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規〔2021〕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市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上海市市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上海市市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根據《政府投資條例》等有關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政府投資,是指使用市級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
??市級政府投資機構投資,且由市級政府資金平衡的項目,納入市級政府投資管理。
??第三條 市級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
??第四條 市級政府投資資金按照項目安排,采取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為主;也可以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安排市級政府投資資金,應當符合推進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作為投資主管部門履行市級政府投資綜合管理職責。其他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能,履行相應的市級政府投資管理職責。
??第六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市發展改革委和其他有關部門通過上海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使用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
??市發展改革委和其他有關部門通過在線平臺,列明與市級政府投資有關的規劃、宏觀調控政策等,公開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的辦理流程,為項目單位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第二章 政府投資決策
??第七條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期財政規劃、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本市相關政策,結合財政收支狀況,統籌安排使用市級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規范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
??第八條 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儲備制,原則上從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中選取。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負責儲備項目的入庫、管理和更新工作。
??經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論證和平衡,并報市政府批準的專項規劃、專項發展建設規劃、產業政策等,是納入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包括: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
??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安排市級政府投資資金的,按照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有關規定執行。
??由國家投資主管部門或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管理的政府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項目(法人)單位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經相關主管部門(單位)審核后報批。
??項目(法人)單位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以及依法應當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一條 對下列政府投資項目,可以按照規定,簡化需要報批的文件和審批程序:
??(一)相關規劃中已經明確的項目;
??(二)部分擴建、改建項目;
??(三)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
??(四)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
??第十二條 主管部門(單位)或項目(法人)單位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應當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主要建設內容、擬建地點、擬建規模、投資匡算、資金籌措以及社會和經濟效益等進行初步分析,并附相關文件資料。
??第十三條 對符合有關規定并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審批項目建議書。
??項目建議書自批復之日起,有效期2年。項目單位應當在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市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未按照規定申請延期的,項目建議書批復自動失效。
??第十四條 項目(法人)單位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組織開展可行性研究,委托具有相應經驗和能力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可行性研究報告對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以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資源利用、節能措施、社會穩定風險等進行全面分析論證,落實各項建設條件,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關許可、審查意見。
??第十五條 對符合有關規定、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市發展改革委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
??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市發展改革委在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中,明確項目資金籌措方案和市級政府投資額度。
??第十六條 項目(法人)單位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法等有關要求,選擇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編制初步設計文件。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要求以及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進行設計。
??第十七條 根據有關規定,市發展改革委或其他有關部門對初步設計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以及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投資概算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核定,委托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在審批初步設計時一并批復。
??第十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可以委托具有相應經驗和能力的工程咨詢單位評估論證。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工程咨詢單位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的基礎上,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第十九條 在項目前期工作中,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市發展改革委按照程序辦理調整審批手續:
??(一)由政府全額投資的項目,總投資發生變化的;
??(二)由政府部分投資或安排資本金的項目,總投資變化超過10%及以上的,或投資發生變化且需要調整政府投資的;
??(三)項目(法人)單位、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重大變更的。
??第三章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第二十條 市發展改革委及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市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市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和市級預算相銜接,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下達。
??第二十一條 市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應當明確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工期、項目總投資、年度投資額及資金來源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 列入市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準或者投資概算已經核定;
??(二)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的,已經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十三條 市財政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預算和市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辦理市級政府投資資金撥付。
??第四章 政府投資項目實施
??第二十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建設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的,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五條 市級政府投資必須專款專用,項目(法人)單位不得拆借,不得滯留,不得挪作他用。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依法進行招標。屬于政府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服務等,應當依法進行政府采購。
??保密工程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十六條 項目(法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復的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實施。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擬變更建設地點或者擬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批。
??涉及預算調整或者調劑的,依照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二十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政府投資項目結余的財政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回國庫。
??第二十九條 市發展改革委可以選擇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資項目開展項目后評價。后評價應當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效果,對項目審批和實施進行全面評價并提出明確意見。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項目(法人)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三十一條 市發展改革委和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應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信息共享機制,通過在線平臺實現信息共享,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項目(法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檔案管理,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
??第三十三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三十四條 主管部門(單位)、項目(法人)單位、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對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失信信息,依法依規歸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直接投資,是指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注入非經營性項目,并由政府有關機構或其指定、委托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作為項目(法人)單位組織建設實施的方式。
??資本金注入,是指安排政府投資資金作為項目的資本金,指定政府出資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權益,項目建成后形成相應國有產權的方式。
??投資補助,是指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項目予以補助的方式。
??貸款貼息,是指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使用貸款的投資項目貸款利息予以補貼的方式。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