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醫保基金監管信用管理試點的工作提示(一)》的通知
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醫保領域事中事后監管,促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規范使用醫療保障基金,根據《上海市定點醫藥機構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信用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結合醫保監督檢查情況,現就進一步推進醫保基金監管信用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1、關于信用修復。各定點醫療機構自行政處罰決定3個月之后可申請信用修復。申請信用修復需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檢查結果告知日至申請信用修復期間,未再發生檢查發現的相同違規問題;(2)機構主動自查上報(受檢數據時段末日至檢查結果告知之前時段內與檢查發現的相同違規問題)。
??2、關于機構主動自查加分。根據《信用管理辦法》“機構主動退款金額,每10000元加1分,加至50分為止”,機構主動自查上報,可按規定給予信用加分,包括:(1)在信用修復申請時的主動自查上報;(2)日常工作中的主動自查上報。為進一步提高機構自查的針對性,我局每季度將梳理匯總前期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清單,各定點醫療機構可重點關注。
??各定點醫療機構可將信用修復申請及主動自查情況上報至醫保監督處yibaojdc@pudong.gov.cn。
??聯系人:張瑞慧 20742794
??附件:2023年一季度浦東新區醫保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清單
浦東新區醫療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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