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試點政府承擔查驗作業服務費用的有關事項公告
??公 告
??2015年 第1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6號)關于“對查驗沒有問題的免除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的精神,降低企業成本,優化口岸查驗和通關流程,提升上海港口岸服務環境,根據市政府部署,現就上海港試點政府承擔查驗作業服務費用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試點內容與范圍
??自2015年9月15日起,在上海港港區內,對海關查驗沒有問題的進出口集裝箱(重箱)貨物查驗(固體廢物除外),免除企業向上海港務集團繳納查驗作業服務費,包括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含開箱、掏箱費用)。此次試點,不適用于檢驗檢疫查驗環節相關費用。
??對查驗有問題的,由企業按現行收費項目和標準承擔查驗作業服務費。
??國家相關方案出臺后,按國家規定統一執行。
??二、查驗結果界定
??查驗沒有問題:海關查驗處理結果正常和查驗處理結果為改單放行、擔保放行、刪單、其他等規范性查獲的貨物。其中,對于查驗處理結果為擔保放行的查驗貨物,在后續處理中證實貨物屬實質性查獲的,企業應補繳查驗作業服務費。
??查驗有問題:海關查驗處理結果為補稅放行、補證放行、退運、移交緝私、暫扣、補證補稅放行、處罰后放行、沒收、移交法規等有實質性查獲的貨物。
??三、查驗結果告知
??查驗結束后,海關及時將查驗結果信息通知上海港務集團,并告知申報企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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