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養老護理員隊伍建設,提高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評價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148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養老護理員隊伍建設提高養老護理水平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人社職〔2020〕205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職業技能培訓
??(一)培訓實施機構。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按規定取得本市養老護理員培訓項目辦學資質的院校、社會培訓機構等(以下統稱“培訓實施機構”),可在本市開展養老護理員相應等級的職業技能培訓。
??(二)培訓報名簽約。需參加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的人員,可在本市具有相關辦學資質的培訓實施機構報名參加相應等級的培訓。培訓實施機構應在培訓前與培訓對象簽訂培訓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培訓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和收退費規則,以及違約責任等,并書面告知本市養老護理員培訓評價相關規定、技能等級認定申報條件和補貼政策等內容,由學員簽字確認。
??(三)培訓組織實施。培訓實施機構應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制定培訓計劃,按本市民辦培訓機構審批管理相關規定,在經認定的辦學點組織開展培訓,切實做好教學臺賬的建立、歸檔和管理,確保培訓過程留痕跡、可追溯。根據本市職業培訓網絡管理要求,培訓實施機構應在本市職業培訓管理信息系統內做好信息錄入和維護工作。
??二、關于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一)評價范圍。本市對完成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年齡在16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有本市戶籍或在本市居住、就業或就讀的人員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目前認定等級范圍為初級工(五級)、中級工(四級)、高級工(三級)。今后根據培訓評價規模擴大和層次提升需要,認定范圍將逐步覆蓋到其他等級。
??(二)評價申報。對納入上述評價范圍、符合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申報條件的人員,由所在培訓實施機構審核后,通過統一經辦平臺向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養老護理員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申報參加養老護理員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社會評價組織應做好對申報認定人員是否符合相應申報條件的復核工作。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不接受個人申報。
??(三)評價組織實施。養老護理員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應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按照國家和本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有關規定,對參加技能等級認定人員的職業技能水平進行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
??(四)評價結果確認。養老護理員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對評價合格人員頒發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證書信息將納入全市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查詢系統,并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
??三、關于技能提升補貼
??(一)補貼對象。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合格、自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實現在本市民政或衛生健康部門作為行業管理的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和醫療護理機構(以下統稱“養老護理機構”)中的養老照護服務崗位就業(含證書核發前已在崗)的人員,可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補貼時應當仍在崗)。從業人員身份及在崗就業狀態通過民政部門養老護理員信息管理系統核實,系統未能核實的由區民政部門核實后納入系統,方可申請補貼。
??(二)補貼標準。對符合上述補貼對象條件的人員,參照本市勞動者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政策規定的在職從業人員補貼標準,實行技能提升補貼。
??(三)補貼申請。補貼對象可自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通過“上海人社”APP或前往各區就業促進中心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補貼時,補貼對象應處于上述從業人員身份狀態。
??(四)審核撥付。補貼對象提交補貼申請后,經其戶籍(或居?。┑氐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部門審核通過并面向社會公示補貼發放信息,公示無異議的,補貼經費發放至補貼對象社??P聯的銀行賬戶或本人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
??(五)資金渠道。養老護理員技能提升補貼經費參照本市勞動者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的規定,從市級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列支。
??四、監督管理
??(一)培訓實施機構應按照本市民辦培訓機構審批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法取得辦學資質,誠信規范開展教學,按要求配備師資隊伍,落實授課計劃,規范收退費管理,確保培訓質量,接受管理部門的質量監管和社會監督。培訓實施機構應對學員做好培訓評價相關規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申報條件的告知,因培訓實施機構未盡到告知義務而產生的不良后果,由培訓實施機構承擔。
??(二)養老護理員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應按照經備案的評價實施方案,確定評價內容,組建專家隊伍,建設評價場地,有序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嚴格把關評價質量,接受管理部門的質量監管和社會監督。
??(三)養老護理機構應按規定在本市養老護理員信息管理系統中做好本單位養老護理從業人員身份信息登記和維護,積極組織本單位養老護理員參加在崗技能提升培訓,納入各區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政策范圍。
??(四)市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按照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監督管理相關規定,做好對養老護理員培訓評價的質量監管。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本市民辦培訓機構審批管理的相關規定加強對培訓實施機構的日常管理,對查實存在違規行為的培訓實施機構和個人,按規定予以處理。
??(五)本市民政、衛生健康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養老護理機構做好培訓評價的組織發動工作,引導養老護理機構積極組織本單位養老護理員參加技能提升培訓,持續提高技能水平和服務質量。本市民政部門依托養老護理員信息管理系統,負責對從業人員身份信息做好審核管理。
??五、其他
??(一)勞動者持有養老護理、養老護理(醫療照護)技能水平評價證明的,可按本通知規定申報養老護理員中級工(四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不可再享受養老護理員初級工(五級)技能提升補貼。勞動者持有養老護理員、養老護理員(醫療照護)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參加同等級及以下技能等級培訓項目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不可享受補貼。
??(二)培訓實施機構已具備養老護理員初級工(五級)、中級工(四級)、高級工(三級)培訓項目辦學資質的,可開展相應等級培訓;其他等級的辦學資質須按照規定重新申請,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通過后取得。
??(三)參加本市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個人,在申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時須承諾申報材料均真實有效。一經查實申報材料為虛假偽造的,取消其考試資格及考試成績,考核評價費及申報材料不予退還;已獲證書的,對其所獲證書作無效處理。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培訓實施機構在2022年1月1日以后開班的(以本市職業培訓管理信息系統開班日期為準),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評價工作的通知》(滬人社職〔2020〕263號)同時廢止。根據國家和本市關于2022年起調整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資金安排的有關要求,在2022年1月1日以后支付的補貼經費從市級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