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醫保基金監管信用管理試點的工作提示(二)》的通知
各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上海市定點醫藥機構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醫保基金監管信用修復工作提示如下:
??1、操作流程。醫療機構申請信用修復需填寫信用修復申請表、信用修復承諾書,并上報整改報告、自查項目明細表等佐證材料。醫保部門于受理信用修復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程序規定辦理,作出處理意見。信用修復成功后,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不再作為信用評價扣分項。申請信用修復需滿足的條件詳見《進一步推進醫保基金監管信用管理試點的工作提示(一)》。
??2、申請渠道。醫療機構可通過市醫保智能監管系統信用監管平臺(尚未啟用)或信用中國(“一網通辦”網站)提出信用修復申請,醫保部門會按有關程序規定線上處理。
??附件:
?? 1.信用信息修復申請表
??2.信用信息修復承諾書
??浦東新區醫療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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