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日期:2023-02-14 滬府辦規〔2023〕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長《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復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有效期的通知
滬府辦規〔2023〕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評估,2021年1月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復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滬府辦規〔2021〕1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