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市就業促進中心,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抓好特困行業紓困政策落實,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6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在確保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本市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下同)、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社會保險費”)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緩繳適用于本市餐飲、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
??二、實施期限。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已繳納所屬期2022年4月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從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一個月,也可以申請退回4月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辦理流程。在緩繳期限內,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自受理申請當月起納入緩繳范圍。未及時申請且未繳納所屬期2022年4月社會保險費的特困行業企業,視同申請緩繳所屬期2022年4月至6月的社會保險費,需延長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的,可在6月底前辦理延長緩繳申請。新開辦企業可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企業行業類型變更為上述行業的,可自變更當月起申請緩繳。
??四、資格認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本著方便、快捷、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的原則審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企業是否適用緩繳政策時,應以企業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為依據。現有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書面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補繳費款。企業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緩繳的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稅務部門應及時提醒企業補繳。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稅務部門應及時征收。企業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相關部門按照注銷流程及時辦理。
??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自愿暫緩繳費后的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補繳時點本市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六、待遇處理。企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相關待遇。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不影響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緩繳期限內,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按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規定處理。
??緩繳期限內,以繳納社會保險費作為發放依據的各類就業創業補貼暫緩發放,緩繳費款補繳后予以補發。自愿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按實際繳費情況處理。
??七、組織實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醫療保障部門、稅務部門要加強指導監督,健全內控機制,切實防范風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簡化辦事流程,大力推行“網上辦”等不見面服務方式。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稅務部門要建立信息溝通協調機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月將緩繳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行業類型、緩繳險種及屬期、緩繳期限、緩繳金額、人數等信息傳遞給稅務部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八、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