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交易場所是推動創新鏈與產業鏈深度融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途徑。2020年,根據《上海市交易場所管理暫行辦法》(滬府規〔2019〕8號),市科委發布了《上海市技術交易場所管理細則》(滬科規〔2020〕1號,以下簡稱“管理細則”)。實施以來,有效推進了我市技術交易場所有序建設、技術交易生態更為完善。
一、修訂原則
一是進一步體現改革精神。積極響應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和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的政策導向,推動技術交易場所機制創新。
二是進一步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緊扣高質量發展主題,推動技術交易場所服務升級。
三是進一步突出要素市場化配置。按照國家要素市場化配置的發展要求,完善技術交易場所市場規則,吸引更多市場主體參與交易,提升上海技術交易場所的輻射帶動能力。
二、修訂重點
一是根據改革要求,推動技術交易場所創新發展。結合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全國一體化技術市場建設等要求,《管理細則》首次明確提出了科技成果交易品種、交易模式、交易類型(第二條)。根據《上海市交易場所管理暫行辦法》精神,同步調整相關表述(第一、五、十二、二十條)。
二是突出專業化發展,推動技術交易場所能級提升。在技術交易場所業務職能、服務場景等方面,進一步突出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交易特點特色,并梳理近年來市場主體對技術交易場所需求迫切、反響良好的服務,在有關條款中予以體現(第十一、十三條)。
三是體現“放管結合”“管服結合”,激發場所活力。《管理細則》對部分條款做了較大刪減,一方面,對技術交易場所業務規則中已有的,予以刪除;另一方面,對上位文件未提及,但有可能干預交易場所內部管理的,予以刪除。提出與各地技術交易場所互聯互通等,降低技術交易制度性成本(第十一條)。
三、主要內容
修訂后《管理細則》共五章22條,主要包括總則,設立、變更和終止,業務職能,監督管理,附則。
一是總則(第一至五條),提出細則制訂的依據、范圍和管理機構。圍繞科技成果轉化方式和技術交易特點,明確技術交易品種、交易模式、交易規則等,提出交易品種包括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服務交易,交易模式包括有產權轉移的技術轉讓、技術許可、作價投資,以及以能力為基礎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并細化了科技成果和技術服務的類型。
二是設立、變更和終止(第六至九條),提出交易場所在設立、變更和終止等重大運營事項方面的申請程序和要求。在設立環節,提出按照“總量控制、合理布局、審慎審批”的原則,依規設立技術交易場所。在變更環節,區分重大事項變更和一般事項變更,報批程序不同等。
三是業務職能(第十至十七條),對技術交易場所職責履行、交易機制、風險防范等方面做了規定。一方面,《管理細則》明確技術交易場所主要職責,如制定和修改與技術交易有關的業務規則,為市場主體提供技術權益登記、交易鑒證、資金結算等市場服務。另一方面,提出技術交易場所的服務場景、信息化建設等要求。
四是監督管理(第十八至二十條),明確了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職責。包括技術交易場所監管要求、違規處理等。