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4年調整本區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發放標準的通知
新涇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修訂后的<上海市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22〕3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本市征地養老人員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人社規〔2022〕7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4年調整本市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24〕12號)和《關于印發修訂后的<長寧區征地養老人員區級統籌管理辦法>的通知》(長人社〔2022〕17號)的精神,經區政府同意,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本區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辦法
??1.征地養老人員基本生活費每人每月增加76元。
??2.按本人2023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生活費為基數,每月增加1%(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3.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人員,按下述辦法增加生活費: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1949年至1953年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1944年至1948年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1943年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4.按先進檔后調整的原則進行調整。即2023年男到達65周歲(1958年出生)、女到達60周歲(1963年出生)和2023年到達70周歲(1953年出生)、75周歲(1948年出生)、80周歲(1943年出生)的征地養老人員的生活費先與原高一個檔次人員的生活費取平,再調整生活費。
??二、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按原經費支付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符合上述規定的人員,生活費按本通知規定調整。
??上海市長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長寧區財政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