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在互聯網公開相關司法數據的若干規定(試行) 2019-02-27
??(2019年2月27日印發實施)
??為方便群眾訴訟,主動接受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增強司法工作透明度,進一步打造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上海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互聯網站設立司法數據公開平臺,向在辦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公開案件審判流程信息;向社會公眾公開案件收結比、結案率、平均審理時間等反映法院審判質效的司法評估數據。
??第二條 公開的司法數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數據:
??(一)全市法院受理案件總數、審結案件總數、執結案件總數等基本數據;
??(二)案件結收比、結案率、審限內結案率等反映一定時間內審(執)結案件比率的數據;
??(三)案件立案、審理、執行各環節平均用時;
??(四)個案立案受理、繳費、庭審、裁判等訴訟流程進展情況的信息。
??第三條 個案立案受理、繳費、開庭、作出裁判等重要訴訟流程完成后,通過上海法院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平臺、12368訴訟服務平臺(律師服務平臺)、中國法院流程信息公開網、中國法院裁判文書公開網、中國法院庭審公開網等網絡平臺,及時向當事人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公開案件相關審判流程信息。
??反映法院整體審判質效情況的司法評估數據,通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互聯網站設置司法數據公開專項平臺向社會公眾公布。先期試行公布與營商環境密切相關的商事、金融、涉土地糾紛案件審判質效司法數據(具體到各基層法院),并按照最高法院工作要求不斷加以完善。
??第四條 司法數據來源于上海法院審判流程管理系統,由計算機自動抓取和統計。相關法院和審判條線每月定期核查,確保數據信息的準確性。
??第五條 司法數據分類定期發布,公眾可以在司法數據公開平臺自行選擇統計起始和截至時間,查詢有關數據。
??第六條 司法數據公開的具體項目、統計方法、公開方式等事項,由高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與有關審判業務庭共同商定,報院長辦公會議決定。
??第七條 社會公眾就相關司法數據信息的咨詢和解釋答復工作,由高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牽頭負責。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