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的通知
滬科規〔2023〕2號
各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設規劃(2021-2025年)》,進一步規范科技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深化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研究修訂了《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自2023年5月2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5月20日。原《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滬科規〔2021〕19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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