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落實上海市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兩單”制度的通知
滬水務〔2023〕434號
各區水務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浦東新區城管執法局、局屬相關單位、局機關相關處室:
根據《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水建設〔2019〕306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實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兩單”制度的通知》(辦水?!?020〕157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問題分類和責任追究標準的通知》(辦水保函〔2020〕564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通知》(辦水?!?020〕161號)、《上海市水務局關于印發<上海市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兩單”制度>的通知》(滬水務規范〔2022〕1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為建立上海市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評價標準和分級分類監管體系,進一步提高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監管效能,現就落實上海市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兩單”制度通知如下:
一、加強認定依據收集
為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兩單”認定流程,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包括臨港新片區管委會,下同)應根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兩單”列入問題情形依據》(附件1),在認定前落實整改意見下發、約談、通報批評等相關工作,收集相關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整改意見、約談記錄、通報批評文書、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技術評審報告、水土保持監測成果、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驗收不合格鑒定意見、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強制決定書),作為將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市場主體列入“兩單”的重要依據。
二、確定信用評價等級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評價對象包括生產建設單位、方案編制單位、方案技術評審單位、驗收報告編制單位、監測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評價標準》(附件2),結合評價對象落實水土保持工作情況,動態評價其信用等級。信用等級由高到低分為A級、B級、C級、D級四個等級。在建生產建設項目信用等級為該項目所有評價對象信用等級的最低等級。
三、加強分級分類監管
(一)確定監管等級
根據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方式,綜合考慮在建生產建設項目信用等級和監測報告三色評價結論等情況,將在建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等級由輕到重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對于承諾制(備案制)管理項目,主要依據在建生產建設項目信用等級確定監管等級。信用等級為A級的項目執行Ⅰ級監管標準,信用等級為B級的項目執行Ⅱ級監管標準,信用等級為C級的項目執行Ⅲ級監管標準,信用等級為D級的項目執行Ⅳ級監管標準。
對于審批制管理項目,主要依據在建生產建設項目信用等級和監測報告三色評價結論確定監管等級。
(二)實施分類監管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落實水利部相關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在跟蹤檢查和驗收核查環節,對不同監管等級的項目實施分類監管。
對于監管等級為Ⅰ級的項目,施工期每年至少開展1次書面檢查或現場檢查;在出具報備回執后12個月內開展驗收核查。
對于監管等級為Ⅱ級的項目,施工期每年至少開展1次書面檢查和1次現場檢查;在出具報備回執后3個月內開展驗收核查。
對于監管等級為Ⅲ級的項目,施工期每年至少開展1次書面檢查和2次現場檢查(對跨汛期施工的項目,汛期至少開展1次現場檢查);在出具報備回執后1個月內開展驗收核查。
對于監管等級為Ⅳ級的項目,施工期每年至少開展2次書面檢查和2次現場檢查(對跨汛期施工的項目,汛期至少開展1次現場檢查);在出具報備回執后1個月內開展驗收核查。
四、落實“黑名單”信息歸集和報送
對被認定為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黑名單”的市場主體,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單”管理要求做好信用信息歸集和報送工作,并根據《上海市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兩單”制度》要求做好信用信息應用工作。
附件:
1.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兩單”列入問題情形依據
2.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評價標準
上海市水務局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兩單”列入問題情形依據
情形一 生產建設單位:“未批先建”“未批先棄”“未驗先投”的。
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過程中發現“未批先建”“未批先棄”“未驗先投”的情形,由監督檢查單位下發整改意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作為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的依據。
情形二 生產建設單位:作出不實承諾或者未履行承諾的。
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過程中發現生產建設單位作出不實承諾或者未履行承諾的情形,由監督檢查單位下發整改意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問題分類和責任追究標準》進行責任追究,作為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的依據。
情形三 生產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組織開展水土保持設計、監測、監理工作的。
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過程中發現生產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組織開展水土保持設計、監測、監理工作的,由監督檢查單位下發整改意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作為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的依據。
情形四 生產建設單位:水土保持工程、植物、臨時措施落實不足50%的。
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過程中發現水土保持工程、植物、臨時措施落實不足50%的,由監督檢查單位下發整改意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約談責任單位負責人,作為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的依據。
情形五 生產建設單位:不滿足驗收標準和條件而通過自主驗收的。
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過程中發現生產建設項目不滿足驗收標準和條件而通過自主驗收的,由監督檢查單位下發整改意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作為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的依據。
情形六 方案編制單位:1年內有2個及以上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通過審查審批的。
方案編制單位在1年內有1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未通過審查審批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約談責任單位負責人;方案編制單位1年內有2個及以上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通過審查審批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將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或專家組評審意見作為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的依據。
情形七 方案技術評審單位:因未按規定程序和標準開展技術評審,評審通過的水土保持方案未被準予許可的。
方案技術評審單位因未按規定程序和標準開展技術評審,評審通過的水土保持方案未被準予許可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技術評審報告和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作為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的依據。
情形八 驗收報告編制單位:不滿足驗收標準和條件而作出驗收合格結論的。
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過程中發現生產建設項目不滿足驗收標準和條件而驗收報告作出驗收合格結論的,由監督檢查單位下發整改意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作為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的依據。
情形九 監測單位:遲于合同規定6個月以上未開展監測工作的;同一項目的監測季報2次未按時提交的。
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過程中發現監測單位遲于合同規定3個月以上未開展監測工作的或同一項目的監測季報1次未按時提交的,由監督檢查單位下發整改意見;發現監測單位遲于合同規定6個月以上未開展監測工作的或同一項目的監測季報2次未按時提交的,由監督檢查單位下發整改意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作為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的依據。
情形十 監測季報三色評價和總結報告結論與實際不符的。
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過程中發現監測季報三色評價和總結報告結論與實際不符的,由監督檢查單位下發整改意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作為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的依據。
情形十一 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擅自作出重大變更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對未批先棄、亂棄亂倒、順坡溜渣、隨意開挖等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
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過程中發現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擅自作出重大變更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對未批先棄、亂棄亂倒、順坡溜渣、隨意開挖等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由監督檢查單位下發整改意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約談責任單位負責人,作為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的依據。
情形十二 設計單位: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和設計規范開展設計,擅自降低防治標準等級的。
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過程中發現設計單位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和設計規范開展設計,擅自降低防治標準等級的,由監督檢查單位下發整改意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整改意見和設計成果等材料作為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的依據。
情形十三 施工單位:水土保持工程、植物、臨時措施落實到位不足50%的。
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過程中發現水土保持工程、植物、臨時措施落實到位不足50%的,由監督檢查單位下發整改意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約談責任單位負責人,作為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的依據。
情形十四 施工單位:未按照監督檢查、監測、監理意見要求對未批先棄、亂棄亂倒、順坡溜渣、隨意開挖等問題進行整改的。
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過程中發現未按照監督檢查、監測、監理意見要求對未批先棄、亂棄亂倒、順坡溜渣、隨意開挖等問題進行整改的,由監督檢查單位下發整改意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整改意見和相關佐證材料作為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的依據。
情形十五 作出不實承諾被撤銷準予許可決定的。
生產建設單位因作出不實承諾被撤銷準予許可決定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撤銷準予許可決定書作為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單”的依據。
情形十六 在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設計、施工、監測、監理、驗收等工作及相關技術成果中弄虛作假,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在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設計、施工、監測、監理、驗收等工作及相關技術成果中弄虛作假,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經相關部門認定后進行通報批評,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將相關認定和通報等材料作為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單”的依據。
情形十七 被實施水土保持行政強制的。
被實施水土保持行政強制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將行政強制決定書作為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單”的依據。
情形十八 拒不執行水土保持行政處罰決定的。
拒不執行水土保持執法部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將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強制決定書等材料,作為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單”的依據。
附件2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評價標準
評價對象 |
指標 |
信用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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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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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建設單位 |
方案編制情況 |
按規定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或變更手續 |
未按規定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或變更手續,在責令整改限期內補辦手續 |
未按規定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或變更手續,逾期未補辦手續 |
1.在“重點關注名單”公開期內再次發生應當列入“重點關注名單”情形的。 2.作出不實承諾被撒銷準予許可決定的。 3.在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設計、施工、監測、監理、驗收等工作及相關技術成果中弄虛作假,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4.被實施水土保持行政強制的。 5.拒不執行水土保持行政處罰決定的。 |
水土保持設施 自主驗收情況 |
按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驗收和報備工作 |
未按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工程投產使用或通過竣工驗收,在責令整改限期內完成整改 |
未完成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工程投產使用或通過竣工驗收,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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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驗收標準和條件作出驗收合格結論 |
不滿足驗收標準和條件而驗收報告作出驗收合格結論的,在責令整改限期內完成整改 |
不滿足驗收標準和條件而驗收報告作出驗收合格結論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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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棄”情況 |
不存在“未批先棄”情況 |
存在“未批先棄”情況,在責令整改限期內完成整改 |
存在“未批先棄”情況,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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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處置手續和合規性 |
按規定處置渣土,渣土處置手續合規 |
未按規定處置渣土,渣土處置手續不合規,在責令整改限期內完成整改 |
未按規定處置渣土,渣土處置手續不合規,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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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承諾 履行情況 |
履行承諾 |
作出不實承諾或者未履行承諾的,在責令整改限期內完成整改 |
作出不實承諾或者未履行承諾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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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設計 情況 |
按規定組織完成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
未按規定組織完成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責令限期完成整改 |
未按規定組織完成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
水土保持監測 開展情況 |
按規定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監測 |
未按規定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在責令整改限期內完成整改 |
未按規定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監測,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
水土保持監理 開展情況 |
按規定開展水土保持監理,并按照要求配備專業監理人員 |
未按規定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監理,在責令整改限期內完成整改 |
未按規定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監理,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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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措施 落實情況 |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或者植物措施、臨時措施落實到位90%(含)以上 |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或者植物措施、臨時措施落實到位50%(含)-90% |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或者植物措施、臨時措施落實到位不足50% |
方案編制單位 |
方案編制情況 |
水土保持方案全部通過審查審批的 |
1年內有1個水土保持方案未通過審查審批的 |
1年內有2個及以上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通過審查審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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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技術評審單位 |
技術評審情況 |
按規定程序和標準開展技術評審 |
未按規定程序和標準開展技術評審或評審通過的水土保持方案存在質量問題 |
因未按規定程序和標準開展技術評審,評審通過的水土保持方案未被準予許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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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報告編制單位 |
水土保持設施 自主驗收情況 |
按驗收標準和條件作出驗收結論 |
未按驗收標準和條件作出驗收結論,在責令整改限期內完成整改 |
不滿足驗收標準和條件而驗收報告作出驗收合格結論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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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單位 |
水土保持監測 開展情況 |
按照規范和標準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 |
遲于合同規定3個月以上未開展監測工作的或同一項目的監測季報1次未按時提交的 |
遲于合同規定6個月以上未開展監測工作的或同一項目的監測季報2次未按時提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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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色評價和 監測成果 |
監測季報三色評價結論和監測成果切合實際 |
監測季報三色評價和總結報告結論與實際不符的,在責令整改限期內完成整改 |
監測季報三色評價和總結報告結論與實際不符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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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水土保持監理 開展情況 |
按照規范和標準開展水土保持監理工作 |
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擅自作出重大變更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對未批先棄、亂棄亂倒、順坡溜渣、隨意開挖等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在責令整改限期內完成整改 |
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擅自作出重大變更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對未批先棄、亂棄亂倒、順坡溜渣、隨意開挖等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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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成果 |
監理成果和結論切合實際 |
監理成果和結論與實際不符的,在責令整改限期內完成整改 |
監理成果和結論與實際不符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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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水土保持設計情況 |
按水土保持方案和設計規范開展設計 |
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和設計規范開展設計,擅自降低防治標準等級的,在責令整改限期內完成整改 |
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和設計規范開展設計,擅自降低防治標準等級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施工單位 |
水土保持措施落實情況 |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或者植物措施、臨時措施落實到位90%(含)以上 |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或者植物措施、臨時措施落實到位50%(含)-90% |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或者植物措施、臨時措施落實到位不足50% |
|
水土保持問題整改情況 |
按照監督檢查、監測、監理意見要求對未批先棄、亂棄亂倒、順坡溜渣、隨意開挖等問題進行整改的 |
未按照監督檢查、監測、監理意見要求對未批先棄、亂棄亂倒、順坡溜渣、隨意開挖等問題進行整改的,在責令整改限期內完成整改 |
未按照監督檢查、監測、監理意見要求對未批先棄、亂棄亂倒、順坡溜渣、隨意開挖等問題進行整改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說明:
1.信用等級分為4個等級,由高到低分別為A、B、C、D,對應的評價結果分別為很好、一般、較差、很差。
2.評價采用單一指標判別法,評價結果以最差等級的評價指標確定。
3.D等級中,滿足任意一條的,即被評為該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