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本市乙類檢驗機構核準工作依法、依規開展,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2021)及第1號修改單的內容,我局修訂了《上海市乙類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細則》(以下簡稱“《核準細則》”)。
??一、修訂背景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2021),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乙類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且應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省乙類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核準規則。2024年6月,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乙類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細則》。2025年2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第1號修改單)》,對乙類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項目及核準要求等進行了調整。因此,有必要根據修改單修訂相應的核準細則,明確擬取證單位的設備及人員配備要求。
??二、起草過程和意見征詢
??因時間緊迫,且原《核準細則》已經制發,有良好基礎,新《核準細則》經過一個月時間的醞釀形成草案。
??1.2025年3月上旬調研并起草《核準細則》草案初稿。
??2.2025年3月中旬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將《核準細則》修訂增加到2025年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并予以立項。
??3.2025年3月中旬,征求9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意見,收到意見2條,采納2條,不予采納0條;根據意見討論修改形成目前的《核準細則》草案。
??4.2025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相關意見。
??5.2025年4-5月,通過法規處合法性審查和反壟斷辦公平競爭審查,形成《核準細則》(送審稿)。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1.在正文中增加“第十條 首次申請核準項目的,應當獨立完成申請核準項目的試檢驗工作,試檢驗工作應當能夠驗證申請單位具備申請核準范圍內的檢驗能力。”
??理由:根據1號修改單附件D.1.8,甲類和丙類檢驗機構首次申請核準項目增加了試檢驗要求,乙類檢驗機構也應同步增加,保證其檢驗能力不低于丙類檢驗機構(自檢機構)要求。
??2.在附件“乙類檢驗機構人員及檢驗設備要求”中,將固定式壓力容器制造監督檢驗和第一、二、三類固定式壓力容器(不含超高壓壓力容器、大型高壓容器、球形儲罐)定期檢驗項目核準的人員條件“壓力容器檢驗師6 名”修改為“壓力容器檢驗師4 名”。
??理由:根據1號修改單附件E1.3.2修改。
??3.在附件“乙類檢驗機構人員及檢驗設備要求”中,增加了高級別鍋爐(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及額定工作壓力小于22MPa的蒸汽鍋爐)、客運拖牽索道、B級大型游樂設施安裝(含重大修理、改造)的監督檢驗和高級別鍋爐(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及額定工作壓力小于22MPa的蒸汽鍋爐)、長輸管道、公用管道、客運拖牽索道、B級大型游樂設施的定期檢驗八個核準項目對應的人員及檢驗設備要求。
??理由:1號修改單附件C增加了乙類檢驗機構可以承擔的檢驗項目,根據1號修改單附件E1.3.2對人員核準條件的要求,參照甲類檢驗機構相應項目,結合本市乙類機構檢驗實際情況,為每個增加的核準項目明確人員及檢驗設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