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外籍人才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戰略部署,加大吸引外籍人才力度,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引才用才機制,推進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簡稱“張江示范區”)建設國際人才試驗區,上海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辦公室(上海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上海科創辦”)依據《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有關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滬公通字〔2017〕33號)、《關于印發〈關于推動落實“上海出入境聚英計劃(2017-2021)”有關出入境政策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滬公通字〔2018〕37號)及《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新時代上海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委發〔2020〕22號)結合上海科創辦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一條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公安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機制,加快推進移民實踐基地建設,積極發揮國家移民政策在張江示范區建設中的職能作用,積極爭取便利化移民政策在張江示范區先行先試,促進海外優秀人才集聚,形成人才引領產業、產業集聚人才的良性循環。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經市政府批準納入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的各個分園。
??第三條 適用對象
??注冊地在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用人單位的外籍人才。
??第四條 申請事項
??(一)為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出具推薦函。對符合認定標準(知名獎項獲得者或高層次人才計劃入選者,外籍知名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才,企業創新創業人才)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經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出具推薦函,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同時縮短審批時限。
??(二)為外籍華人申請永久居留出具證明函。連續工作滿 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 6個月的外籍華人,經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出具證明函,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三)為頂尖科研團隊外籍核心成員申請永久居留出具證明函。張江高新區內用人單位引進的外籍首席專家和科技領軍人才,經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出具證明函,可推薦并擔保其科研團隊中不超過 6名外籍核心成員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四)為全球外籍優秀畢業生申請永久居留出具證明函。國內重點高等院校或境外知名高校畢業后 2年內來張江高新內用人單位工作,且連續工作滿 3年的外籍畢業生,且工作情況、納稅記錄和社會信用記錄良好,經聘用單位擔保推薦,經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出具證明函,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五)為外籍人才申請兼職創新創業出具證明函。在張江高新區范圍內用人單位工作,且在張江示范區內兼職創新創業的外籍人才,經工作單位和兼職單位備案擔保,經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出具證明函,可以兼職創新創業。
??(六)為上海高校留學生兼職創業出具證明函。在上海高校就讀,并有意在張江高新區內從事兼職創業的外國學生,經所在高校同意并出具推薦函和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出具證明函,可以推薦申請在學習類居留許可上加注“創業”,在張江高新區內單位從事兼職創業活動。
??(七)為用人單位聘雇或邀請的外籍人才申請口岸簽證或變更為人才簽證出具證明函。由張江高新區內單位聘雇或邀請的外籍人才,未持簽證來華的,經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分園管理機構出具證明函,可持相關證明向上海口岸簽證機關申請人才簽證,入境后按規定辦理居留許可;持其他簽證來華的,經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出具證明函,入境后可申請變更為人才簽證或按規定辦理居留許可”。
??(八)為外籍高校畢業生申辦《外國人工作許可》出具證明函。在上海地區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擬在張江高新區內用人單位工作的外國留學生;或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取得本科及以上學位,擬在“雙自”區內用人單位工作的優秀外籍高校畢業生。經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出具證明函,可以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第五條 申請流程
??按照用人單位申請、分園管理機構初審,張江高新區管理會審核、出具推薦函(證明函)的程序進行。
??第六條 附則
??上海科創辦根據本實施意見制訂《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外籍人才辦事指南》。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印發的有關文件同時廢止。黨章黨規黨紀、憲法法律法規和其他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實施意見由上海科創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