)根據評審意見,對擬認定的“金山區廣告產業創新工場”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區市場監管局發文公布,并授予標牌。
七、認定保護
未經區市場監管局發文認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金山區廣告產業創新工場”名稱及類似表述。
八、管理制度
(一)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區級廣告產業創新工場應每年12月15日之前,將年度報告(按附件2的要求編寫)按時報送區市場監管局;
(二)建立重大事項專項報告制度,及時上報創新工場重大變化情況;
(三)建立創新工場檔案管理制度,定期記錄創新工場運營狀況、平臺建設與規劃完成情況;
(四)建立廣告統計工作制度,督促被確定為統計對象的入駐企業按時填報廣告業統計報表。
九、評估考核
區市場監管局組織考核組或委托第三方,對認定的創新工場每二年開展一次考核。
對創新工場的考核包括以下方面:
(一)創新工場發展方向和狀況是否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
(二)創新工場建設和發展規劃實施情況;
(三)創新工場管理和運營情況,包括創新工場組織機構和制度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創新工場內廣告企業發展、創新工場促進區域廣告業發展、創新工場和入駐企業配合相關部門工作等情況;
(四)屬地市場監督管理所對創新工場管理的意見;
(五)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情況。
十、政策措施
(一)優化政策協調機制。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強化指導服務工作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工場運營主體、入駐企業申報享受項目申報類、市場主體認定類、人才培育類、產業聚集類等市、區兩級廣告業高質量發展政策;
(二)鼓勵設立支持資金。鼓勵創新工場運營主體綜合運用政府獎勵和自有資金設立特色支持資金,對發展潛力大、稅收貢獻多的入駐企業進行資助,支持企業加快數字化轉型、加強創新發展,不斷提升企業創新實力和核心競爭力;
(三)建設廣告實訓基地。支持和鼓勵區廣告行業協會和創新工場運營主體開展合作,整合資源,發揮各自優勢,建設廣告實訓基地,提供廣告普法宣傳、專業技能等培訓和服務,打造高技能廣告人才培養基地。
(四)建立咨詢服務站。支持和鼓勵依托創新工場作為載體,發揮市場監管部門、廣告行業協會、相關研究機構作用,整合部門公共服務、市場專業服務、機構專家服務資源,為創新工場和廣告企業在技術創新、模式創新、業態創新方面提供政策合規、專業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公益性咨詢和服務。
十一、有效期限
本辦法自2022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