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滬人社職〔2023〕345號
各區相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增強培育新動能和壯大發展新賽道,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就本市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中央在上海建設高水平人才高地的戰略部署,堅持黨管人才,健全高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機制,打造一支愛黨報國、敬業奉獻、技藝精湛、素質優良、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努力建成全國一流、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技能人才高地。
(二)目標任務。“十四五”時期,建設高技能人才培養平臺100家,選樹高技能領軍人才1000名,新增高技能人才20萬名。到2025年,本市技能人才占就業人員比例超過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過35%,力爭到2035年,高技能人才數量、結構與基本建成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相適應。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
(三)健全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構建以行業企業為主體、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為基礎、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結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行業生產服務的發展趨勢和人才需求,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預測和培養規劃。圍繞本市“3+6”產業發展及時發布新技能、新賽道崗位需求及重點支持培訓項目清單,對清單內項目加大培訓供給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各類企業將高技能人才培養納入企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國有企業要結合實際將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納入考核評價體系。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依法參與舉辦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按規定積極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
(四)發揮行業企業培養高技能人才主體作用。落實企業職工培訓補貼政策,支持具備培訓能力的大企業自主開展職工培訓,鼓勵優質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集中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培訓服務。開展市屬國有企業技能提升行動,發揮高技能人才培養的示范引領作用。優化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經費補貼政策,支持大型企業集團、行業龍頭企業、連鎖企業依托獨立設置并具備培訓條件的企業培訓中心,中小微企業與各類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合作開展學徒制培養。鼓勵各區根據區域產業發展需要開展“揭榜掛帥”項目制培訓,支持行業企業通過定向培訓、崗位練兵、名師帶徒、技能競賽、技術交流等形式,對不同職業高技能人才實施針對性、個性化培養。
(五)鼓勵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實施職業學校技能人才培養強基計劃,優化院校布局和專業設置,支持改善辦學條件,落實學歷教育與培訓并舉的法定職責。加大職業學校育訓結合激勵力度,優化與其承擔培訓評價任務相掛鉤的績效工資總量調整機制;大力推進“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證書”制度落實落地,鼓勵有條件的區按照畢業學年學生獲得技能評價證書數量給予學校補貼扶持,發揮其培養青年高技能人才的主力軍作用。允許職業學校開展有償性社會培訓、技術服務或創辦企業,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為辦學經費自主安排使用;公辦職業學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為績效工資來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師和其他培訓教師的勞動報酬。支持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加強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培養。
(六)推動產教融合培養高技能人才。探索構建政行企校多方協同的校企合作、產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養機制。持續實施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計劃,對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范圍的企業,符合條件的興辦職業教育投資,可按規定抵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研究產教融合型企業綜合性支持政策。推進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新型技師學院、公共實訓基地、工匠學院等高技能人才培養平臺建設,創新公共實訓基地實訓項目合作共建模式,開展區域職業技能培訓實訓共建共享試點,構建覆蓋全市的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實訓共建共享體系。建立技能人才繼續教育制度,推廣求學圓夢行動,定期組織開展研修交流活動。
(七)加強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培養。圍繞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產業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實施高技能領軍人才培育計劃,加大力度培育一批高技能領軍人才。實施鄉村振興工匠培育計劃,持續激發鄉村技能人才隊伍活力。實施制造業技能根基工程,推進建設一批制造業技能根基培訓基地,支持制造業企業圍繞轉型升級和產業基礎再造工程項目,加強“產業菁英”高層次人才培養。聚焦養老護理、家政服務等行業,實施服務業技能提升行動,助力構筑新時期“上海服務”品牌戰略發展新優勢。把握全球數字化發展新機遇,加大數字技能人才培養力度。
三、完善技能導向的使用制度
(八)健全高技能人才崗位使用機制。引導企業設立技能津貼、班組長津貼、帶徒津貼等,支持鼓勵高技能人才在崗位上發揮技能、管理班組、帶徒傳技。實施高技能領軍人才技術創新計劃,鼓勵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參與重大生產決策、重大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項目制度。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職業學校實習實訓指導教師。注重青年、女性高技能人才選用。支持在滬央企、市屬國企等大型企業按規定評聘特級技師、設立首席技師。將高技能人才配置狀況作為生產經營性企業及其它實體參加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評優和資質評估的重要因素。
(九)完善技能要素參與分配制度。定期發布本市技能人才市場工資價位,引導企業建立健全基于崗位價值、能力素質和業績貢獻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實現多勞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國有企業在工資分配上要發揮向技能人才傾斜的示范作用,企業內部工資總額分配要向技能人才集中的子企業傾斜,工資總額增量優先用于技能人才激勵,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資增幅不低于單位管理人員,對符合國家重大科技創新薪酬分配激勵政策的高技能人才,有關工資總額可按規定予以特殊支持。鼓勵企業與技能人才協商確定工資水平,對高技能人才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建立企業年金和中長期激勵機制,對在技術革新或技術攻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給予獎勵,對優秀高技能人才實行特崗特酬。
(十)完善高技能人才引進使用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技能人才合理流動,提高技能人才配置效率。鼓勵各行業和重點區域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對高技能人才制定激勵保障政策。以崗位需求為導向,發揮好居住證和戶籍政策的導向作用,擴大急需緊缺技能人才職業目錄覆蓋范圍,加大高技能人才引進力度。引導企業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雙向使用流動機制。
四、深化技能人才評價機制改革
(十一)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發揮政府部門、用人單位、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完善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評價機制。加快推行新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聚焦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根據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的發展,以及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結合崗位從業人員技能提升需求,或世界技能大賽技能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能傳承等需要,在現有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認定未覆蓋的領域,鼓勵用人單位評價機構自主開發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加強技能人才評價規范管理,構建政府監管、機構自律、社會監督的評價質量監督體系,保障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公平性和權威性。
(十二)推進多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制。實施技能等級認定提質擴面行動,加大對評價機構開發評價規范和題庫教材的資助力度。優化完善技能等級認定備案方式,鼓勵各區制定技能人才評價補貼扶持政策,支持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鼓勵具備條件經備案的用人單位評價機構為行業企業提供評價服務。企業可打破學歷、資歷、年齡、比例等限制,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職業道德養成,直接認定相應技能等級;對優秀高技能人才可按規定破格晉升技能等級。推行社會化技能等級認定,有序增加社會化評價項目數量。推進本市院校參與技能人才評價;支持具備條件的院校備案成為技能評價機構,面向畢業學年學生開展技能等級認定;鼓勵有條件的院校面向社會提供技能評價服務。
(十三)拓寬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鼓勵用人單位將技能人才評價與使用、激勵相結合,貫通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鼓勵從事技能崗位的專業技術人才參加技能評價,支持在企業生產一線從事專技崗位的高技能人才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通過“綠色通道”直接申報相應層級職稱。鼓勵各類企業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學習進修、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工資福利等方面,分別比照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支持符合條件的技能人才參加事業單位招聘,重視從技能人才中培養選拔黨政干部。
(十四)廣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選拔技能人才。完善職業技能競賽政策體系,以世界技能大賽為引領,定期舉辦全市職業技能大賽,推動各區開展綜合性競賽,鼓勵行業開展特色競賽。健全完善競賽管理制度,推行“賽展演會”相結合的辦賽模式,建立政府、企業和社會多方參與的競賽投入保障機制,加強競賽專兼職隊伍建設,提高競賽科學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健全競賽保障激勵機制,加強競賽訓練基地、選手梯隊和專家教練團隊建設。鼓勵企業建立競賽獲獎選手崗位使用和薪酬待遇保障的激勵機制。
五、健全高技能人才表彰選樹激勵機制
(十五)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力度。建立以政府表彰為引領、行業企業獎勵為主體、社會獎勵為補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獎勵體系。充分發揮上海技能大獎、技術能手等表彰的示范引領作用,激勵褒獎一批技能高超、技藝精湛、貢獻突出的高技能人才。積極推薦高技能人才參評全國勞動模范、國家科學技術獎等相關表彰,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市級相關表彰中的評選力度,在政府質量獎等評選表彰中提高一線技能型員工或技能成果比例,實施上海工匠選樹計劃,對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優先推薦“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等榮譽。
(十六)加強高技能人才政治引領。加強對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注重做好黨委(黨組)聯系服務高技能人才工作。將高技能人才納入市、區人才分類目錄。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薦高技能人才為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政治協商會議委員人選、群團組織代表大會代表或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進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職工代表大會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參與企業管理。按照有關規定,選拔推薦優秀高技能人才到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掛職或兼職。
六、加強技能人才服務交流
(十七)優化技能人才服務舉措。加強市、區兩級技能人才服務隊伍建設,強化各區技能人才評價服務管理職能,設立服務窗口,制定發布職業技能培訓指南和全市培訓評價地圖并加大宣傳力度,提升服務管理能級。鼓勵支持各行業、各區加大高技能人才子女教育、醫療保障、人才安居等保障服務力度,開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療養、研修交流和節日慰問等活動。支持人力資源服務優質企業,為技能人才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評價、休假療養、研修交流等“一站式”人才綜合服務。
(十八)加強技能人才培養基礎能力建設。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本市技能人才培養基礎能力建設,實施職業技能標準化工程,推進理論研究和成果轉化,加強精品課程、教材題庫開發和師資隊伍建設。對標國家要求,以結果為導向,優化完善支持政策,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等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其高技能人才培養主陣地作用。加強技能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設,建立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的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檔案,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數據庫。
(十九)推動實施技能領域交流合作。以世界技能大賽籌辦和參賽為契機,做好世界技能博物館、世界技能大賽研究中心建設和運營工作,推動世界技能大賽成果轉化。加強國際技能人才培養交流合作,探索建立海外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支持技能人才參與國際實習交流計劃,赴國(境)外進修培訓、考察交流等活動。根據本市行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需要,支持行業企業探索建立境外技能證書認可機制。推進長三角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協同發展,加大技能人才培養東西部協作和對口幫扶力度。
七、保障措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全面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高技能人才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隊伍建設總體部署和考核范圍。進一步健全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組織部門牽頭抓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行業企業和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機制。各區要切實承擔屬地化責任,加強區域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一)加強政策支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工會等部門應制定完善政策,對技能人才培訓評價、技能競賽、基礎能力建設按規定給予補貼扶持。財政部門要統籌利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就業補助資金等,加大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支持力度。企業要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60%以上用于一線職工教育和培訓。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
(二十二)營造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各區要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宣傳高技能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和貢獻,增強技能人才隊伍榮譽感。要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和工匠精神,進一步營造重視、關心、尊重技能人才的社會氛圍,形成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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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