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港新片區建設項目綜合竣工驗收“以測代驗”試點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優化臨港新片區建設項目綜合竣工驗收工作,加快推進項目建成投產使用,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滬自貿臨管委〔2021〕9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臨港新片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定義
??本方案所稱的“以測代驗”是指在建設項目綜合竣工驗收環節中,配建停車場(庫)、配建綠化事項,由建設單位自查驗收并提交竣工材料、測繪成果文件后,審批部門不再進行現場驗收且不出具驗收意見。
??二、適用范圍
??(一)配建停車場(庫)
??本方案適用于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431平方公里)內上海市域范圍內所有建設項目(涉及住宅的項目除外)綜合竣工驗收配建停車場(庫)事項。
??(二)配建綠化
??本方案適用于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431平方公里)內上海市域范圍內所有建設項目綜合竣工驗收配建綠化事項。
??三、職責分工
??臨港新片區城市建設交通運輸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建交中心”)負責建設項目綜合竣工驗收配建停車場(庫)、配建綠化“以測代驗”的實施。
??管委會建設和交通管理處、生態和市容管理處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配建停車場(庫)、配建綠化“以測代驗”的指導監督;發展改革處、制度創新和風險防范處、規劃和自然資源處、行政服務中心和大數據中心等相關部門協同實施好本方案。
??四、受理條件
??(一)申請“以測代驗”的建設項目應當具備綜合竣工驗收條件。
??(二)建設單位應已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測繪服務,取得測繪成果文件,并自行對竣工圖與測繪成果文件進行比對,完成自查驗收。
??(三)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配建停車場(庫)、配建綠化測繪成果文件、相應的綜合竣工驗收“以測代驗”自查單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五、操作流程
??(一)申請
??建設單位在具備驗收條件后,登錄“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審批管理系統”),提交綜合竣工驗收申請。
??(二)自查
??建設單位在審批管理系統上在按照綜合竣工驗收的相關規定提交材料的同時,一并提交綜合竣工驗收“以測代驗”自查單(詳見附件),承諾配建停車場(庫)、配建綠化符合相關建設規范等內容。
??(三)辦理
??建交中心通過審批管理系統正式受理綜合竣工驗收申請后,組織其他相關部門進行綜合竣工驗收。針對配建停車場(庫)、配建綠化事項,不再進行現場驗收且不出具驗收意見。綜合竣工驗收完成后,建交中心統一核發《綜合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
??六、事后監管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區域內配建停車場(庫)、配建綠化的事后監管,相關費用納入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經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并查實的,同時記入建設單位和測繪單位以及個人誠信檔案,對建設單位采取限期整改、禁止選擇以測代驗附條件通過、禁止容缺受理以及撤銷《合格通知書》等行政措施,對測繪單位采取暫停其在臨港新片區開展測繪業務等行政措施;情節嚴重的,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加大違規和失信懲戒。
??七、實施說明
??(一)本方案自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兩年。
??(二)本方案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負責解釋。未做明確規定的,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實施效果,相關部門可酌情擴大試點范圍及適用事項。
??附件:綜合竣工驗收“以測代驗”自查單
??附件
綜合竣工驗收“以測代驗”自查單
??〔項目建設單位名稱〕于 年 月 日申報〔項目名稱〕項目,申請按照“以測代驗”的方式,辦理工程建設項目的綜合竣工驗收(□配建停車場(庫)、□配建綠化)事項,現就有關事項自查情況說明如下:
??本單位對所提交資料和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本單位承諾該項目的綜合竣工驗收(□配建停車場(庫)、□配建綠化)事項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范、標準,符合該項目相關審批要求。本單位委托的第三方測繪報告與現場實際相符合。本單位已對該事項組織完成自查驗收且相關文件齊全。
??本單位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機關進行實地核查和監督檢查。承諾單位未履行承諾的,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整改要求或相應處罰,由此造成的所有責任及經濟損失由承諾單位自行承擔。
??如違背上述承諾,本單位愿按照上海市聯合懲戒的相關規定,接受失信聯合懲戒。
??單位名稱:(蓋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