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生態環境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保稅區管理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新城規劃建設和推動南北轉型發展的戰略決策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及《本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滬府規〔2019〕2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我局研究制定了《關于支持新城建設深化環評與排污許可改革的若干意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1月30日
關于支持新城建設深化環評與排污許可改革的若干意見(試行)
??加快推進新城建設和南北轉型是市委、市政府完善全市發展空間布局的重大戰略部署,為拓展環評與排污許可領域的制度創新及其成果應用,加快推進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和南匯五個新城以及南北轉型地區(寶山區、金山區)的社會經濟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會議精神,著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緊緊圍繞“抓環保、促發展、保安全、惠民生”工作主線,積極探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與“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兩大重要理念的深度融合與實踐。重點聚焦產城融合下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創新,在守牢生態環境質量和安全底線的同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能級、高水平的項目資源導入,不斷完善生態環境現代化治理體系建設。
??二、實施范圍
??(一)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和南匯五個新城,具體四至范圍以上海市新城規劃建設推進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上海市新城規劃建設導則》(滬新城規建辦〔2021〕1號)為準。
??(二)五個新城及南北轉型地區(寶山區、金山區)涉及的相關產業園區(具體名單見附件1)。
??部分支持政策可適當擴大到五個新城所在的嘉定區、青浦區、松江區、奉賢區、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
??三、支持政策
??(一)試點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管控要求優化調整
??已編制規劃環評且通過生態環境部門審查的產業園區,除《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滬環評〔2021〕243號)中規定的需重新編制規劃環評或開展跟蹤評價的情形外,在不突破“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對符合基本適用條件及適用情形的(附件2),可由園區管理機構組織開展技術論證工作并編制《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管控要求優化調整論證報告》,對原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管控要求提出調整建議,經征得原審查小組成員單位同意并報原審查部門審核后實施。原則上可對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管控要求實施一次優化調整。
??(二)加強重點產業鏈配套項目園區準入分類指導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推進高端制造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滬府辦規〔2022〕10號)的有關規定,對配套集成電路、高端裝備、生物醫藥產業、符合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及優化布局的涉化工工藝項目建設細化環境準入分類指導。支持集成電路、高端裝備產業配套的涉化工工藝項目建設:對不涉及化學反應的新建項目,可進入規劃產業園區實施;對符合本市優“化”行動方案的存量化工項目,在滿足增產不增污和規劃保留的前提下,支持園區內存量企業實施改擴建;對園區外存量企業改擴建項目可通過優質項目認定后實施。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對列入化學原料藥細分行業指導目錄(附件3)的項目,在滿足本市產業發展規劃、“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要求且項目環境風險潛勢不高于II級的前提下,可進入規劃產業園區實施。
??(三)優先實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
??按照本市關于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的實施要求,在符合聯動實施條件的前提下,五個新城及南北轉型地區(寶山區、金山區)涉及的產業園區優先納入聯動實施范圍。聯動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可分類實施環評豁免、環評形式簡化、告知承諾和共享環境數據等優化簡化措施,提升項目環評審批效能。
??(四)簡化產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管理
??對需要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建設項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化學需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單項新增排放量小于0.1噸/年(含0.1噸/年)以及氨氮的新增排放量小于0.01噸/年(含0.01噸/年),可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總量來源說明,由審批部門直接在區域內予以平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化學需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單項新增排放量在0.1噸/年(不含0.1噸/年)至0.5噸/年(含0.5噸/年)之間的以及氨氮的新增排放量在0.01噸/年(不含0.01噸/年)至0.1噸/年(含0.1噸/年)之間的主要污染物總量來源說明可實施容缺受理,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環評批復前取得相應總量指標并提交審批部門。
??(五)拓展城市基礎設施領域的環評告知承諾實施范圍
??嘉定區、青浦區、松江區、奉賢區全區以及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范圍內,除列入《上海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重點行業名錄(2021年版)》的行業及建設項目外,對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公共設施管理、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業等8個行業16類建設項目可以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具體行業和項目類別見附件4。實施環評告知承諾的建設項目即來即辦,受理當日完成環評審批。
??(六)鼓勵同類項目實施環評打捆審批
??嘉定區、青浦區、松江區、奉賢區全區以及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范圍內,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分類管理名錄的有關規定,對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等級公路、城市道路、軌道交通、生活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廠、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加油加氣站、防洪除澇工程、河湖整治、專業實驗室、學校、公園、人工湖、人工濕地等市政基礎設施或社會服務類項目,同一建設單位的多個同類型項目可編制一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明確相應責任主體的環境保護責任,由具有同一審批權限的生態環境部門實施環評“打捆”審批,在同一審批意見中批復相關項目。
??(七)擴大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合一”試點范圍
??對需要核發排污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實施環評審批與排污許可“兩證合一”。建設單位在辦理項目環評審批的同時,可以同步申領(變更)排污許可證,實現兩項行政許可事項“一套材料、一表申請、一口受理、同步審批、一次辦結”的管理新模式?!皟勺C合一”的辦理方式參照《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排污許可制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銜接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滬環評〔2022〕44號)有關規定執行。
??(八)探索實施與排污許可相銜接的環評報告表簡化管理
??產業園區內納入排污許可管理(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分類管理名錄的有關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部分改擴建項目,環評形式可簡化為環境影響登記表(附環境影響分析說明)并實施備案管理,具體實施范圍見附件5。排污單位應按照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建成并投入生產運營前完成備案,作為項目環境準入的依據。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實際排污前,排污單位應完成排污許可證變更或重新申請,若涉及主要污染物總量管理的,應在變更或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前,落實總量來源指標,項目涉及的產排污環節及污染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污染物排放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等環境管理要求應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
??(九)分類簡化排污許可證變更形式
??實施“兩證合一”的排污單位申請變更登記事項、許可事項、管理要求等內容的,以及全部持證排污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等基本信息的,可通過填報排污許可證變更單的方式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經審批的排污許可證變更單作為原排污許可證內容的增補和更新,與排污許可證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制度保障
??(一)健全重大項目環評管理臺賬機制
??圍繞五個新城及南北轉型地區的發展定位,聚焦公共設施覆蓋、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設、產業綠色高質量發展等領域,全力推動“十四五”重大項目落地見效。市、區重大項目,統一納入環評管理臺賬,定期跟蹤調度環評審批進度,及時指導和協調項目在前期研究、審批服務和事中事后監管中遇到的堵點問題,監管和服務同步推進,堅決防止臺賬內項目出現環評“未批先建”違法行為。暢通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實施技術評估提前介入、公示和技術審查同步開展、申請材料容缺受理、專人跟蹤服務等舉措,在既定的環評審批承諾時限內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優化環評審批服務方式,有序推進五個新城規劃建設和南北轉型發展。
??(二)建立“三線一單”重點管控單元跟蹤評估機制
??為全面落實上海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對納入重點管控單元的產業園區,建立健全規劃環評落實情況跟蹤評估機制,充分發揮規劃環評對區域環境管控的宏觀引導作用,為項目環評審批的優化和簡化提供保障。各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每年組織開展所轄區域內各產業園區跟蹤評估和聯動申報的相關工作,通過材料審查、現場核查、分析評估等方式,跟蹤評估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實施情況,指導和督促園區做好有關整改落實工作,并組織符合條件的區域申報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市生態環境局將對各區的評估工作實施情況開展質量抽查和監督管理。
??(三)強化環評文件及排污許可證編制質量核查機制
??提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排污許可證的編制質量和評估質量是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改革試點的重要保障。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國家及本市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和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工作監管的有關要求,強化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的管理,通過日常檢查、復核、抽查等方式加強對環評編制單位的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予以信用記分。按照國家和本市排污許可證質量管理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定期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自查,完成既有排污許可證的質量檢查全覆蓋,并對每年首次申請、重新申請或變更的排污許可證滾動開展質量檢查,及時落實問題整改。市生態環境局每年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常態化抽查并對突出問題進行通報。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職責,強化環評與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確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實。
??(四)推動環評領域實施碳排放評價機制
??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按照本市關于建設項目環評與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碳排放評價工作的要求,鼓勵建設項目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著力點,在排放源層面落實碳減排要求,推動產業園區以綠色低碳為導向,促進經濟結構、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的低碳轉型,推動園區綠色低碳發展,有效推動環境影響評價與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深度融合。
??五、其他
??(一)本若干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兩年。
??(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環境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環規〔2020〕3號)以及《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行委員會關于深化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環評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浙環函〔2021〕260號)中涉及南匯新城、青浦新城的環評與排污許可改革政策,在本若干意見中未涉及的或改革力度更大的,可繼續按照既有區域政策文件執行。
??附件:
??1. 五個新城及南北轉型地區(寶山區、金山區)涉關產業園區名單
??2. 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管控要求優化調整的適用情形和工作要求(試行)
??3. 化學原料藥細分行業指導目錄(2022年版)
??4. 實施環評告知承諾的行業及項目類別清單
??5. 實施環評報告表簡化管理的行業及項目類別清單
??附件1
五個新城及南北轉型地區(寶山區、金山區)涉及的相關產業園區名單
序號 |
所在新城 |
產業園區名稱 |
四至邊界范圍 |
1 |
嘉定新城
|
上海嘉定工業園區(嘉定工業園區) |
東至婁陸公路、嘉唐公路、寶錢公路和橫瀝河,南至滬崇蘇西線(綠意路);西至嘉瀏公路、鹽鐵塘;北至婁塘河、張江門涇、平濱公路、唐竹公路 |
2 |
上海嘉定工業園區(馬陸園區) |
澄瀏中路以東、楊樹明港以西、橫倉公路以南、馬陸塘以北 |
|
3 |
上海嘉定工業園區(外岡工業園區) |
東至鹽鐵塘,南至恒飛路,西至百安公路、吳鐵河,北至高壓走廊、南婁塘河、寶錢公路 |
|
4 |
嘉定試點園區南區(上海復華高新技術園區) |
東至周趙路,南至上海繞城高速,西至嘉新公路,北至黃泥涇(小部分為葉城路南側地塊) |
|
5 |
青浦新城 |
上海青浦工業園區 |
東至老通波塘(通波塘)、油墩港,南至上達河、公園路,西至青趙公路,北至滬常高速公路 |
6* |
松江新城 |
松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 |
東至新車公路-茜浦涇-車亭公路、南至閔塔公路-南姚路-北松公路、西至張涇河-洞涇港-松衛北路、北至滬杭高速公路-賣新公路-明中西路-滬杭鐵路,不包括出口加工區 |
7* |
松江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 |
東至油墩港-上海繞城高速、南至思賢路-滬杭高速公路-松蒸公路-滬杭鐵路-滬杭高速公路、西至上海繞城高速-七號河-中德路-西三涇港-昆港公路、北至昆南河(面丈港)-辰花公路 |
|
8 |
松江綜合保稅區 |
A區:東至車新公路、南至華恒路、西至南樂路、北至南樂路 B區:東至油墩港、南至松蒸公路、西至同三國道、北至古浦塘河 |
|
9 |
中山工業園區 |
中山工業園104保留工業地塊東至南張涇河道中心,南至滬杭高速公路北側50米綠化隔離帶,西至中凱路中心,北至夏家浜路北側商業及工業地塊邊界 中凱路以西198地塊東至中凱路、西至滬松公路、南至廣富林路、北至牛涇港 |
|
10* |
石湖蕩工業園區 |
一期*:東至長石路、南至唐明路、西至油墩港、北至閔塔路 二期:東至油墩港、南至閔塔路、西至雙金公路、北至規劃二號路 |
|
11 |
永豐城鎮工業地塊 |
東至玉樹路、南至申嘉湖高速、西至秀春塘和壩河、北至滬杭鐵路 |
|
12 |
奉賢新城 |
上海奉賢經濟開發區(工業綜合開發區) |
上海市工業綜合開發區核心區范圍為:北至大葉公路、規劃環城北路,南至奉浦大道~肖南港~程普路~航南公路~浦南運河,東至S4滬金高速,西至南竹港~地靈路。 奉賢綜合保稅區范圍為:北至肖南港,東至環城西路,南至奉浦大道,西至南竹港。 江海經濟園區范圍為:東至滬杭公路,南至航南公路、滬發路,西至南沙港,北至奉浦大道~程普路。 西渡工業區范圍為:北至華松路,東至滬金高速,南至大葉公路,西至滬杭公路。 莊行工業園范圍為:北至奉浦大道,東至南沙港,南至滬發路,西至紅旗港~浦衛公路。 |
13 |
上海奉賢經濟開發區(生物科技園區) |
北至大葉公路、南至奉浦大道、東至金海路、西至滬金高速(S4) |
|
14 |
南匯新城 |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保稅區(洋山片區) |
東至蘆潮引河,南至二號河,西至常滿路,北至順翔路 |
15 |
臨港產業區(臨港重裝備產業基地) |
東至南蘆路,南至海堤路,西至正嘉路-兩港大道-泐馬河,北至泥城路 |
|
16 |
臨港產業區(綜合區先行區) |
東至業波路,南至北護城河-騰波路,西至兩港大道,北至三三公路-洲濤路 |
|
17 |
臨港產業區(泥城產業區) |
東至馬泐港-泥彭河-云水路東側結構綠地東邊界,南至泥城路,西至泐馬河,北至飛鶴路 |
|
18 |
臨港產業區(書院產業區) |
X8路(P5快速路)、規劃路、東大公路和Y4路(新元南路)圍合區域(不含H04地塊) |
|
19 |
臨港產業區(萬祥產業區) |
東至Y9路,南至白玉蘭大道,西至Y10路,北至X8路 |
|
20 |
海港綜合經濟開發區 |
北臨北橫河,南至南橫河,東靠東海二橋等路線,西鄰瓦洪公路 |
|
21 |
臨港物流園區奉賢分區 |
東至東海二橋(東線方案)道路方案中心線,南至杭州灣,西至中港-三團港,北至浦東鐵路及其附屬建設用地 |
|
22 |
南北轉型地區 (寶山區) |
上海市寶山區羅店工業小區 |
東至潘涇,南至月羅公路,西至撫遠路,北至石太路 |
23 |
上海寶山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
寶山工業園區:東至北蕰川路,南至石太路,西至滬太路,北至規劃的新川沙路-潘川路;寶山城市工業園區:東至外環線、南至普陀區、西接嘉定區、北至蕰藻浜 |
|
24 |
南北轉型地區 (金山區) |
上海金山第二工業區 |
東至新衛高速公路、衛六路,南至滬杭公路,西至省界(浙江省平湖市)、冬隆路,北至沈海高速公路 |
25 |
金山工業區 |
東至嘉金高速公路、亭衛公路,南至漕廊公路,攬江路,西至松衛南路,北至亭楓高速公路 |
??注:
??1. 產業園區名稱與滬環評[2022]36號文附件中表述基本一致。
??2. 產業園區四至邊界范圍以規劃環評批復的四至范圍為準。
??3. 標*的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由生態環境部審批。
??附件2
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管控要求優化調整的適用情形和工作要求(試行)
??為銜接區域發展新形勢及國家、本市環境管理新要求,嚴守環境質量底線,不突破“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充分發揮規劃環評的源頭管控作用,對不構成重大調整的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含跟蹤評價)可通過補充論證,優化調整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的部分管控要求,具體適用情形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符合本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
??(二)優化調整實施范圍不得突破已審查通過的規劃環評(含跟蹤評價)四至范圍;
??(三)規劃主導產業未發生重大調整;
??(四)規劃用地性質僅局部調整(調整面積不超過同類型用地面積總量的10%,且不新增住宅(保障性租賃住房除外)、學校、醫院等敏感用地),調整后的環境影響和環境風險總體不增加;
??(五)近三年產業園區的環境質量總體不下降,生態功能未退化;
??(六)由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查的產業園區規劃環評。
??二、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管控要求優化調整適用情形
??(一)規劃功能調整。園區內在非居住用地上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新增產業用地等,對相關規劃用地功能實施局部調整,經分析論證后需調整相關區域管控要求的。
??(二)規劃政策調整。按照本市產業用地混合利用相關規劃政策,在單一用途產業用地上混合其他產業用途和生活配套設施,經分析論證后需調整相關區域管控要求的。
??(三)規劃環評要求更新。園區規劃未發生調整,原規劃環評(含跟蹤評價)編制時因環境質量超標、突出信訪矛盾等問題提出針對性環境管控要求、目前問題已解決,或原規劃環評(含跟蹤評價)提出的產業控制帶等空間布局要求、產業環境準入要求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最新要求的,經分析論證后需對原規劃環評(含跟蹤評價)相關要求優化調整的。
??三、工作要求
??符合規劃環評管控要求優化調整適用情形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可編制《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管控要求優化調整論證報告》并對調整后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論證,提出優化調整方案。論證報告的編制技術要求另行發布。
??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在完成規劃環評管控要求優化調整論證報告后,按滬環評〔2021〕243號文件園區分級管理要求將報送函、報告紙質版和電子版報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部門收到相關材料后,可委托技術評估單位或自行組織專家論證會,征得原審查小組成員單位同意并審核通過后予以函復,優化調整的部分管控要求納入原已審查通過的規劃環評統一管理。各區生態環境部門應將論證報告及審核意見報市生態環境局。
??附件3
化學原料藥細分行業指導目錄(2022年版)
產業類型 |
產品類別 |
實施范圍 |
生物醫藥專用原料 |
ADC藥物用原料藥(毒素類藥物) |
C2710 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 |
GMP級別聚乙烯亞胺(PEI) |
||
修飾性PEG、陰陽離子脂質、蛋白偶聯物、LNP脂質體遞送系統 |
||
小核酸藥物 |
||
生物合成天然化合物 |
??附件4
實施環評告知承諾的行業及項目類別清單
序號 |
行業分類① |
項目類別① |
環評 類別 |
實施范圍 |
|
1 |
四十一、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87 |
火力發電4411;熱電聯產4412(4411和4412均含摻燒生活垃圾發電、摻燒污泥發電)(不含應急柴油發電機) |
報告表 |
單純利用余氣發電 |
2 |
90 |
陸上風力發電4415;太陽能發電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發電);其他電力生產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溫差能發電) |
報告表 |
全部 |
|
3 |
91 |
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包括建設的單位自建自用的供熱工程、不含以現有鍋爐升級改造為同等及以下規模的清潔能源鍋爐) |
報告表 |
天然氣鍋爐單臺容量20噸/小時(14兆瓦)以上的 |
|
4 |
四十三、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94 |
自來水生產和供應 461(不含供應工程;不含村莊供應工程) |
報告表 |
全部 |
5 |
四十七、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
103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水處理污泥)、建筑施工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 |
報告表 |
全部 |
6 |
四十八、公共設施管理業 |
105 |
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轉運站 |
報告表 |
全部 |
7 |
四十九、衛生 84 |
109 |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8431 |
報告表 |
全部 |
8 |
五十、社會事業與服務業 |
110 |
學校、福利院、養老院(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有化學、生物實驗室的學校(學前教育、小學除外) |
9 |
116 |
影視基地建設 |
報告表 |
全部 |
|
10 |
119 |
加油、加氣站 |
報告表 |
全部 |
|
11 |
五十二、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 |
130 |
等級公路(不含維護、配套設施;不含生命救援、應急保通工程以及國防交通保障項目;不含改擴建四級公路;不含等級公路紅線寬度范圍不變且不增加機動車道數量的改造工程;不含隔聲屏障建設工程) |
報告表 |
全部 |
12 |
131 |
城市道路(不含維護、風塔以外的配套設施;不含支路、人非行天橋、人非行地道;不含隔聲屏障建設工程;不含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紅線寬度范圍不變且不增加機動車道數量的改造工程) |
報告表 |
全部 |
|
13 |
135 |
城市軌道交通(不新增占地的停車場改建除外) |
報告表 |
全部 |
|
14 |
143 |
航道工程、水運輔助工程(不引起吞吐量和貨種變化的碼頭加固、維修、養護除外) |
報告表 |
全部 |
|
15 |
五十五、核與輻射 |
161 |
輸變電工程(設備更換、增容且電壓等級不變的除外) |
報告表 |
110kV輸變電項目(架空線除外) |
16 |
172 |
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 |
報告表 |
生產、使用Ⅱ類射線裝置的(加速器類射線裝置除外);在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的 |
??注:①行業分類和項目類別對應《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上海市實施細化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滬環規〔2021〕11號)附件中的行業分類和項目類別。
??附件5
實施環評報告表簡化管理的行業及項目類別清單
序號 |
行業分類① |
項目類別① |
環評 類別 |
實施范圍 |
|
1 |
十一、食品制造業 |
21 |
方便食品制造143 |
報告表 |
納入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全部改擴建項目 |
2 |
22 |
乳制品制造144 |
報告表 |
||
3 |
24 |
其他食品制造149 |
報告表 |
||
4 |
十二、酒、飲料制造業 |
26 |
飲料制造152 |
報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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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十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
78 |
計算機制造391 |
報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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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80 |
電子器件制造397 |
報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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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1 |
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398 |
報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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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2 |
其他電子設備制造399 |
報告表 |
??注:①行業分類和項目類別均對應《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上海市實施細化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滬環規〔2021〕11號)附件中的行業分類和項目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