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科合〔2022〕19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發展規劃》等文件要求,推動長三角科技創新券互聯互通,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資源一體化共享利用,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江蘇省科學技術廳、浙江省科學技術廳、安徽省科學技術廳制定了《關于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券發展的實施意見》。現予以印發,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2022年8月22日
關于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券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發展規劃》《科技體制改革三年攻堅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動長三角科技創新券互聯互通,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資源一體化共享利用,加快建設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強化政策銜接與聯動,優化區域創新布局和協同創新生態,提升區域協同創新能力,營造更高效、開放、有活力的創新生態系統,為長三角區域一體化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服務創新創業。緊緊圍繞創新創業需求,以高質量服務供給創造和引領需求,引導各類創新要素服務創新創業,優化創新創業環境,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二)堅持地方為主實施。鼓勵地方因地制宜開展科技創新券工作,三省一市加強統籌協調和規范引導,轉變政府職能,放管結合,充分激發科技創新券政策效力和特色優勢。
(三)堅持協同穩妥推進。不斷提高長三角科技創新券政策的一致性、執行的協同性,深化長三角科技資源高效流動、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等機制建設,有序擴大長三角科技資源一體化的影響力和輻射力。
三、總體目標
至2025年,長三角科技創新券政策實現全域互聯互通。功能型、網絡化、智能化的長三角科技創新券服務體系基本形成,科技資源共享能力不斷深化、科技服務供給質量顯著增強,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進一步釋放,跨區域科技創新合作的廣度和深度明顯提高,在跨區域政策協同、創新要素跨區域自由流動等機制探索上形成可推廣的經驗,為在長三角形成集聚資源、推動增長、鼓勵創新、供需互促的技術要素統一市場提供支撐。
四、重點任務
(一)分類推動科技創新券政策發展
長三角各地方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券管理運行機制,保障科技創新券政策與長三角科技資源的有效銜接,推動科技創新券發揮效益和長效運行,實現省級層面的資源互通,政策聯動。
鼓勵科技創新券政策基礎成效較好的地區,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結合“互聯網+”、共享經濟等,完善科技創新券管理制度,加大經費投入,推動建立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科技創新券工作體系,拓展對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服務的深度和廣度。鼓勵初步開展科技創新券政策的地區,優化方案和完善制度,加快科技創新券政策推廣實施。鼓勵基礎薄弱的地區,在高新區或部分地市開展試點,在探索總結經驗基礎上,有序擴大科技創新券政策實施范圍。
(二)推進科技創新券政策互聯互通
三省一市科技主管部門支持長三角各地區科技創新券政策互聯互通,按照三“統一”、三“靈活”的原則,推動服務機構互認、服務內容相通、服務平臺互聯,分步實現長三角科技創新券通用。
三“統一”包括:支持對象方面,鼓勵地方將科技型中小企業作為科技創新券實施發放的主要對象;支持范圍方面,確定科技創新券共性使用范圍,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等購買創新所需的科研試劑、實驗動物、科學數據、科技文獻、科技報告、生物種質等科技條件資源,以及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務,不支持國家知識產權局明確的各級專利申請階段的資助,不支持法律規定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等非科技創新活動,以及已獲取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創新活動;在平臺支撐方面,依托長三角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聯通各地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強化資源共享和數據互通,搭建長三角科技創新券服務系統。
三“靈活”包括:在服務機構方面,地方自行設立機構納入機制與標準,按照自愿申報、擇優確定的原則遴選科技創新券服務機構;在使用額度方面,地方自行確定企業可申請及兌付科技創新券的額度上限,建立“少量多次、按需使用、限額申領”的科技創新券使用機制,科技創新券兌付金額不應高于企業實際總支出;在兌付方式方面,結合科技創新券可“預先發放、事后兌付”的特點,各地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創新券資金管理機制。地方自主決定采取通兌模式(即事前補貼:企業支付部分服務費用,剩余部分以科技創新券方式兌付給服務機構)或通用模式(即事后補貼:企業先期支付服務費用,待服務履行完成后按核定金額兌付給企業)。
(三)提升長三角科技創新券服務系統效能
提升長三角科技創新券服務系統的信息化協同與智能化服務水平。加強長三角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與各省市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聯動,加快建立長效的科技資源數據匯聚機制,推動三省一市科技資源池共享共用,實現與各省市科技資源平臺的資源聯通;加快建立長三角科技創新券服務資源的互認機制和標準,建設長三角科技創新券優質服務機構資源庫;持續完善平臺服務功能,增強科技服務的便捷性;加快建立服務數據匯交功能,實現與各省(市)級科技創新券管理平臺的數據交換,為各地方科技創新券的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券跨區域互通,以及國家對地方科技創新券工作數據統計和考核評價提供支撐。
(四)建立長三角科技創新券服務保障體系
三省一市應健全長三角科技創新券政策的服務保障機制,實現政策、資源、市場的有效聯動。在確保資金安全使用和發揮效益的前提下,設計簡單易行的使用和兌付流程,提升跨區域使用的便捷性,縮短兌付時間,減少企業或服務機構的資金占用。鼓勵地方從實際出發,尊重創業創新規律,通過引入第三方運營機構、建立服務驛站等方式,建立起一支穩定的服務保障支撐隊伍,切實解決科技企業在創新創業中面臨的各種服務需求及政策問題,保障科技創新券政策的操作性與便利性,提升企業創新效能,實現產學研用各方的緊密配合。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基于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辦公室制度框架,在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工作專班統籌推進下,建立長三角科技創新券專題推進組(以下簡稱“專題推進組”),負責日常協調實施。專題推進組應加強對長三角各地區開展科技創新券工作的指導與服務,逐步建立省市區(縣)聯動的工作體系,切實推動科技創新券成為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財政投入方式、服務創新創業的重要舉措。
(二)完善評價激勵
三省一市應充分調動所轄地區以及相關單位實施科技創新券政策的積極性,支持各地區根據各自科技創新券實施成效制定配套激勵措施,對積極開展科技創新券服務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予以獎勵,激發服務機構服務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積極性。
(三)加強宣傳推廣
專題推進組應定期組織長三角各地區開展科技創新券工作交流研討等活動,依托長三角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各類科技媒體等,加強政策宣貫,加大典型經驗模式的宣傳推廣,形成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券健康有序發展的氛圍。
(四)加強誠信監督
三省一市科技主管部門應根據各地實際,加強風險防范,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嚴格流程管理,做好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于在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不誠信行為的企業、團隊和機構,查實后記入科研信用記錄,加強信息互通,實施聯合懲戒,對涉嫌犯罪的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