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上海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3年版)>相關重點項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
??我局制定了關于貫徹落實《上海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3年版)》相關重點項目的工作方案,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上海市奉賢區民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貫徹落實《上海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3年版)》相關重點項目的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切實以保障基本養老服務作為改善民生的重點任務,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務,切實增進全區老年人福祉,根據上海市民政局等11個部委《關于印發<上海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精神,結合奉賢實際,特制定《奉賢區民政局關于貫徹落實<上海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3年版)>相關重點項目的工作方案》,具體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和對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推進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深入踐行人民城市理念,發揮基本養老服務在實現老有頤養中的重要基礎性作用,率先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提升均衡性、可及性,不斷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到2025年,建立健全城鄉一體、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特困老年人供養得到有效保障,經濟困難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殘疾、重點優撫對象等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底線兜牢,面向全體老年人的基本養老服務產品更加豐富、服務水平明顯提高;保基本養老機構服務能力有效提升,全區養老床位數占戶籍老年人口的比例保持在3.5%;社區養老服務“15分鐘服務圈”進一步優化,嵌入式養老服務網絡全面覆蓋、更加可及,家庭養老得到有力支撐;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不斷完善。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機構養老服務
??1.保基本養老機構照護服務。針對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經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其身體狀況達到相應照護等級的老年人,由政府主導建設或者通過協議購買等方式提供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為本區戶籍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推進青村鎮敬老院升級改造,新建西渡街道敬老院,到2025年,各街鎮至少建立一家標準化保基本養老機構,保基本養老床位不低于全區戶籍老年人口1.5%,護理型床位不低于全區養老床位的60%。建立市、區保基本養老床位輪候池,設置輪候床位200張,符合條件的老年人依申請并按照輪候規則入住。
??2.老年認知障礙床位照護服務。針對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經醫療診斷或專業評估符合照護服務有關條件的認知障礙老年人,持續推進認知障礙照護床位建設,到“十四五”末,各街鎮轄區內均有養老機構設置一定數量的認知障礙照護專區床位,按照認知障礙照護服務有關標準,為入住老年人提供專業照護服務。
??(二)社區養老服務
??3.日間照護服務。針對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失能、認知障礙、高齡等經評估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推進老年人日間照護機構建設,由政府通過興辦社區老年人日間照護服務機構,按照公益性服務收費,為老年人提供照料護理、康復輔助、精神慰藉、文化娛樂、協助出行等養老服務。到“十四五”末,實現老年認知障礙友好社區街鎮全覆蓋。
??4.農村養老特色服務。充分利用農民閑置的宅基房屋,通過基礎設施“適老化”改造,以“政府牽頭、社會贊助、村委負責、老人自愿”的機制,為獨居、高齡、困難等老年人提供“飯堂、客堂、學堂、廳堂”的“四堂間”服務,建成500家農村宅基睦鄰“四堂間”,開展“3+X”養老服務包項目,全區“四堂間”實現社會組織批量化運營。依托我區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通過流轉農民閑置的宅基房屋或利用閑置的集體資產,建設“青春里”養老社區,在養老社區中引入長護險、居家養老、長者照護等服務,打造奉賢老年人“幸福生活正青春”品牌。
??5.困難老年人助餐配送服務。針對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等生活自理困難的老年人,推進老年助餐場所建設,由各街鎮通過舉辦社區長者食堂、老年助餐點等社區助餐服務場所,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膳食及外送等服務,滿足特殊老年群體需求,并保證膳食質量。到2025年,全區助餐服務供給能力達到全區65周歲以上戶籍老年人口的5%。
??6.困難老年人康復輔具社區租賃服務。針對本區戶籍75周歲及以上或60-74周歲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支持鼓勵各街鎮依托專業康復輔具租賃服務機構,開展康復輔具社區租賃服務。到“十四五”末實現街鎮康復輔具租賃點全覆蓋,并持續推進康復輔具進社區、進機構、進家庭。對符合條件的本區戶籍老年人,給予租賃服務補貼。
??(三)居家養老服務
??7.緊急救援服務。針對本區戶籍80周歲及以上高齡獨居等老年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運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手段,為老年人提供緊急救援服務,即時接收和處理老年人的緊急呼叫,協助聯系救援。
??8.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針對本區戶籍獨居、純老、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由政府主導、社會共同參與,通過定期上門入戶、電話視頻、遠程監測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生活情況,督促贍養人、扶養人履行贍養、扶養義務,并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居家安全、精神慰藉、政策資源鏈接、需求轉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務。到2023年底前,全區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機制,各街鎮、海灣旅游區結合轄區實際情況,細化工作方案,形成服務對象名單庫,組建服務隊伍,探訪關愛服務普遍有效開展;到2024年底,探訪關愛服務機制更加健全,特殊困難老年人周探訪率達到100%,提升服務效能;到2025年底,建立探訪關愛服務規范,探訪關愛工作高質量開展,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9.家庭適老化改造服務。針對居住本區60周歲及以上,經認定符合有關困難或照護等級條件,且對申請改造的住房擁有產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造內容符合要求的老年人家庭。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探索政企合作方式,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加強項目管理,確保服務質量。探索“政府補貼一點、企業讓利一點、家庭自負一點”的資金分擔機制,引導和支持包括困難、無子女、失能、高齡等特殊群體在內的全體老年人家庭實施適老化改造。持續擴大家庭適老化改造覆蓋面,實現街鎮層面全覆蓋。
??10.家庭照料者培訓。針對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政府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方式,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和其他社會專業機構,對老年人的家庭照顧者提供照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養老護理員培訓并取得相應技能證書的,按規定給予相應補貼。
??(四)照護服務支付保障
??11.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適用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具有照料護理需求申請基本養老服務相關待遇保障的人員,具體包括: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老年人;未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老年人。對申請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的老年人,由街鎮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全市統一的標準對其失能程度、疾病狀況、照護情況等進行評估,確定照護等級,作為其享受基本養老服務相關待遇的依據。
??12.養老服務補貼。針對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經濟狀況達到規定條件,經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其身體狀況達到相應照護等級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用于老年人支付承接養老服務補貼項目的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費用。
??13.長期護理保險。針對經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其身體狀況達到二至六級照護等級且在評估有效期內的本市參保老年人提供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用于支付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提供的居家上門照護、社區日間照護和養老機構照護費用。
??(五)老年社會福利
??14.老年綜合津貼。針對本區戶籍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涵蓋高齡營養、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貼。
??(六)老年社會救助
??15.特困老年人供養。針對符合本區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老年人,由街鎮政府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生活照料服務、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相關老年人可自愿選擇分散供養或集中供養。
??16.經濟困難家庭老年人救助。符合本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條件的老年人;符合本區低收入家庭專項救助條件的老年人;符合本區其他社會救助項目的老年人。根據不同對象條件,依照法規和相關政策,提供相應的救助金、實物補助等物質幫助 。
??17.流浪乞討老年人生活救助。針對本區范圍內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由區救助管理站等機構免費提供臨時的、基本的食物、住處、急病救治、返鄉及安置服務。
??(七)特定情形老年保障
??18.重點優撫對象老年保障。針對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的1-4級殘疾軍人,以及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同等情況下優先入住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保障水平略高于全市平均生活水平。
??19.殘疾老年人保障。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持本市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老年殘疾人。本區重殘無業人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殘疾人享受生活補貼;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老年殘疾人和三級智力、三級精神老年殘疾人享受護理補貼。
??20.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保障。針對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符合本區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條件和本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老年人。對符合本區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條件的老年人,發放特別扶助金;為符合本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老年人,發放獎勵扶助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同等情況下優先入住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
??21.老年監護服務。本區戶籍年滿60周歲,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公職監護、臨時監護等條件的老年人。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代為辦理入住養老機構相關手續,在老年人出現疾病或特殊事故需要接受醫療服務時代為辦理檢查、住院登記、手術簽字等手續,代為辦理、申領有關金融、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等手續。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支持專業從事意定監護的社會組織,依法為有需要的老年人擔任監護人、提供相關服務,或予以監護監督。
??22.突發公共事件老年人應急保障。本區戶籍80周歲及以上高齡獨居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在遇到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時,為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常用藥品供應、日常關愛等必要的支持服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保障。編制并落實奉賢區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2022-2035年),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的分區指引,到2025年全區每千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筑面積達到50平方米,養老床位達到戶籍老年人口3.5%。
??(二)加強基本養老服務政策保障。貫徹落實《關于推進奉賢區“十四五”期間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運營的實施意見》(滬奉民規〔2022〕1 號),研究制定相關保障服務措施。加強資金保障,將基本養老服務經費列入區、鎮財政預算,并確保穩定投入和增長。落實發展養老服務優惠扶持政策,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運營補貼、“以獎代補”、金融支持等措施,降低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機構的運營成本。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通過捐贈、設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務等方式,為基本養老服務提供支持和幫助。
??(三)加強養老服務隊伍保障。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養培訓,對從事養老服務的管理、護理、專技等人員分類開展輪訓實訓,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落實養老護理員入職補貼和從業年限補貼制度、持等級證養老護理員“以獎代補”政策,開展養老服務各類技能競賽活動,進一步推動養老護理員進得來、留得住、干得好。
??(四)加強組織保障。成立奉賢區民政局貫徹落實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由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養老、救助條線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局養老服務科、局社會救助科、區養老服務發展中心、區救助管理站、區社會救助事務管理中心、區養老機構管理中心,具體統籌推進和落實基本養老服務中涉及民政的有關工作,積極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認真指導各街鎮將基本養老服務各項內容落到實處,條塊結合,全力確保基本養老服務各項任務的完成。
??附件:奉賢區民政局落實基本養老服務清單職責分解表(2023版)
??附件
奉賢區民政局落實基本養老服務清單職責分解表(2023年版)
類別 |
服務項目 |
服務對象 |
服務內容 |
保障標準 |
落實單位 |
服務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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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機構養老服務 |
1 |
保基本養老機構照護服務 |
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經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其身體狀況達到相應照護等級的老年人 |
由政府主導建設或者通過協議購買等方式提供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符合條件的老年人依申請并按照輪候規則入住。 |
1.建設標準按照《養老機構設 施與服務要求》(DB31/T685 一2013)等相關規定執行。 2.收費標準按照《奉賢區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本區保基本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滬奉發改〔2021〕14號)等相關規 定執行 。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民政局養老服務科、區養老機構管理中心 |
照護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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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年認知障礙床位照護服務 |
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經醫療診斷或專業評估符合照護服務有關條件的認知障礙老年人 |
政府通過支持發展專門的認知障礙照護機構或者在養老 機構內設置認知障礙照護專區床位,按照認知障礙照護服務有關標準,為入住老年人提供專業照護服務。 |
按照《認知障礙照護單元設置與服務要求》《上海市養老機構收費管理辦法》《關于推進奉賢區“十四五”期間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運營的實施意見》(滬奉民規〔2022〕1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民政局養老服務科、區養老機構管理中心 |
照護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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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社區養 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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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日間照護服務 |
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失能、認知障礙、高齡等經評估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 |
政府通過興辦社區老年人日間照護服務機構,按照公益性服務收費,為老年人提供照料護理、康復輔助、精神慰藉、文化娛樂、協助出行等養老服務。到“十四五”末,實現老年認知障礙友好社區街鎮全覆蓋。 |
按照《上海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護機構管理辦法》(滬民規〔2021〕14號)《關于推進奉賢區“十四五”期間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運營的實施意見》(滬奉民規〔2022〕1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民政局養老服務科、區養老服務發展中心 |
照護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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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農村養老特色服務 |
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結合鄉村振興,按照公益性原則,以政府牽頭、社會參與、村委負責、老人自愿為機制,形成多方參與、多元力量共同融合發展的富有奉賢特色的養老服務。 |
按照《關于進一步優化奉賢區農村宅基睦鄰“四堂間”創建運營管理的意見》(滬奉民〔2021〕42號)《關于推進我區“青春里”養老社區建設的方案》(滬奉民〔2021〕1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養老服務發展中心、區養老機構管理中心 |
照護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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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困難老年 人助餐配送服務 |
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等生活自理困難的老年人 |
政府通過舉辦社區長者食堂、老年助餐點等社區助餐服務場所,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膳食外送等服務,并保證膳食質量。 |
按照《關于提升本區老年助餐服務水平的實施意見》(滬奉民〔2019〕61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民政局養老服務科、區養老服務發展中心 |
照護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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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困難老年 人康復輔具社區租賃服務 |
本區戶籍75周歲及以上或60-74周歲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 |
政府支持鼓勵各街鎮依托專業康復輔具租賃服務機構, 開展康復輔具社區租賃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本區戶籍老年人,給予租賃服務補貼。 |
租賃《上海市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試點)產品目錄》中的產品,給予輔具租賃服務價格50%的補貼(每人每年上限為3000元)。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社會救助事務管理中心 |
專項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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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居家養 老服務
(三) 居家養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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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緊急救援服務 |
本區戶籍80周歲及以上高齡獨居等老年人 |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運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手段,為老年人提供緊急救援服務,即時接收和處理老年人的緊急呼叫,協助聯系救援。 |
按照《關于印發〈為老服務“一鍵通”場景推廣應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滬民養老發〔2022〕13號)等相關規定執行,根據對象經濟困難程度,為其購買提供差異化緊急救援服務。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養老服務發展中心 |
專項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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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殊困難 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 |
本區戶籍獨居、純老、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
政府主導,社會共同參與, 通過定期上門入戶、電話視 頻、遠程監測等方式,了解 掌握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生活情況,支持贍養人、扶養人履行贍養、扶養義務,并根據實際需要提供政策宣傳講解、需求轉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務。具體由各街鎮組織實施。 |
按照《奉賢區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的實施方案》(滬奉民〔2023〕37號)等相關規定執行,免費提供。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養老服務發展中心 |
專項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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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家庭適老化改造服務 |
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經認定符合有關困難或照護等級條件,且對申請改造的住房擁有產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造內容符合要求的老年人家庭 |
政府支持建立全區統一的家 庭環境適老化改造平臺,對 符合條件的對象予以補貼,為老年人家庭提供安全性、便利性的居室適老化改造服 務。 |
按照《關于全面推進本市居家 環境適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滬民養老發〔2021〕17號)等相關規定執行,每戶家庭按一定比例享受定額市級補貼,最高補貼額度為3500元。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民政局養老服務科、區養老服務發展中心 |
專項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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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家庭照料 者培訓 |
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1.政府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方式,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和其他社會專業機構,對老年人的家庭照顧者提供照護知識和技能培訓。 2.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 庭成員參加養老護理員培訓 并取得相應技能證書的,按 規定給予相應補貼。 |
1.依照本區民政等相關部門 規定,提供免費培訓。 2.依照本區人社等相關部門 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養老服務發展中心 |
專項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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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照護服 務支付 保障
(四) 照護服 務支付 保障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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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 |
本市60周歲及以上具有照料護理需求申請基本養老服務相關待遇保障的人員,具體包括: 1.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老年人; 2.未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老年人 |
對申請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的老年人,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全市統一的標準對其失能程度、疾病狀況、照護情況等進行評估,確定照護等級,作為其享受基本養老服務相關待遇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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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養老服務發展中心 |
照護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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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養老服務補貼 |
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經濟狀況達到規定條 件,經老年照護統一 需求評估,其身體狀況達到相應照護等級的老年人 |
政府以代金券(卡)的形式 提供養老服務補貼,用于老年人支付承接養老服務補貼項目的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費用。 |
按照《上海市養老服務補貼管 理辦法(試行)》(滬民規〔2021〕7號)等相關規定執行,根據經濟狀況困難程度認定結果,給予全額或部分補貼。具體標準按照《關于調整 本市養老服務補貼標準的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養老服務發展中心 |
物質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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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長期護理 保險 |
經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其身體狀況達到二至六級照護等級且在評估有效期內的本市參保老年人 |
提供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用于支付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提供的居家上門照護、社區日間照護和養老機構照護費用。 |
1.居家社區機構照護標準按照《上海市長期護理保險試點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2.按照《關于本市長期護理保 險試點有關個人負擔費用補貼的通知》(滬民規〔2023〕1號)等相關規定執行,低保、 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自負部分分別按照100%、50%予以財政補貼。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養老服務發展中心、區養老機構管理中心 |
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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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老年社 會福利 |
14 |
老年綜合津貼 |
本區戶籍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發放涵蓋高齡營養、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貼。 |
按照《上海市老年綜合津貼發放管理辦法》(滬民規〔2021〕 13號)等相關規定執行,65-69歲,每人每月75元;70-79歲,每人每月150元;80-89歲,每人每月180元;90-99歲,每人每月350元;100歲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養老服務發展中心 |
物質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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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老年社 會救助
(六) 老年社 會救助 |
15 |
特困老年 人供養 |
符合本區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老年人 |
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生活照料服務、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可自愿選擇分散供養或集中供養。 |
按照《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滬民規〔2022〕 9號)等相關規定執行,特困人員日常生活供養標準為每人每月1850元(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為統一標準)。醫療、喪葬及生活照料等方面按照相關規定標準執行。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民政局社會救助科、區社會救助事務管理中心、區養老機構管理中心 |
照護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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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經濟困難家庭老年人救助 |
1.符合本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家庭條件的老年人 2.符合本區低收入家庭專項救助條件的老年人 3.符合本區其他 社會救助項目的老年人 |
根據不同對象條件,依照法規和相關政策,提供相應的救助金、實物補助等物質幫助。 |
1.按照《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 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最低生活 保障標準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滬民規〔2022〕9號)等相關規定執行,城鄉低保標準1420元/每人每月。 2.低收入家庭專項救助按照醫療、住房等相關規定標準執行。 3.臨時救助、支出型貧困救助等按照相關規定標準執行。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民政局社會救助科、區社會救助事務管理中心 |
物質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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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流浪乞討老年人生活救助 |
本區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 |
由救助管理站等機構免費提供臨時的、基本的食物、住處、急病救治、返鄉及安置服務。 |
按照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等執行。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救助管理站 |
物質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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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特定情 形老年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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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重點優撫 對象老年保障 |
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的1-4級殘疾軍人,以及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 |
1.通過建設榮軍院等集中供 養場所,免費提供醫療、護理、康復、療養等集中供養服務。 2.同等情況下優先入住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 |
保障水平略高于全市平均生活水平。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養老機構管理中心 |
照護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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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特定情 形老年 保障 |
19 |
殘疾老年 人保障 |
本區戶籍60周歲 及以上,持本市核 發《中華人民共和 國殘疾人證》,符 合困難殘疾人生 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老年殘疾人 |
1.本區重殘無業人員,低保、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殘疾人 享受生活補貼。 2.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 二級的老年殘疾人和三級智 力、三級精神老年殘疾人享 受護理補貼。 |
1.生活補貼標準目前有每人每月410元和290元。 2.護理補貼標準目前有每人每月300元和150元。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社會救助事務管理中心 |
物質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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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計劃生育 特殊家庭老年人保 障 |
本區戶籍60周歲及以上,符合本區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條件和本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老年人 |
1.對符合本區計劃生育家庭 特別扶助條件的老年人,發放特別扶助金。 2.為符合本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老年人,發放獎勵扶助金。 3.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同等情況下優先入住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 |
1.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為:60-69歲的每人 每月820元/人/月;70歲及以 上的每人每月870元/人/月。 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為:60-69歲的每人每月1010元/人/月;70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060元/人/月。 2.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每人每年2100元。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養老機構管理中心 |
物質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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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特定情 形老年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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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監護服務 |
本區戶籍年滿60周歲,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公職監護、臨時監護等條件的老年人 |
1.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代為辦理入住養老機構相關手續,在老年人出現疾病或特殊事故需要接受醫療服務時代為辦理檢查、住院登記、手術簽字等手續,代為辦理、申領有關金融、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等手續。 2.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3.支持專業從事意定監護的社會組織,依法為有需要的老年人擔任監護人、提供相關服務,或予以監護監督。 |
1.年滿60周歲、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且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或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2.對監護人確定有爭議,在依法指定監護人前,年滿60歲的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民政局養老服務科、區養老服務發展中心、區養老機構管理中心 |
專項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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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特定情 形老年 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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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公共事件老年人應急保障 |
本區80周歲及以上高齡獨居等特殊困難老年人 |
在遇到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時,為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常用藥品供應、日常關愛等必要的支持服務。 |
依照有關法規等規定執行。 |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區養老服務發展中心、區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
專項支持 |
??備注:保障標準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截至2023年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